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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套路貸到黑社會:建同盟組織催討追債 涉案7百萬

  從“套路貸”到黑社會:建同盟組織,催討追債,涉案7百萬

  盧志堅 賀俊麗 張楓/檢察日報

  一個曾經在小額貸款公司工作過的“90後”業務員,一朝學得小額貸款的“真諦”,就另起爐灶,18個月裡向230人出借貸款,非法向其中30名借款人催討,涉及金額700餘萬元。近日,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檢察院以涉嫌組織、長官、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對被告人方悅、徐前真等38名被告人提起公訴。據悉,該案是江蘇省高級法院、省檢察院、省警察廳聯合掛牌督辦的首例“套路貸”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一條求救資訊牽出30餘人“套路貸”團夥

  “哥,快報警來救我!”2017年6月8日下午3時,在被人控制的第三天,吳女士終於抓住機會發出了求救資訊,警方隨後在一居民小區內解救出被非法拘禁的吳女士。

  2017年4月,在酒吧打工的吳女士因手頭拮據便撥打了無抵押貸款卡片小廣告上的電話。截至同年5月,吳女士相繼從乾巨集、海嘉、乾成等4家小貸公司借款2.6萬元,實際到手1.85萬元,卻與4家小貸公司簽訂了總計達5.2萬元的借款合約。

  還款1.57萬元後,吳女士無力按約定繼續還款。6月5日23時許,吳女士被上述4家小貸公司人員從酒吧強行帶至其中一家小貸公司逼債。之後三天,吳女士被先後帶至另外幾家小貸公司、出租屋及某小區遭非法拘禁逼債。其間,吳女士被看管人員毆打、強奸。

  警方經審查發現,涉嫌強奸的犯罪嫌疑人系乾巨集公司貸後催收組工作人員,其夥同海嘉等小貸公司人員對吳女士進行非法拘禁逼債。涉案的乾巨集公司以資訊谘詢服務為名注冊,位於無錫市中心商廈內,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前真,實際負責人為方悅,非法經營小額貸款業務。

  警方敏銳意識到該公司可能還有其他涉案情形,遂在警情系統進行比對。結果發現,2016年以來,乾巨集公司相關人員涉及催討債務類警情70余條,涉及多起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案件。這些警情涉及多家派出所,由於警情分散,之前並未引起重視。

  繼續偵查後警方發現,在無錫市區商廈內有數百家此類小額貸款公司,其中海嘉、乾成等公司均與方悅有關聯,涉及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手法催討債務類警情數十條。

  經過兩個月秘密偵查,2017年8月15日,警方一舉將方悅、徐前真等31人抓獲歸案。

  呼朋喚友,組建“套路貸”“乾氏”同盟

  2015年,23歲的方悅在無錫一家名為投資資訊谘詢公司實為經營“零用貸”的小額貸款公司找到了工作。眼見做“零用貸”利潤驚人,方悅向從事私人信貸業務的乾巨集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前真提出合作經營“零用貸”業務。

  所謂“零用貸”,是以小額貸款為主,屬於“套路貸”,以快速放貸、無抵押為誘餌,通過中介介紹、電話推銷等方式吸引部分因信用問題無法通過正常管道獲取銀行貸款的人員前來借款。借款人簽訂“高低”兩個借款協定,金額相差2倍,其中金額低的為實際借款借條,金額高的是小貸公司誘騙借款人簽訂的虛假借條。一旦借款人不能正常還款,小貸公司就按照金額高的借條,安排人員采取各種手段催討債務。

  得知“套路貸”經營模式可以快速獲取高額利潤後,徐前真欣然應允。

  2016年初,方悅出資50萬元、徐前真出資100萬元共同設立乾巨集公司“零用貸”部。公司運營中,方悅先後招攬方明喜、方修東等老鄉及親友10人加入“套路貸”業務。

  2016年11月,為進一步拓展業務,“套牢”借款人續借,方悅和徐前真從乾巨集公司账戶出資成立海嘉投資公司,由方悅舅舅的兒子嶽一超負責管理。同年底,方悅成立乾府公司,繼續經營“套路貸”業務。

