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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風裡來火裡去,脫下軍裝的消防兵經歷了什麽

作者:旭日潮陽

聲明:“兵說”原創稿件,抄襲必究

剛剛,具有歷史意義的一場交接儀式舉行,警察消防部隊正式移交應急管理部。這標誌著消防部隊正式退出現役。這支“風裡來,火裡去”的英勇之師,自成立那一刻開始,便擔負起消防、搶險等應急救援任務,立下了汗馬功勳!

可能有人看到這則新聞,會心生疑惑:警察消防部隊?emmmm,警察?消防?這到底哪跟哪兒啊?貌似還有個武警消防部隊,呃……且先捋捋這支部隊的來歷……

我們先從消防部隊的發展歷程來看看這支部隊吧!

新中國成立之初,大城市的建設工作急需展開。在城市建設管理中,消防工作無疑十分重要。各大城市被接管之後,對舊有的消防隊進行了清理整頓,在此基礎之上建立了一支新的消防隊伍。這一時期,各地的消防機構如雨後春筍般湧現,為建國初期的建設提供了重要的消防保障。

早期的消防部隊

當然,在建國初期,由於相應的體制還不夠健全,各地消防部門均由當地警察機構設立。直到1955年10月,警察部才成立了消防局。當時的消防隊伍統歸警察隊伍序列,被稱為“警察消防民警”,全國總計有11165人,擁有消防車1207輛。2年後,政務院頒布的《消防監督條例》中明確規定:“在城市,根據和滅火的需要,由市人民委員會負責建立專職消防組織,列入警察機構編制,所需消防經費由市人民委員會預算開支。”可見,消防部隊自成立之初就受警察部門的長官,這也就有了“警察消防部隊”的說法。

建國後,我軍實行了志願兵役製。1955年7月30日,第一部《兵役法》通過。到了1965年1月25日,《關於警察消防民警實行義務兵役製有關問題的聯合通知》印發,義務兵役製在警察消防部隊中得以實施。當然,這僅限小隊長(即班長)以下人員,適應於其他人員的兵役制度從1976年9月才開始實行,當時的消防隊伍較十年前壯大了一倍。

WG時期的“義務消防員”臂章

在十年特殊時期,消防事業發展受到嚴重影響。1969年至1973年,消防隊伍一度交由軍隊代管。從1973年12月份開始,消防隊伍又轉由警察機構長官,同時在各級行政部門設立總隊、支隊、大隊、中隊。

1982年6月,武警部隊成立,消防民警也納入其中。這時,消防隊伍的人數已達7萬餘人,到了2009年,壯大到14萬。1983年4月5日,武警部隊全部由北京統一長官,由地方指揮管理。1985年8月,警察部下發《關於改進和加強消防部隊長官管理》的通知,將消防武警從武警劃出,仍由各級警察機構長官。此後,消防部隊雖由警察機構長官指揮,屬警察現役部隊,但仍屬武警序列,這就導致了如今存在“警察消防部隊”和“武警消防部隊”兩種說法,但二者之間只是叫法不同罷了。

30年來,消防部隊不斷發展壯大,擔負任務越來越繁重和多樣。大到滅火救援、搶險救災,小到撬門鎖、爬水管等家庭緊急救助,都少不了消防官兵的身影。

雖然不像野戰部隊那樣金戈鐵馬、沙場亮劍,但消防兵一年365個日夜守衛安寧。

時代在發展,只有變革,才能適應時代。今年3月,應急管理部成立,在預險防災、應對突發事件上邁出重要一步。警察消防部隊由其直接長官。10月9日,消防部隊正式由現役編制轉為行政編制,全體官兵解下戎裝,光榮“退役”。自此,中國再無穿軍裝的消防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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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消防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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