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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高管逃亡3年:買油條都害怕,每隔兩三月就換住處

“今天站在法庭上,我想對所有的職務犯罪在逃人員說一句:別糊塗了,趕緊回來投案吧。”6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潘明恩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這名外逃三年被抓捕歸案的職務犯罪嫌疑人借法庭陳述的機會,道出了他的心聲。

潘明恩今年50歲,從青年時就開始經商,2009年進入國企工作,後加入中國共產黨,2015年擔任浙商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進入了省屬大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行列。2015年9月,因聽到自己涉嫌職務犯罪的風聲畏罪潛逃。2018年6月,杭州市上城區監委領到對潘明恩的追逃任務。8月9日,由上城區監委、警察分局組成的聯合追逃組在遼寧省沈陽市將潘明恩抓獲歸案。

擅自違規放貸收息,一再突破廉潔底線

“2015年的時候,我們董事長、總經理都被抓了,當時我在沈陽出差,聽說有人在杭州那邊找我,我第一反應就是這下完了,肯定是出事了。其實那時,我首先想到的是投案。”談起自己的出逃經歷,潘明恩用了“陰差陽錯”四個字。

潘明恩2009年起進入浙商控股集團工作。談起當初的選擇,他直言自己經商多年,已經賺了不少錢,經濟條件和家庭生活都比較優越。“我進國企不是為了賺錢,我是想要一個更高的平台。

潘明恩從浙商控股集團中層副職做起,起初主要代表公司與遼寧、河北等北方省份的一些企業開展鋼鐵貿易業務。工作中,他偶然發現了一條生財秘徑——簽訂貿易合約後,由浙商控股集團先行打款給對方,卻不開展真實貿易,而是對方按照約定條件事後還本付息。如此一來,公司坐收利息,他本人的“業績”和績效獎金也節節攀升。在得到公司時任主要負責人的默許後,潘明恩一次次著手此事,公司業務報表也越來越“好看”,他本人則在短短幾年內由副升正,又從中層正職升任為集團副職領導。隨著成績一路飄紅,加之名與利的誘惑,久歷商海的潘明恩居然忽視了要求部分合作企業提供擔保,為公司埋下了一顆“定時炸彈”。

其實,潘明恩采取的這種經營模式,其實質是國有企業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放貸收息的金融活動,早已超越了公司經營範圍,屬於違法行為。自2012年起,借得資金的相關北方企業開始出現逾期不能還款的情況,很快一家家企業破產、一個個“老闆”失聯或者落網。至案發前,浙商控股集團已有10億餘元的出借資金無法收回。

“不但違規經營造成國有企業巨額損失,而且還在與對方企業交往過程中步步墮落,一再突破廉潔底線。”據該案調查組有關同志介紹,相關企業為了經潘明恩之手向浙商控股集團借款,多次向他及其妻子李某行賄,幾年內,潘明恩收受賄賂累計達1400餘萬元。“剛開始,他是在參加對方企業宴請時收受了一塊手錶,到後來發展到直接用個人账戶收錢,還讓駕駛員幫他收錢,最後連對方送的價值120餘萬元的奔馳汽車都來者不拒。為了掩人耳目,他還自作聰明地把這輛奔馳車登記在妻子李某名下。

一聽說有人找,馬上就反應到“出事了”,可見潘明恩對自己的罪行早已心知肚明。他谘詢了律師和政法系統的朋友,得到的建議都是投案。在跟妻子李某商量好後,他購買了前往杭州的火車票。然而一想起可能會面臨漫長的牢獄生涯,一念之差,潘明恩在關鍵時刻還是選擇了畏罪潛逃。當時正在辦理此案的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檢察院將潘明恩列為逃犯,依法通緝。

食不甘味夜不能寐,害怕懲罰錯失良機

“哪怕出門買一根油條,回家後也要把門反鎖上,門外稍微有一點腳步聲,都讓我害怕。回憶起三年逃亡生涯,潘明恩心有余悸。如今他反而顯得神情輕鬆,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應有的後果,內心坦然,再也沒有那種擔驚受怕的感覺了。

為了“縮小目標”,在逃亡的三年裡,潘明恩主要藏匿在我國東北地區的一座小城。“顛沛流離、慌亂不堪”,這是潘明恩對自己潛逃期間生活狀態的描述。為了掩飾身份和行蹤,他兩三個月就要換一套房子租,由於不敢出示身份證、不敢簽訂合約,他也無法通過正規中介公司找房,只能承擔遠高於市場合理價位的租金。

