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貴州村民“涉惡犯罪集團”背後的墓地生意

本刊記者/黃孝光

森林覆蓋率接近60%的貴州省畢節市大方縣,曾獲評“中國最美風景縣貴州十佳”。不過,如今在大方縣的部分青山中,漫山遍野的墓地成為無法忽視的“一景”。

5月末,兩起涉惡案件的宣判,打破了大方縣的平靜——來自九層衙村濫泥組的30位村民和紅星村黃河組的10位村民,因為阻止他人埋墳而被判刑。

發生在九層衙村濫泥組的這起案件,於今年5月18日一審宣判,30位村民被司法機關認定為“涉惡犯罪集團”。被判刑村民中,60歲以上的有11人,其中年齡最大者已79歲。

“根據一審查明的事實,2004年時任濫泥組小組長段永全通過村委承包了濫泥組的荒山,之後多次把承包的荒山轉讓給別人建墳;村民不服,認為荒山是集體的,便糾集多人,通過堵墳來謀取利益。”大方縣人民法院辦案法官向《中國新聞周刊》介紹,濫泥組30個村民在2011年到2018年期間,趁外村人到村中荒山安葬死者之機,實施了14次敲詐勒索,累計獲利約14萬元。

濫泥組村民的堵墳行動持續了7年之久。宣判後,部分被告人家屬提起上訴。

《中國新聞周刊》調查發現,堵墳事件背後的利益交織,遠比判決書呈現得紛繁複雜。

墳頭上的交鋒

大方縣至今沒有火葬場。

該縣民政局局長張夢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過去因為群眾舉報、環保督察等原因,大方縣火葬場選址變更多次,歷時多年至今尚未建成。因不具備火葬條件,當地仍然實行土葬,縣城或周邊缺乏土葬條件者,紛紛將墓址選在大方縣的大山中,距離縣城不遠的九層衙村尤其受到青睞。

“外人”紛紛來村裡下葬,成了當地村民堵墳的源頭。

“我們這兒有個風俗,埋墳是看好時間的,過了時間不能下葬,會被認為非常不吉利。濫泥組村民就抓住逝者家屬的這個心理,要求對方必須拿錢才能下葬。”大方縣人民法院辦案法官表示,這些村民從一開始便形成了明確的分工,從巡山、堵墳、議價到記账,均有專人負責;他們還購買了攝影機、錄音筆等作案工具。

一審法院287頁的判決書,詳細還原了濫泥組村民堵墳時的激烈場面。外村人彭興華曾花費8600元向九層衙村大坪組村民購買了兩個墳地。2011年12月16日,彭興華在荒山安葬其母時遇阻,濫泥組村民堅稱,埋墳所在地屬於濫泥組而非大坪組的地盤。彭興華家屬一度跪地求饒,直到大坪組向濫泥組交出8600元才得以下葬。根據濫泥組村民張明軍的記錄,事後參與堵墳人員每人分得100元或200元的“誤工費”,剩餘錢款則用來購買了一台攝影機,供今後堵墳時取證使用。

這是濫泥組村民的首例堵墳行動。判決書記載,他們在分錢時達成一致意見:“荒山是集體的而非段永全(村小組長)的,段永全賣地給別人,大家沒有分得錢,應團結起來去阻攔。”

幾乎每次堵墳都會釀成暴力衝突,當地派出所為此頻頻出警,居中調停。2011年末,第二起堵墳事件發生,因為被堵墳地是段永全所售,段永全一方也到了現場。混亂中,段永全兒媳張莉打傷了參與堵墳的村民李平。後經法院判決,段永全家賠償了李平3000多元醫藥費。大方縣警察局對張莉作出罰款200元的處罰。

“他們連警察局的人都敢敲詐。”一位買墳者在證詞中提道。多名公職人員也出現在村民的堵墳名單中,例如原大方縣看守所所長王某忠、原大方縣城市管理局局長何某濤、原大方縣供電局局長尚某生、原大方縣城鄉環境保護局局長鄭某才等。判決書提到,鄭某才生前在濫泥組荒山修建了活人墓,因擔心死後不能順利下葬,曾主動請村民吃飯並繳納12800元。

