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當代那些娶了童養媳的男人,過得怎麽樣了?

騰訊新聞的“谷雨實驗室”做了一系列報導,從《最後的童養媳》、《莆田棄女》到《莆田媒婆的棄女網絡》,詳細地以莆田為例,剖析了當地的棄女和童養媳的“產、供、銷”一條龍服務。

你以為這是民國舊事或者封建社會的老账嗎?不然。

直到21世紀初,這一網絡仍然形式上合法地存在。它也不是發生在人跡罕至的極偏遠地區,而是在福建一個頗為有名的地級市。如果僅把那些被賣的、被遺棄的、被迫當童養媳的、被虐待的個案,放在微博或社交網絡詳細講述時,很容易引起網民們的憤怒;但當記者告訴你,“棄女”和“童養媳”就是當地的風俗,至少有數萬個“棄女”,甚至有社會層面認可的時候,讀者除了一種“我之所在非人間”的蒼涼,還能說什麽呢?

1/3

試圖過濾掉情緒,是很艱難的。我只能從三篇報導、數萬字的集中在多個個案的報導中,總結一下裡面提到的一些要點。

在莆田山區、沿海貧困地區的村莊,這種現象從上世紀60年代中期開始,持續了近四十年。這些棄女早期來自福建長樂,因此得名“阿樂”

莆田第三次人口普查人口結構圖

從所周知,中國的男女出生性別比全世界最高,性別比一直在110上下徘徊。而莆田1982年1-22歲的人口數據均為女多男少;但莆田例外。在1982年,莆田0歲兒童性別比僅為94.10(但當地1981年人口自然變動的出生性別比為107.38)。估算了一下,莆田0-22歲人口中與異常性別比可能相關的女性,總數近三萬五千名。而1982年後,還源源不斷有棄女流入莆田。

“棄女”與“童養媳”,不是完全等同,但在相當程度上重合。

我在其中尋找一些共性。

一、棄女:她們都是親爹媽不想要的,父母普遍都是生了兩個、三個女孩,甚至第四、第五個。長樂重男之風長盛,生不到男孩,女人在村裡抬不起頭。有一句方言在流傳:好母留著做種,壞母世間人宰。女人好壞,要看能不能生出兒子。他們想要兒子,於是,把“多餘的”女兒送人。

二、媒婆:媒婆有的一家家找上門來,張口就問,是不是有女兒要送啊?有的媒婆,如吳白荷(化名),就表示,經她手上送走的孩子成千上萬。其中,有一些媒婆當年就是“棄女”出身。

一個“媒婆”的背影

三、買家:莆田人為什麽要女兒?他們要給兒子娶媳婦,要童養媳,還能乾家務、乾農活;長大了兒子不喜歡,還能賣出去給兒子換親,無本萬利。

四、流通過程:膠尾地區還有一個販嬰的站點,周圍村莊想買孩子的都知道地方。多條“棄女”流入莆田的網絡,有大有小,多呈規律流向,且多是家族生意。在上世紀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販嬰最猖狂時,這裡搭著板子,擺滿竹筐,女嬰成群,任人挑揀。

“紅梅想起了小時候聽聞的更多買賣‘阿樂’的細節。賣孩子的女人三五成夥,進了村,住在廟裡。白天她們像‘賣白菜’‘賣豆腐’一樣,挑著女嬰走家串戶叫賣,或者擺在路邊任人挑揀。賣不完的,晚上再挑回廟裡。”

也有在路上夭折或危殆的孩子。鶴上鎮一位莆田媒婆,她說自己手上賣出了上千個女嬰,其中在路上夭折的不在少數。

一位“媒婆”在長樂的家,當年不計其數的“阿樂”自此流入莆田

媒婆吳白荷的兒子在接受採訪時,很坦然早年的販嬰往事——

“我媽手上抱的沒數的,有的抱到半路就死了。死了就讓人路上埋了。”

“那時抓得也挺緊的,生病了也不敢帶去看。孩子值不了多少錢的,和豬崽似的,一頭三十多五十收了來,拿到下面賣六七十。”

吳白荷的女兒在電話裡也在笑:“(尋親者)還找了幹嘛啊,就當當年浸馬桶浸死了”。

這些,是“棄女”的前傳。

2/3

而“棄女”是怎麽成為“童養媳”的?

