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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7月起施行

為加強古樹名木保護,提升歷史文化傳承能力,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山東省日前公布了《山東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共29條,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辦法》的頒布,為山東省逾百年古樹和珍稀名木撐起了“保護傘”,讓古樹名木的保護有法可依。

古樹

《辦法》規定,古樹名木實行分級認定、保護。名木和樹齡在500年以上的古樹,實行一級保護,由縣級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組織認定,逐級上報經省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省人民政府確認公布;樹齡300至500年的古樹,實行二級保護,由縣級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組織認定,經設區的市古樹名木主管部門審核後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認公布;樹齡100至300年的古樹,實行三級保護,由縣級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組織認定後報本級人民政府確認公布。

《辦法》明確了禁止損害古樹名木的行為:砍伐或者擅自遷移;在古樹名木保護範圍內新建擴建建築物或者構築物、非通透性硬化地面、挖坑取土、動用明火、堆放和傾倒有毒有害物品;刻劃、釘釘、剝皮挖根、攀樹折枝、懸掛重物;其他損害古樹名木正常生長的行為。

同時《辦法》規定了對各類損害古樹名木行為的處罰辦法,除承擔複壯、養護費用外,還要處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圖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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