濫泥組村民的堵墳行動持續了7年之久,最終在劉興君事件中“出事”,繼而引發牢獄之災。劉興君家在濫泥組的墳地,是段永全父親段友明所贈。“他們專挑下葬的時候來堵。”劉興君告訴《中國新聞周刊》,“2009年我母親過世埋葬在那裡,沒有人過問;4年後我在母親墳墓旁邊修建父親的墳墓,同樣沒有人阻攔;直到2018年6月我父親去世要下葬,村民才不準我們下葬。”

劉興君表示,村民以其埋墳地點佔用了濫泥組集體荒山為由,索要12800元。當時,有村民跳入墳井,撕扯過程中意外受傷,矛盾進一步激化。後來,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派出所的人趕到現場協調,幾名逝者家屬也下跪求情了,但仍無濟於事。判決書顯示,參與堵墳的村民段習友辯稱,村民是在打架時被推入墳井而非主動跳下去:“我們認為劉家過分了,所以不管他們給多少錢,我們都不同意下葬。”

錯過吉時的劉興君,後來向段永全之子段勇租了一塊臨時場地放置棺木,租金每月2000元,看管費每天500元,至今未能將其父親正式下葬。事後,他向辦案機關舉報參與堵墳的村民,認為村民是實施敲詐勒索的黑惡勢力。警方介入後,於2019年將參與堵墳的30名村民分批帶走調查。

今年5月,大方縣法院經開庭審理,將涉案村民認定為“涉惡犯罪集團”,將其區分為首要成員、重要成員和一般成員,並以敲詐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判處30位村民1年6個月至8年6個月不等的刑罰。

就在濫泥組村民涉惡案宣判後的第三天,紅星村黃河組村民涉惡案也開庭了,黃河組10個村民同樣因堵墳犯敲詐勒索罪,而被判刑。

在法院開庭審理之前,當地已對此案進行了宣傳報導:“段習友等犯罪嫌疑人長期在大方城郊一定區域內利用家族勢力橫行鄉裡、稱霸一方、欺壓群眾,其犯罪行為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村幹部的墓地生意

九層衙村位於大方縣城東南面約5公里處,下轄濫泥組、水壩組等8個村小組。官方資料介紹,九層衙村2000年退耕還林1100畝,實施“天保”工程461畝,森林覆蓋面積達90%以上;村中有兩座人工水庫,是縣城的重要水源地,能夠滿足全縣全年的飲水需求。

進入九層衙村地界,沿途墳墓隨處可見,隨機走入一條林間小道,總能看到梯田式分布的墳山。站在高處望去,山間飄揚著無數白幡,那是各家掃墓時掛上去的。“秋天葉落後更加壯觀,漫山遍野都是裸露在外的墳墓,天色一黑小孩就不敢出門了。”濫泥組村民張明祥說。

一位在大坪組購買了墳地的大方人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九層衙村除了“風水好”、離縣城近,荒山也比較多,於是成為當地人建墳的熱選之地。

據張明祥了解,過去大方縣人相中某塊墳地時,“送一條煙、一瓶酒或一包白糖就能搞定,不會有人過問”。然而從上世紀90年代起,伴隨墳地資源的減少,死者下葬也面臨“人多地少”的窘境,墳地逐漸由贈送演化為金錢交易。而今墳市水漲船高,單座墳地價格已從21世紀初的兩三千元漲至8000元以上。

因為有利可圖,前述被判刑的濫泥組村民中,亦有人在自家林地賣墳。張明祥對此並不諱言,不過他強調,在九層衙村賣墳一事上,佔大頭的是村幹部。

2000年9月,時任隴公村水壩組(現九層衙村水壩組)組長的陳生明,聯合隴公村大坪組組長吳清友和大坪組村民吳清連向隴公村村委承包了250畝荒山,承包期限為50年,承包費用為一次性支付3750元。2004年6月,時任隴公村村主任的陳生明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將濫泥組150畝的荒山出讓給濫泥組小組長段永全及其子段勇,出讓年限為50年,出讓價格為3000元。兩份《荒山承包合約》均載明,若有人需在承包區域內葬墳,須經甲方和乙方的協商同意。