這裡,又有一些共性。

五、“棄女”被買家買了,長大後,一般都嫁給養家的哥哥,稱為“留在家裡”。莆田“棄女”的規模數萬,童養媳有多少尚沒有定論。

六、養父母一般不給棄女受教育,或者頂多上個小學,因為怕長了見識會跑。他們也不會讓養女到鎮裡去,更不讓其打工。早一點的童養媳(如70後出生的),多數都被強迫嫁給哥哥了,而且不讓她受教育,她沒辦法逃走;有些甚至已經當上了奶奶。此外,養女在養父母家不僅要做家務,也要乾農活。

七、上世紀八九十年代,莆田“棄女”基本上都變成了童養媳。她們不敢要求外嫁,如果她們吵和鬧,會被罵“沒人性”,應該對養父母“感恩戴德”。2005年莆田某鄉鎮黨委書記回應採訪時,曾表示:“只要童養媳們口頭表示自願,我們就要給她們辦結婚手續”。也就是說,當地的“童養媳”已被合法化。

“阿樂”的戶口本上與戶主關係多寫為“養女”

八、21世紀初,村裡長大的“棄女”逐漸外嫁了。一是經濟發展,留不住;同時,有的兒子也想要自由婚姻,未必喜歡。越是富裕的鄉鎮,外嫁的“棄女”越多。

九、有些童養媳,被養父母準許離婚,往往是生下孩子之後。而且,還要出錢贖身。 有一個童養媳,逃跑之後,還給養父母家的兩個哥哥蓋了兩棟房子娶媳婦,並給養父母還了好幾萬的外債。

十、“棄女”是被人看不起的。她們要外嫁,就要拿了彩禮給哥哥娶媳婦,但她們在婚姻市場“不值錢”,想外嫁出去不容易。

十一、如今,很多“棄女”,在竭盡全力地尋親,尋找當年丟失他們的父母。另一方面,經濟上有所好轉的不少父母,也開始想尋找自己遺棄的女兒了;漸漸地,有一個龐大的莆田尋親團。即便在文章的留言下面,也有為數眾多的“棄女”現身說法,希望能找到親生父母。

春節期間長樂南山公園尋親活動現場

我還注意到一個現象:

文中提到的多個童養媳,嫁的“哥哥”,腦子都有毛病。但他們的妻子、那些童養媳姑娘,就算不讓上學、沒文化,長大之後,她們也顯得比別人頭腦活絡。

我想過,為什麽故事裡男孩精神有問題的或癡傻的,比女孩多?我很快明白了。在那樣的地方,女孩但凡有一點缺陷,是不會讓她活下來的。再笨的男人,也是自由的;但如果特別遲純的“童養媳”,很難想象被欺負成什麽樣子、更不可能納入採訪者的視野、接受採訪了。這是幸存者偏差。

此外,在經濟漸次發達的今天,也有一些頭腦活絡的男孩,他們不會留在村裡、會出去打工,也看不上小時候的童養媳了。所以,21世紀以後還留下來娶童養媳的,我推測,基本都是條件很差的男人了。

3/3

看完這些新聞,你會明白,裡面摻雜了大量的涉嫌違法犯罪行為,孩子的親生父母、養父母、養兄弟們,一串,都不可避免。更不必提家家戶戶、明目張膽的違反計生、違反義務教育等種種政策了。但他們未因此而受到過處罰。地方上不嚴謹、不負責的執法,很容易變成“法不責眾”,把法律當兒戲。

再結合長時間以來的各種社會輿論,我想,是不是這個社會有兩套法律,一套,是針對普通人、正常人的,另一套,是針對所謂的窮人的;一般人遺棄、弄死嬰孩,是違法;拐賣婦女,是違法;強迫未成年人結婚,是違法;但如果是窮人,那就都變成了合法,情有可原?而且,我們還要責怪那些批評的人“不體諒窮人不能結婚的痛苦”,“何不食肉糜”?

