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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穆陽繆氏大廳堂始建年代及其主人詳考

2017年6月,網友TienHsiang發表了為福安穆陽明代建築繆氏大廳堂搭建防雨棚和支架的倡議書,在文物愛好者群體中引起了比較強烈的反響。一個月之後,就在台風季節即將到來之際,在民間熱心人士發起眾籌和穆陽當地鄉賢的大力支持下,這座明代住宅損毀最為嚴重,也是最為精華的第一進大廳堂,得到了暫時性的保護。國家文物局下屬的《中國文物報》也對這場民間搶救行動進行了報導。

關於這座古建,TienHsiang以精湛的專業水準和獨到的分析,通過對福州明代的翁正春故居、水西林住宅進行對比,再引以地方史料,指出繆氏大廳堂“作為官員的高級住宅”,“珍貴的十六世紀前葉大木構架”,“代表了當地同時期民居建築的最高水準”,“呈現出比省內福州、莆田等地相近年代官廳更古老的氣質”,具有極高的文物價值。這座大宅,穆陽民間普遍稱為“大廳堂厝”,根據繆氏祖上流傳說法,大部分人都認為是穆陽繆氏二十六世祖繆一鳳中舉人後所建官廳,也有人認為是繆一鳳之父繆催手建,甚至有人認為是清代的建築。其實這座繆氏古宅,其明代建築的身份經文物部門認定已毋庸置疑,筆者通過查閱地方文獻,從文史角度進行剖析,逐漸揭開穆陽繆氏家族以及這座古宅的神秘面紗,初步考證出這座大宅的修造者不是繆一鳳,而是繆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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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明萬歷版《福寧州志》,萬歷版《福安縣志》,清乾隆版《福寧府志》、光緒版《福安縣志》,以及明州人遊樸所撰《繆見南墓表》,再綜合清代重修繆姓家譜可知,繆催,字承詔,號見南。福寧州福安縣十八都穆洋人。繆氏雖為穆陽望族,代有聞人。但自繆催四世祖繆樹開始,世代皆為布衣。父璉,字宗貴,號雪崖,隱居不仕。萬歷《福寧州志》卷十二有傳,列《隱逸》,稱之“日誦古書,世味澹如也”。繆璉為人大度,治家有法,頗有資產。

繆催生於弘治九年(1496),卒於隆慶六年(1572),享年七十七歲,可稱高壽。關於繆催,1984年所修《福安溪潭城山繆氏族譜》記載為“邑廩生”,明顯有誤。繆催讀書不多,故不能像父親繆璉,兒子繆一鳳那樣,著書立說,留下眾多詩詞歌賦。終其一生,不過一介布衣,除了逝世之時,適逢朝廷恩典,在墓碑刻上“壽官”虛銜之外,再無其他榮譽。所以遊樸在墓表中如是記載:“孰謂先生布衣也,而獨超然出塵坌之上,不與蚩蚩者同其趨乎”。

繆催的墓志銘出自南京兵部尚書、連江人吳文華之手,筆者翻閱吳氏《濟美堂集》沒找到這份墓志,故對繆催生平不能做更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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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遊樸《繆見南先生墓表》不難看出,繆催一生的閃光點,在於他超凡的商業頭腦。而關於經商發家的這段歷程,遊樸在《繆見南先生墓表》中曾多次提到:“先生雖終於岩穴乎,而負奇多藝,稍見之貨殖,即為素封”,“先生雅號儒術,身隱於財”。而且他的家財不菲,“以資甲國人”。

繆催賺得人生最大的一桶金,來源於何處,在地方志中可以找到蛛絲馬跡,民間更是廣為流傳。原因在於開採銀礦,十幾年間積累下巨大的財富。

明世宗在位初期,出於維護社會穩定的目的,一直對礦禁政策執行尚嚴。到了嘉靖十五年(1536)七月,為了緩解財政危機,世宗朱厚熜聽信武定侯郭勳之言,“複設礦課以助工費”,采礦之端從此開啟。到了嘉靖三十四年(1555)十二月初五,又令戶部遣官往山東、四川開取礦銀,從此蔓延宇內,一發不可收拾。