“正常承包的話,通常是植樹造林,或種植天麻一類的經濟作物,但他們沒有造林,只是造墳。”水壩組組長先芝雲表示。相關資料顯示,陳生明和段永全各自承包荒山後,都有過倒賣墳地之舉。兩組村民指控稱,陳、段二人所賣墳地均有300多座,獲利超百萬元。

段勇向《中國新聞周刊》否認了這一說法:“我家賣的只有六七十座,而且我們賣得早,當時一座墳地價格在1000元上下。”

一審判決認定被濫泥組村民“敲詐勒索”的買墳者,多數都是通過段永全家購買的墳地,段勇向記者承認了這點。“要買墳地的人,有的和村委談,有的也會直接找到我們,跟我們講好了,再去村委辦手續。”段勇說。在具體的流程上,通常由村委會充當甲方同買墳者簽訂“墳地轉讓協議書”,並收取數百元不等的轉讓手續費;荒山承包人則按照墳地市場價,向買墳者收取“林木損失費”並開具收條。

九層衙村的山林裡,目前到底有多少墓地?官民說法並不一致。

一年之前,民政部、警察部等12部門在全國範圍內發起違建墓地情況摸排行動,在此背景下,大方縣把整治違規亂建墳墓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並在去年5月排查出96座私建硬化大墓、1422座活人墓和224處墳石打造點;其中,九層衙村濫泥組的問題較為突出,被排查出墳墓154塚202座。

今年6月初,大方縣殯葬管理局、森林警察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荒山承包人段勇帶領下,又做了一次墳墓清點工作。不過6月這一輪統計的結果,據段勇介紹,“只有六七十座”。

濫泥組村民自發的統計結果則大相徑庭。他們對該組荒山中的墳地進行逐一拍攝,並記錄其建墳立碑時間。經村民統計,荒山共有317座墳墓,其中於2011年之後興建的墳墓有167座,包括活人墓69座和未立碑的新基36個。

村民抗爭十餘年

水壩組和濫泥組的村民認為陳生明、段永全等人承包荒山、倒賣墓地的行為,侵犯了他們的集體利益,於是相繼走上了漫長的維權道路。

“村幹部承包集體荒山,是在大多數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操作的。”濫泥組村民張明祥說,被承包後的荒山墳墓越來越多,引起村民的警覺和跟蹤調查,後來發現承包環節上存在不少蹊蹺之處。

2006年,貴州省政府發布《關於開展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見》:“林地流轉無論采取何種形式,都要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經與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並依法完善或補簽林地承包合約,發換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在此背景下,陳生明和段永全等人均於2007年辦理了林權證。

但村民認為段永全的林權證存在“作弊”。濫泥組村民張曉雨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辦理林權證過程中,村幹部在《羊場鎮隴公村林改方案》《林權登記申請表》等多份文件上涉嫌偽造村民的簽字。以段永全的《林權登記申請表》為例,表中“接界人簽名處”一欄有村民李堂明、段永祥等人的簽字,然而李堂明早在1990年便已去世;雙眼失明的段永祥亦向記者表示,他對林權登記一事並不知情。

段勇則回應稱:“承包荒山不需要他們知道,只要村委會知道就行,我們所有手續都是合法的。”

大量被賣墓地,分布於村裡水源地附近,也引發村民的反對。宋家溝水庫是大方縣的縣級飲用水水源地,水庫周圍墳地密布。水壩組現任小組長先芝雲搜集的墳地轉讓協議書中,有些明確寫到建墳用地位於宋家溝水庫邊。對此,水壩組和濫泥組的村民均曾向有關部門舉報稱,村幹部陳生明和段永全的大批量倒賣墳地,不僅破壞了林區生態,更是汙染了當地的飲用水源。

被告人段習友的辯護律師李愛軍提到,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貴州省殯葬管理條例》《大方縣殯葬管理辦法》均明確規定,禁止在林地、耕地、飲用水源保護區、水庫周圍等區域建築墳墓。