坪洋村

但他們忘了,“窮人”並不全都是男人,女窮人難道就不需要體諒嗎?遺棄、童婚、剝奪她們人身權的時候,就不需要體諒這一批“窮人”嗎?其實,他們只能體諒這些男窮人喜歡食“肉糜”;但並不想明白,這些肉糜,都是女人的血肉。

惟一值得欣慰的是,隨著經濟的發展,這種“童養媳”的情況少多了;而在另一些貧窮地區,隨著資訊的發達,交通的便利,拐賣婦女的情況也遠不如以前多了。

莆田“阿樂”

不如從男人的利益來思考一下這個問題。

女人固然過得非常悲苦,甚至那些“童養媳”老了之後,繼續購買“棄女”充當他們兒子的“童養媳”,還有人充當“人牙子”“媒婆”,讓悲慘代代相傳。——但那些娶了未成年的“妹妹”的男性,過得怎麽樣?是真的有人伺候就很爽了嗎?

顯然不是。

這些報導採訪的主是女性,她們都說,嫁給“哥哥”後幾乎天天吵架,日子特別難過;“留在家裡”當童養媳的,十對有九對關係特別差。外嫁的,因為是自己找的,感情好很多。

反過來想,男性也同樣:這些根本沒機會吸引到正常女性的男人,靠父母迫使女孩與之結婚,這樣強迫得來的婚姻,男人的日子也不可能好過。2003年2月,曾有一個很轟動的例子。有個男人,在喝醉酒後用板凳打死了自己的老婆。他坐牢十五年。而在事發之前,他們夫妻/兄妹之間已經吵到父母都勸他離婚了。

圖源:2003年深圳新聞網

在這樣的社會關係和家庭結構當中,女人固然被打壓,形同牢獄,而男人,也必須變身獄卒,困死在監獄裡。

而如今的“童養媳”們,紛紛出走,紛紛出來打工,另嫁他人。不少女性,寧願冒著母子分離的痛苦,也要離開這個囚籠,有的還賺了不少錢,過上了好日子;而那些死守在土地上、一無所長的男性,除了越發的破敗,不可能有別的出路。

21世紀之前,中國的自殺率是國際平均數的2.3倍,同時,中國婦女的自殺率超過男性達25%,而且大量集中在農村。在有確切自殺率統計的世界各國中,中國是唯一女性自殺率顯著超過男性的國家。

但這十多年來,"中國自殺率已跌至世界最低行列",為什麽?因為自殺率最高的那部分農村女性,大量進城務工了,脫離了農村家庭這個對女性極度打壓和凌辱的環境了。她們得到了解脫。

外出打工的莆田“阿樂”

這與“童養媳”、“棄女”有了新的出路,步調是基本一致的。

但農村的底層男性,如果沒有脫離那個環境,他們並沒有變化。而且,隨著女性的初步覺醒,他們失去了壓榨對象,對比之下更糟糕。

說得難聽一點,以前的人們生了女孩不要,只能溺亡、扔掉、賣掉;現在的人們,超音波檢查出了女胎,直接流產、不讓出生;媒婆們的“貨源”不足了。女孩們,就算長大了,出門打工賺的錢,比嫁人直接賣錢賺的多,她們有了其他可能,不甘心了,鎖是難以鎖住的。

這一些最底層的男性,不出門,買不到童養媳,收買拐賣婦女的機會也大大減少,又亟需繁殖,他們怎麽辦?彩禮是他們惟一的出路。

還有一些人,希望引進周邊小國的女性。可惜,這些年來,時不時會有類似的報導:“XX新娘集體逃跑”“XX國新娘逃亡”……究其實質,無非就是國內的底層男性買賣人口、跨國拐賣婦女而己。對方一旦有機會,不逃才怪。法規早已明令禁止涉外婚姻介紹業務,買外國老婆,是得不到法律保護的;她隨時會被遣返回國。“人財兩空”,是法律能為這些中國男性做到的。

簡單地說,部分底層男性,他們並不想過好日子,只想找女人完成繁殖“任務”,拖著女人一起過苦日子就滿足了,生活品質低到不堪。但他們能用的壓迫手段,越來越少了,越來越不能見容於現代社會了,女性也沒那麽容易被捆綁了。

這一部分人,只有出門、打工、掙錢、學會尊重女人,才是正經出路,也才有可能過上和和美美的正常日子。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