租好房子、確定藏匿場所,並不意味著萬事大吉。對於心思縝密的潘明恩來說,晝伏夜出是不容更改的生活常態。“逃亡就是在黑暗裡行走,終日不見陽光。我白天不敢出門,越是出太陽就越不敢,怕被別人看見,要出門走兩步,都只能選擇夜裡。晚上也很難熬,因為我躲在一座人口不多的小城市,夜晚9點很多人家燈都滅了,我也只能把燈關掉。”潘明恩坦言,三年來食不甘味、夜不能寐、心理高度緊張,讓他的身體迅速垮了下來,然而礙於逃犯身份,他又不敢去正規大醫院做系統性的治療,只能自己承受病痛折磨。“那段時間我還想過尋短見,因為實在無法忍受這種生活狀態。”

其實在逃期間,潘明恩也曾想過乾脆去投案,以早日告別身心煎熬。2016年3月,妻子李某專門來到他的潛逃地對他說:“你投案吧,我和孩子不想再過這樣的生活。

李某與潘明恩是結發夫妻,從零開始打拚多年,兩人感情基礎較好。潘明恩在實施職務犯罪時,有一部分行為是和李某共同實施,這本來就連累了妻子,如今出逃在外,這份親情感召更是讓他萬分愧疚、無顏面對。“我當時真的很想投案,該承擔什麽責任就承擔什麽責任,也算給老婆孩子一個交代,但後來因為害怕懲罰,還是錯過了這次回頭是岸的機會。”潘明恩說。

2017年3月,時任浙商控股集團有關負責人職務犯罪一案一審宣判。一直高度關注此案的潘明恩發現,這些昔日的同事紛紛作出了對他不利的供詞,這更讓他後悔莫及。由於自己不在案,他失去了向司法機關辯解的寶貴機會。潘明恩相信,“如果我早點投案,絕對可以輕判,至少應該比我的上級判得輕。”

南下北上轉戰萬裡,不達目的決不收兵

2017年2月,杭州市上城區根據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試點工作要求成立了監察委員會,區檢察院15名檢察官轉隸到位,其中有多人參與過對潘明恩的追逃。“2015年,潘明恩在即將被我們抓獲時逃走了,對他的案子,我一直沒有放棄。”轉隸幹部林嘉曾是上城區人民檢察院反貪局的一名青年檢察官,對潘明恩案印象深刻。如今作為上城區紀委監委第三紀檢監察室幹部,林嘉始終不忘將潘明恩抓獲歸案。

2018年6月,上城區紀委監委精選骨乾力量,與區警察分局共同組建了追逃組,由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委主任金曉東擔任組長,對潘明恩開展了緊鑼密鼓的追逃。“不論他逃到哪裡,都要緝拿歸案,不達目的、決不收兵。金曉東在動員會上說。

上海、廣州、沈陽、唐山……一個多月間,追逃組跑遍了半個中國;溝通協作、當面走訪、政策攻勢、大數據篩查……追逃組把傳統方法和新技術都用了個遍。2018年8月9日,潘明恩終於被成功抓獲歸案。“抓獲他只是一瞬間的事,但為了這一刻,我們南下北上,轉戰萬裡,像大海撈針一樣收集蛛絲馬跡,完成信息拚圖。在此期間,我們一次次乘坐紅眼班機,一回回跟親人告別,不過與勝利完成任務相比,這一切的付出都是微不足道的。”追逃組幹部吳曉華感慨道。

歸案後,潘明恩在專案組的教育下認真學習了法律知識,對自己的罪行深表懺悔,並表示一定積極配合辦案、盡力退賠贓款。當他終於可以靜下心來好好反省時,潘明恩也清晰地看到了自己思想深處的問題,“一是急功近利,二是不顧底線。

從入職到案發,短短六年他連升三級,是公司當之無愧的“明星員工”,然而也正是他,為公司巨額虧損埋下了隱患。國企和私企有什麽不同?為什麽有的事私企可以做,國企卻不能做?在有了國企這個事業大平台後,要怎樣維護國有資產的利益?這一系列的疑問,潘明恩直到歸案後才想明白。

最讓他後悔的事,莫過於一再錯失投案機會。當讀到“自首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的法律規定時,這名曾經的商界精英十分懊悔地為自己算了一筆账——“逃跑三年不能折抵刑期,該坐的牢還得坐;如果早點投案,也許還可以少判幾年,這一進一出真是虧大了。”

2019年2月1日,上城區監委將潘明恩職務犯罪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此前他已被所在黨組織開除黨籍,並被所在公司解除勞動合約。本案現已休庭,法庭將擇日宣判。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文字:顏新文 田晶

編輯:王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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