對此質疑,大方縣環保局一名負責人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採訪時回應稱,2017年《畢節市飲用水源保護條例》明確了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葬墳這一規定;大方縣每月委託第三方對宋家溝水庫水質進行監測,截至目前,水質能達到地表水三類水質標準。至於破壞林地的說法,大方縣林業局局長彭良信對記者稱:“建墳其實就是挖個坑把棺材放進去,墳上還要種植草皮。墳地變成綠地,植被得到恢復,不會造成明顯破壞。”

過去十年來,濫泥組村民持續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段永全非法承包山地、私賣墳地等行為,並提出撤銷林權證將荒山歸還集體、追究村幹部倒賣墳地責任兩大訴求。

2011年6月23日,濫泥組村民首度獲得正面回應:大方縣林業局、羊場鎮政府在信訪答覆中,認為段永全對該村集體山林的使用權是合法的,但認定段永全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毀林葬墳屬於違法行為,並對其從2009年到2011年5月賣出的12塚墳地處以林業行政罰款2400元,並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

這次處罰之後,村民開始采取堵墳行動,並繼續向市一級上訪。2012年4月14日,大方縣林業局和羊場鎮政府再次組成調查組重新調查,並作出新的答覆:根據段永全指認,對其承包荒山內的墳墓進行清點丈量,共有墳墓、新基113塚;處於追訴時效內的有30塚,其中12塚之前已作處理,剩餘的18塚,每塚佔用林地30平方米,總佔用540平方米,對隴公村委會和段永全處罰10800元。

此外,大方縣政府在2012年12月7日對濫泥組村民作出的信訪複查答覆,對濫泥組荒山承包問題作出了新的認定:爭議荒山於1988年由段永全承包,到期後於2004年再次承包,兩次承包均未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違反了《農村土地承包法》有關規定,承包協議為無效協議。基於此,大方縣政府要求縣林業局,依法向縣政府提出撤銷段永全等人的林權證,將爭議的荒山使用權確權給村民小組經營管理。

收到這一答覆意見後,濫泥組村民頻繁到省、市、縣三級政府上訪,要求執行縣政府的信訪複查答覆意見,未料這一答覆意見後來被大方縣政府推翻了。

相關文件顯示,2013年10月21日,大方縣信訪局、林業局、司法局和羊場鎮聯合向時任副縣長章育做匯報:“經反覆斟酌,如按縣政府的答覆意見執行,不但執行起來比較困難,而且如按此答覆意見執行,在全縣涉及荒山承包的類似事件可能會引起連鎖反映。”“建議重新作出複查意見答覆信訪,處理建議為由羊場政府引導群眾走訴訟程序維權。”該報告得到了章育的簽字同意。

縣政府的意見出現“反覆”後,濫泥組村民此後走上訴訟維權之路。

2014年6月,濫泥組村民張明軍、段習友等11人聯合起訴隴公村村委會和段永全、段勇,請求判決村委會與段永全父子簽訂的荒山使用權協議無效,法院以該糾紛應由政府處理為由駁回;此案二審、再審均維持了原裁定。2018年11月,濫泥組村民轉而起訴大方縣政府,要求縣政府撤銷向第三人段永全、段勇頒發的林權證;法院以原告的訴訟主體資格不適格為由,駁回了起訴。村民不服,向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再次上訴沒有結果時,村民就因為“涉惡”被抓。

2019年1月至3月,參與堵墳的30個濫泥組村民分四批被警察部門逮捕歸案。

根據大方縣人民檢察院於2019年8月8日向涉案村民下發的《延長審查起訴期限通知書》,村民涉嫌罪名經歷了從尋釁滋事到敲詐勒索的變更。記者就罪名變更緣由谘詢大方縣警察局一名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涉惡案件在終審判決之前,不便對案情進行介紹。

“聽法院同志介紹完案情,我心裡五味雜陳。涉案村民有60多歲的,也有快80歲的,他們為什麽走到這個地步?我們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嚴厲懲處了這批惡勢力,也是正當其時。”採訪末尾,大方縣副縣長周登印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為減少類似事件的發生,待案件終審判決後,政府將在全縣範圍內繼續加強普法宣傳。

大方縣的殯葬改革也在推進中,火葬場建設已經開工。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