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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淄博企業“假整改” 政府“真銷號”

2017年8月,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期間,群眾數次舉報淄博市桓台縣博匯集團存在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汙泥隨處亂倒和淄博市桓台縣山東辰龍集團非法填埋汙泥等問題。此次“回頭看”發現,博匯集團非法填埋各種工業固體廢物的違法行為仍未停止,累計填埋包括危險廢物在內的各種工業固體廢物達數百萬噸;山東辰龍集團非法填埋的數十萬噸汙泥依然如故,汙染場地沒有修複,持續威脅周邊環境。

一、基本情況

山東博匯集團有限公司是集化工、造紙為一體的大型企業集團,其所屬淄博桓台馬橋產業園投產項目有:100萬噸/年的造紙項目(上市板塊)、60萬噸/年液鹼項目、26萬噸/年環氧氯丙烷項目、22.5萬噸/年己二酸項目、20萬噸/年己內酰胺項目、13萬噸/年丙烯腈項目、50萬噸/年工程塑料合金項目。此外,還有150萬噸/年的造紙項目正在建設。2017年8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期間,群眾信訪舉報稱博匯集團下屬企業汙泥隨意傾倒,危險廢物處置不規範,嚴重汙染環境。桓台縣政府向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稱未發現企業有非法填埋、傾倒固體廢物等行為,淄博市於2018年7月確認該舉報問題已完成整改並銷號。

山東辰龍集團位於淄博市桓台縣田莊鎮,涉及化工、造紙等多個行業,該企業長期以來將汙水處理廠汙泥傾倒填埋在小寨村東南角廢棄窯灣及周邊農田。非法填埋汙泥超過25萬立方米,企業未采取任何有效整改措施,僅對填埋場表面覆土,一埋了之。桓台縣政府失察失管、把關不嚴,虛報完成整改,致使群眾反映的環境汙染問題至今未得到解決。

二、主要問題

(一)長期非法填埋工業固體廢物。博匯集團長期以來將汙水處理廠汙泥、造紙白泥、化工廢鹽等工業固體廢物非法填埋於廠區和租用的農田內,所有非法填埋場地均無任何汙染防治措施,填埋量達350萬噸之多,且基本無台账記錄。僅有的台账資料顯示,2013年以來,非法填埋的汙水處理廠汙泥達73.3萬噸,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後,仍將20萬噸汙水處理廠汙泥混雜著其他工業固體廢物填埋在租用的農田內。

經初步核實,這些填埋物種類多、數量大,危害性強,督察組在一塊填埋場地隨機選取5個點位進行挖掘,發現棕黑色油狀物和其他顏色各異的工業固體廢物,散發出強烈的刺激性氣味。開挖點滲濾液化學需氧量濃度高達25300毫克/升,氨氮濃度280毫克/升,並檢出蒽、三氯甲烷、苯、三溴甲烷、對二甲苯等多種有毒有害物質。

圖1 在博匯集團廠區汙泥堆場下挖掘出來的黑色焦油狀物質。

圖2 挖掘出來的黑色焦油狀物質散發濃烈的刺激性氣味。

現已查明的6個非法填埋點佔地總面積達2600畝,其中約830畝已經被用作有關項目建設,但山東海美儂項目谘詢有限公司編制項目環評報告時,對如此嚴重的環境安全隱患隻字未提。

(二)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後仍違法處置危險廢物。督察發現,博匯集團每年產生各類危險廢物數萬噸,但其危險廢物管理處置極不規範。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後,博匯集團仍然繼續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將重組分鹵代烴等危險廢物在普通的鍋爐中焚燒,不符合《危險廢物焚燒汙染控制標準》有關要求,對大氣環境造成汙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博匯集團生產環氧氯丙烷產生的有毒有害廢水應分類收集、單獨處理;對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與之對應的廢水處理產生的汙泥屬於危險廢物(HW45)。但博匯集團長期將環氧氯丙烷項目產生的廢水與企業其它化工廢水、造紙廢水、電廠冷卻水混合處理,產生的含危險廢物的混合汙泥作為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進行非法填埋,已造成嚴重的環境汙染。

2018年6月,山東省環境科學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受博匯集團委託,對企業廢水處理產生的汙泥進行危險特性鑒別。出具的《危險特性鑒別報告》未對汙水處理廠的廢水來源進行全面分析,未將混入其中的化工廢水納入評價,出具的鑒別報告嚴重失實,成為博匯集團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擋箭牌。

圖3 博匯集團非法填埋固體廢物位置示意圖(紅線內為填埋區域)。

(三)當地政府以罰代管,整改銷號淪為形式。2013年以來,桓台縣環境保護部門先後對博匯集團工業固體廢物汙染問題進行了24次處罰,但隻罰未改,整而不治,最終不了了之,致使該企業環境違法行為長期得不到製止。2017年8月,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交辦的群眾舉報,桓台縣不是認真查處,而是隱瞞實情,反饋稱博匯集團汙水處理廠汙泥暫存於山東天源熱電有限公司的固廢填埋場。督察組現場檢查發現,該填埋場僅佔地約60畝,早已填滿。

淄博市及桓台縣黨委、政府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交辦問題整改不嚴不實,博匯集團所在鄉鎮將博匯集團整改完成銷號資料上報桓台縣,淄博市、桓台縣層層做匯總,無人核實情,致使整個銷號驗收工作流於形式,博匯集團環境違法行為一直沒有得到有效製止。

辰龍集團編造虛假材料、應付整改;桓台縣政府明知辰龍集團填埋場沒有防滲措施,卻依據中材地質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編制的虛假《評估報告》,認可企業敷衍整改措施,並層層上報銷號,致使企業環境汙染問題至今未得到解決。

三、原因分析

淄博市、桓台縣對環境違法問題,不動真,不碰硬,長期以罰代管應付群眾訴求。針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的信訪案件,淄博市、桓台縣瞞報實情,放任企業違法行為,群眾反映強烈。整改銷號工作不嚴不實,層層失守,致使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沒有整改就被銷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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