嘉靖三十年(1551),寧德縣周墩上洋村耆賓張彭八得到朝廷批準,複開境內寶豐銀場,在官司地方設爐開煽,並圍城駐軍保護。繆催得此良機,稍後不久,在距離穆陽不遠的梨坪(時屬寧德縣十五都)找到了白銀礦脈,得到官府批準,並利用道路之便捷,組織了大批人力物力,大面積開採。繆家由此積累了大量財富,為後來的建造大廳堂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明穆宗即位之初,因為父親在位時開礦給民間帶來的重大危害,遂罷薊鎮開採。南中諸礦山,亦勒石禁止。隆慶五年(1571),福建撫按兩院下令全省境內禁止開礦,持續開採十餘年的梨坪銀礦被勒令停止。

次年,繆催病逝於穆陽獅岩別墅。

今人之所以會認為在梨坪采礦的是繆一鳳,其史料來源於民國二十七年(1938)修纂《周墩區志.卷一.輿地志.物產》:“梨坪銀坑,在十五都梨坪村。眀季福安人繆一鳳開採。其礦絕,其洞猶在。”而從繆一鳳的行蹤來看,開採銀礦的並不是他,因為在這一時期內,繆一鳳的行蹤基本不在家鄉:

嘉靖三十一年(1552)壬子,鄉試中舉。

嘉靖三十二年(1553)癸醜,進京應會試不第,遂以舉人身份入國子監讀書。

嘉靖三十四年(1555),以在京師之便,延請癸醜科狀元、翰林院修撰陳謹(與繆一鳳為鄉試同年)為祖父繆璉撰墓志。

隆慶二年(1568)戊辰,任贛州府江西石城知縣。

隆慶三年(1569)己巳,調任寧都知縣。

隆慶五年(1571)辛未,辭官歸裡。

從梨坪礦場的開採到禁止的十餘年時間裡,幾乎與繆一鳳的科舉生涯貫穿始終。由於家境豐饒,繆一鳳在會試落榜後一直留在國子監讀書,此後屢應會試,均名落孫山,在隆慶二年(1568)戊辰科之後,才由禮部謁選,出任地方官。繆催膝下獨此一子,寄予厚望,故家教甚嚴。繆一鳳在京師讀書期間,不問外事,也極少南返。之所以《周墩區志》會有這樣的記載,是因為在沒有前人記載的情況下,採用了民間說法。而繆一鳳的知名度遠遠大於繆催,更容易被人所提及,經過三百多年的口口相傳,很容易就把“礦主”的頭銜安在了他的身上了。

還有一種說法認為開礦者是繆催之父繆璉。然而繆璉早在嘉靖十六年(1537)就已過世,所以這種說法並不可信。

正因為有父親雄厚財力的支撐,年輕時代的繆一鳳,能夠很輕鬆而慷慨地資助親友,甚至於素不相識的“旅邸鄰嫗”,也能夠從容救助。這些在萬歷《福安縣志》第七卷《人物》“繆一鳳傳”中,都有詳細記述。也正因為如此,繆一鳳的繼母葉元英經常“賙人之急”,“有逋租出妻者止之,出贖金使完聚”。

03

明太祖朱元璋建立了大明帝國以後,制定了一整套的房屋等第,要求臣民遵守,反覆強調不準違例起造房屋。而這時預售屋舍也是崇尚儉素,即使像南京這樣的繁華之區,正德以前,也是房屋矮小,廳堂多在後面。縱然有些好事之徒,“畫以羅木”,但也“皆樸素渾堅不淫”。

自明中葉以後,奢侈的社會風尚使朝廷禁令名存實亡。弘治以後,江南一帶庶民百姓已是“屋有廳事,高廠倍常,率仿效品官第宅”。庶民之家開始營建如王后品官的廳堂,一個匠頭的別墅同樣可以壯麗敞豁,侔於勳戚。福寧州雖遠處閩陬,民風樸素,但也難免受到這種侈奢風氣的滲透。在這種情況下,繆催與張彭八這樣平民出身的富豪營造大宅也就不足為奇了。

繆催胸懷奇志,而且多才多藝,所作所為也往往與世俗的看法相左。周墩有方廣寺,寺中供奉元代高僧平麓肉身,尊稱“方廣佛”,四方祈禱者不絕,就連地方官與士大夫都趨之若鶩。繆催路過此處,偏偏不入內叩拜。旁人問其緣由,肅然對答:“這和尚即使真的屍解升天了,與我何乾?我又何必要對他進行跪拜呢?”

