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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融資城謊稱將赴美上市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545萬元

  新浪財經訊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了深圳市融資城網絡服務中心有限公司相關人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一審刑事判決書。在未取得金融資質的情況下,深圳融資城東莞分公司向公眾推廣融資資訊等,並謊稱公司將赴美上市,吸引投資人將資金轉成公司內部權益,該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544.8萬元。最終,主犯獲刑一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3月,董某1以其控股公司成立了深圳市融資城投資谘詢有限公司,後於2013年9月24日更名為深圳市融資城網絡服務中心有限公司,並於2012年3月7日在東莞市南城區元美鴻福路騰龍商務中心二十一樓2101-2012房間成立深圳市融資城網絡服務中心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

  被告人李某作為負責人負責分公司的運作及人員管理,招聘何某、盧某2、李某2等人作為員工,在深圳市融資城網絡服務中心有限公司及東莞分公司均未取得銀行業金融機構資質的前提下,面向社會公眾對融資城的融資資訊、融資方式、上市等進行廣泛宣傳。

  融資城的投資產品包括投資期限3個月、6個月、12個月不等、到期後年化收益20%的融資包,和投資期限為2年至5年,到期後最高年化收益可達200%的資產包。

  後融資城總公司未能按期向集資參與人發放收益,李某及其員工又對外宣稱總公司將在美國上市,吸引投資人將資金轉成公司內部權益。

  融資城東莞分公司吸收了集資參與人郭某、朱某1、田某、程某、李某1、盧某1、鄧某、陳某1等5448200元(包括部分重複投資金額),上述款項均由集資參與人直接存入深圳市融資城網絡服務中心有限公司的账戶。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無視國法,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應予懲處。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責任編輯:公司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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