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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購置稅法草案二審 稅負水準總體不變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12月23日至29日在北京舉行。12月23日,車輛購置稅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二次審議,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再邁進一步。

車輛購置稅稅制要素基本合理,運行比較平穩,按照稅制平移思路,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準總體不變,上升為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草案)》(二次審議稿),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百分之十,實行一次性徵收。

根據草案二審稿,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情形中增加“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

同時,對於免稅、減稅車輛改作其他用途,不再屬於免稅、免稅範圍的,草案二審稿明確,“計稅價格以免稅、減稅車輛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為基準,每滿一年扣減百分之十。”

此外,對於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社會公眾和地方、部門建議增加對新能源汽車免稅的規定。國務院方面表示,對新能源汽車減免稅,消費稅、車船稅相關制度已作安排;同時,目前國務院規定對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屬於階段性政策,不宜在車輛購置稅法中作出安排。

數據顯示,2001年至2017年,全國累計徵收車輛購置稅26214億元,年均增長17%,其中2017年徵收車輛購置稅3281億元。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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