  從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方悅的得力乾將方明喜、方修東、方陽陽陸續離開乾巨集公司自立門戶,在方悅的默許下分別成立萬友、乾富、乾友三家公司,方悅也相繼在南通和無錫又成立三家“乾”字頭公司。隨著“乾氏”在小額貸款行業內“威名”和“影響力”不斷擴大,作案也越來越囂張。

  2017年初,陳某以豪車為抵押從“乾氏”其中一家小貸公司借款100萬元用於周轉,陳某的兩個朋友也分別以豪車作擔保。方悅讓陳某及其朋友分別簽訂了借款120萬元的借條,陳某的兩個朋友提出為何也要簽訂借條,方悅解釋只是行業規則,只要陳某按時還款,不需要二人真的還款。見方悅信誓旦旦,且一人也曾做過信用貸,陳某朋友便相信了方悅,分別按照要求簽訂了120萬元借條。借款期間,陳某抵押的車輛被另一家小貸公司拖走,方悅認定陳某違約,要求陳某及其朋友立即分別還款120萬元,並將三人非法拘禁、強行到陳某家中討債。最終陳某及其朋友湊齊175萬元才得以脫身。

  2017年7月,方悅及其親友名下的“套路貸”公司達9家,為抱團侵佔無錫“套路貸”圈子,方悅召集方明喜、方修東、方陽陽等人成立“乾氏”同盟。至此,在無錫“套路貸”行業,“乾氏”一家獨大。

  檢察機構27項補充偵查建議引導偵查鎖定涉黑

  因案情複雜,警方在偵查階段即向錫山區檢察院通報案情,檢察官提前介入,引導警察機構偵查取證。

  2017年9月,警察機構以涉嫌組織、長官、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強奸罪、敲詐勒索罪等罪名,向錫山區檢察院提請審查批準逮捕。收案後,該院成立“套路貸”專案組,抽調5名骨乾員額檢察官專門辦理該案。

  經審查,專案組認為案件中涉嫌的組織、長官、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證據不足,遂以涉嫌非法拘禁罪依法批準逮捕方悅、徐前真等人。

  那麽,方悅、徐前真等人是否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專案組列出27項補充偵查建議,圍繞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的“四個特點”,要求警察機構從方悅等人之間的組織聯繫、是否存在層級關係、犯罪手段等方面進行補充偵查。

  經過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今年4月20日,警察機構以方悅、徐前真等人組織、長官、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等10項罪名向錫山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錫山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方悅、徐前真等人建立“乾氏”小額貸款公司同盟,同盟以方悅及其名下公司為主導,各小貸公司緊密配合開展“套路貸”業務。方悅、徐前真等人建立的同盟組織,以同鄉、親情為紐帶,主要成員較為穩定,並以公司經營的模式實行人員管理,具有一定的層級性。其中方悅、徐前真作為組織的長官者,在旗下公司及其他公司人員中,具有絕對的“話語權”。方悅建立便於各公司合作的微信群,及僅有各公司老闆和貸後部負責人才能加入的微信群,用於共享客戶資源及商討共同催討等事宜。

  該組織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特徵,以方悅、徐前真為首;方明喜、方修東、方陽陽等人為骨乾人員;方志明等人為其他參加者。方悅和徐前真通過制定公司規章制度、建立專用微信群等手段,管理、控制、約束組織成員和逃避法律打擊。2016年至案發,該組織利用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故意傷害、詐騙、敲詐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等手段,向30餘名借款人逼要非法債務,涉案金額700餘萬元。

  今年6月4日,錫山區檢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承辦檢察官提醒公眾,一定要到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貸款,不要輕信各類無抵押免息貸款廣告資訊,特別是對於要求簽訂虛高借貸合約、空白合約、收取保證金等行為,要明確予以拒絕以免造成被動。一旦發現陷入“套路貸”,要盡可能保存相應證據資料,及時報警,切勿任人擺布。

  (原題為《從“套路貸”到黑社會的嬗變》)

責任編輯: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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