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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人退押金,ofo需付10億元,“1塊錢要掰成3塊錢花”

小黃車深陷退押金的漩渦。南都資料圖

ofo退押金事件越演越烈。12月19日,ofo創始人戴威發布全員信件,回應ofo近期的運營現狀,重點提及了近期面臨集中退押金的問題,聲稱一度想把運營資金全部砍掉來退還押金,甚至是解散公司、申請破產。

而12月18日的晚上9點半左右,ofo客戶端線上申請退押金的隊列已經超過了1000萬位,目前ofo的用戶押金主要有99元與199元兩種,如果以保守的用戶押金99元/位計算,ofo保守估計需要支付近10億元,如果以199元/位計算,ofo則需要支付近20億元。

戴威在全員信中表示,由於從去年底到今年初沒能對外部環境的變化做出正確判斷,公司今年一整年都背負著巨大的現金流壓力。退還用戶押金、支付供應商的欠款、維持公司的運營,1塊錢要掰成3塊錢花。

全員信提到,“近半年來,來自現金流和媒體的壓力,讓我們力不從心,尤其是公司全力尋找融資而無果後,我無數次想過把運營資金全砍掉,用來退還部分用戶押金和供應商欠款,甚至是解散公司、申請破產,這樣大家就不用繼續承擔這麽大的壓力了。”

“我希望每一位ofo人都能認同並堅定信念:不逃避,勇敢活下去,為我們欠著的每一分錢負責,為每一個支持過我們的用戶負責!”戴威在全員信中說。

律師說法

先還供應鏈欠款,還是先還用戶押金

屋漏偏逢連夜雨。ofo上一輪E1-2融資已經過了10個多月,對於ofo的資金鏈壓力可謂巨大。

除了下遊的押金遲遲難退,ofo也欠著供應鏈資金。今年9月,ofo便被上海鳳凰起訴,要求其支付欠款及逾期違約損失等共計7000餘萬元。

南都記者查詢天眼發現,僅12月ofo就有涉及五個拖欠費用的案件一審裁決,這其中,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判令東峽大通(ofo)支付嘉裡大通物流服務費811萬;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判令東峽大通支付白馬投資第三筆服務費用510.31萬元。此外,北京鐵路運輸法院還同意上海大眾運行供應鏈的資產保全申請,凍結了東峽大通272萬元的銀行存款。

同時欠著上遊供應鏈及用戶押金,要先還哪邊的錢?真正爭議的焦點在:這個押金的性質是什麽。

“首先是償還員工工資,其次是負債資產,”律師趙佔領告訴南都記者,無論供應鏈(欠款)及消費者(押金)都屬於債權人,一旦公司無力償還進入破產清算,都按所持債權比例去分配。“如果這個欠款有抵押會有優先權,其次如果起訴企業,並且在企業破產清算前申請強製執行,也有可能優先拿回全部欠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账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根據此項規定,在破產清算程式中,工資優先於稅款及普通債權受償。”

合邦律師事務所律師肖錦陽同樣表示,所謂優先權,是指特定債權人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而享有的就債務人的全部財產或特定財產的價值優先受償的權利。“如果押金作為特定的種類物混同於債務人的其他資金用於經營,那麽押金的投入到底是盈利還是虧損,是很難與其他資金(如銀行貸款)的效用區分開來。因為押金的混同使用,用於質押的貨幣作為‘特定物’已經滅失,質押物權已經轉化為普通債權,即ofo應當就質押物(特定化的貨幣)的滅失賠償損失,但消費者的押金卻不能享有優先受償權。”

采寫:南都記者 蔡輝 實習生 陳培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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