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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探針︱女子腹痛多年以為得子宮肌瘤,做手術竟從體內取出一米長紗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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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民撥打齊魯晚報泰安融媒熱線電話6982110反映,「腹痛多年,一直以為是子宮肌瘤沒在意,近日做了手術,卻從體內取出來一大塊成團的紗布」。2月27日,在泰城市民萬先生家中,他向齊魯晚報泰安融媒「探針」記者講述了妻子的遭遇。

肚中紗布殘留多個年頭

懷疑9年前剖宮產遺留

「肚子實在是疼得受不了了,今年1月4號,在一家大醫院做了手術,本以為是子宮肌瘤,從身體裡取出來一看竟然是一塊包裹在一起的紗布,展開近一米長,當時我們就蒙了。」在萬先生家中,他的妻子孫女士向齊魯晚報泰安融媒「探針」記者介紹了取出紗布時的情況,據孫女士介紹,她本人只在生二胎時做過手術,之後就再沒有做過任何手術。

「2010年,因為生二胎在新泰市宮裡鎮衛生院做的剖腹產手術,頭一胎是順產。平時身體特別好,也很少出現感冒等癥狀。」孫女士介紹,最近一段時間出現莫名的腰疼,白天的時候還好點,晚上躺下時就疼得比較厲害。2018年12月在參加社區組織查體的時候,彩超檢查時提示子宮肌瘤,最好到醫院檢查就診。隨後到醫院檢查時,彩超檢查顯示右側附件區囊性回聲,大小12.2cm*10.2cm。

孫女士回憶,之前也多次參加過查體,她以為是「子宮肌瘤」,因為擔心做手術,也沒把這事放在心上。最近一次檢查時,顯示「肌瘤鈣化」,詢問了身邊朋友,才知道「肌瘤鈣化」就是沒有生長、變化,心裡挺不是滋味。

在孫女士出示的一份由一家大醫院出具的診斷書上,診斷印象或癥狀記錄著「盆腔包塊紗布殘留合併包囊性積液」的描述,治療或建議記錄著「於2019.01.04全麻下行腹腔鏡下盆腔腫物內容物清除術加膀胱鏡檢查術加宮腔鏡檢查術」,落款時間為2019年1月14日。

剖宮產醫院對殘留紗布存疑

支持家屬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萬先生向齊魯晚報泰安融媒「探針」記者展示了當時手術後拍攝的「紗布殘留」照片,通過照片可以看到,在醫院儲存袋內,有紗布狀的紡織物。萬先生介紹,該「紗布殘留」目前在這家大醫院留存。

對此,齊魯晚報泰安融媒「探針」記者諮詢了新泰市宮裡鎮衛生院,院長王其峰介紹,在2010年1月8日孫某的確在新泰市宮裡衛生院進行了剖宮產手術,但是不能就此說明紗布遺留體內是該院所為。

「醫院在2004年之後就沒有再使用過長條狀紗布,都是方形的。第二個就是我們也看了本次取出紗布手術的入院記錄,其中該女士孕3產2,曾經做過流產手術,不排除是流產手術造成的。我們目前也在與家屬積極協商,爭取通過溝通方式解決問題。同時也支持家屬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司法鑒定的結果如果是我們醫院的責任,我們也將做到概不推卸,積極達成病患諒解與賠償。」新泰市宮裡衛生院院長王其峰說。

殘存紗布屬醫療事故不報銷

受害人可依據法律提出賠償

「在醫院做手術時,前後共花費兩萬多,結算時被告知這屬於醫療事故,無法走正常的醫療保險。」萬先生介紹,下一步,他們將進行司法鑒定,起訴新泰市宮裡鎮衛生院。

山東惠錦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陳帥介紹,在訴訟過程中,可能需要對新泰市宮裡鎮衛生院的診療行為是否有過錯、診療過錯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人體損傷殘疾程度等進行醫療損害鑒定。

通過孫女士的陳述,本案在法律上屬於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如果通過司法鑒定,確定是新泰市宮裡鎮衛生院在對受害人進行剖腹產手術時,將醫用紗布遺留在受害人體內。將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受害人可向宮裡鎮衛生院提出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費用。

編輯/孫玉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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