繆催驟成巨富之後,一方面廣行善事,救濟鄉裡,另一方面也為後人購置田產,並窮極土木,在家鄉建造堂皇的居所,也就是留存於今的這座“大廳堂”。又在獅子岩原先繆璉“雪崖別業”的基礎上,擴大面積,壘石環山,鑿池引水,建造園林式別墅,取名“燕亭”,又名“獅岩別墅”。中開一室,匾曰“見南”,取陶淵明詩意,作為終老之所。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繆氏大廳堂建造的時間大致在嘉靖三十五年(1557)至隆慶五年(1571)之間。

劉傑博士在《鄉土福安》把“大廳堂”稱為“繆一鳳宅”,書中還說:“該宅院始建時間不見記載,但據這一帶群眾口傳皆稱繆一鳳宅。”實際上,老百姓之所以有這種說法,與把梨坪銀礦說成“繆一鳳開採”是同一個道理。不要說繆一鳳這一時期宦遊在外,居家也未必有如此大膽的行為。明朝後期,朝廷禁令雖有所松弛,但對包括繆一鳳在內的這些秉承儒家正統觀念的朝廷官員來說,還是奉為金科玉律,不敢貿然僭越,以身試法。況且明代的巡視監察制度已達高峰,萬一遭到敵對者彈劾,後果自是嚴重。在一定程度上,只有那些擁資百萬的豪商富賈,更容易讓私宅僭禮逾製。

繆一鳳自隆慶五年(1571)辭官歸裡,直至萬歷八年(1580)病逝,家居僅為九年時間。在這期間,他弘揚儒學,教化鄉裡,閑暇整理生平著作,先後刊印《丁陽集》八卷,《丁陽續集》兩卷,尺牘六卷。又向縣學贈送儒家典籍九十四冊。萬歷五年(1577),重修繆氏譜牒。由於去世時間較早,連手訂的穆陽先賢謝翱的《晞發集》都未及刊印面世,直到萬歷二十六年(1598),才由三子繆邦玨完成了父親的遺願。

也正因為繆一鳳為官清廉,品格剛正,地方人士以及繆氏族人都以此為榮。嘉靖三十一年(1553),在繆一鳳高中舉人不久,鄉人在繆家門首建造“奎光兆祥”坊;在繆一鳳病逝兩年後的萬歷十年(1582),又在穆陽為他與南宋的省元繆烈合建“奕世元魁”坊;萬歷二十五年(1597),在福安縣城中華街為之立“朝陽獻瑞”坊。而最大的殊榮莫過於後來的入祀鄉賢祠。

明清時期,鄉賢祠祭祀盛行,統治者曾三令五申鄉賢祠的制度規定,尤其在明世宗以後,曾多次發布諭旨,嚴格限制鄉賢的入祀條件,規定非德行者不得入祀,非年久論定者不得入祀。入祀鄉賢祠還必須經過鄉裡公舉,從縣到省各級批示。試想,如果繆一鳳真有“辭官開礦”,以及“造屋逾製”之舉,入祀鄉賢祠也就不是那麽容易了。

綜上所述,繆氏大廳堂只能是繆催所建,也只有他的財力與身份才有這種可能。

其實這座房子是否是“繆一鳳宅”已經不重要,正如微信中有人留言“修這個房子不是因為繆一鳳住過的才修”,重要的是建築本身的時代意義與文物價值。劉傑博士在《鄉土福安》中所說:“(穆陽繆一鳳宅)是目前福安地區發現的保存年代最早的一座木結構建築”,至今已近五百年歷史。而今它又提升為了福寧地區目前發現年代最早、規格最高的古民居,其文物地位與歷史價值極其重大。據筆者目前所掌握的資料來看,閩東地區明代建築保存數量在全省來說具有優勢,加強它們的研究與保護,不僅有利於提升地方的文化品位,也為研究福寧地區古代生活形態和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價值的實物資料。

1 :見明郭文周《雪崖公墓表》。

2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九。

3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百三十。

4 :民國版《周墩區志.卷一.輿地志.物產》。

5 :一種說法認為是在嘉靖四十年(1561),見孫紹旭《白銀古道》第328頁。

6 :《明史.卷五十七.食貨五》。

7 :萬歷二十五年(1597)修《福安縣志.第五卷.選舉志》。

8 :民國二十七年(1938)修《東魯繆氏宗譜》。

9 :清順治十七年(1660)刊本《石城縣志.卷五.官秩》。

10 :清乾隆六年(1741)刻本《寧都縣志.卷四.秩官》。

11 :萬歷版《福安縣志.第七卷.人物.烈女》。

12 :明顧起元《客座贅語》卷五。

13 :嘉靖版《太平縣志》卷二《地輿志下》。

14 :明黃虞稷《千頃堂書目》卷二十三。

15 :繆邦玨《萬歷戊戌本晞發集序》。

轉自:好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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