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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波在美涉槍案 否認警方搜查車輛獲授權

周立波與妻子周立波與妻子

  新京報訊 (記者王煜)當地時間3月23日下午,紐約州納蘇縣法院對周立波在美涉槍案第8次開庭審理,事發當晚攔車警官出庭作證。庭審中,雙方就攔車原因,以及搜車是否經過授權展開辯論。

  紐約州納蘇縣法院稱,因周立波的代理律師提出,一名重要證人未能出庭,法院同意案件延期至3月27日審理。

  懷疑開車使用手機 警察攔截車輛

  新京報記者從紐約州納蘇縣法院獲悉,23日的庭審中,事發當晚攔截周立波的紐約州警察Anthony Litterello出庭。

  納蘇縣法院提供的控辯雙方證詞顯示,警方與周立波就攔車原因和搜車是否經過允許,產生不同意見。周立波一改往日閉口不談案情。23日的庭審中,周立波頻頻表態,對警方的攔車動機及搜車合法性提出質疑。

  Anthony Litterello警官稱,當晚,其與同事坐在警車內,對路線往來車輛進行監測。事發前,周立波所駕駛車輛,從警車前駛過,由於隻隔著很近的距離,自己“清楚地看見”司機正握著手機,並且“螢幕是亮的”。鑒於尚未確認周立波是否在開車時使用手機,警方決定上前跟隨,並叫停車輛。

  按照Anthony Litterello的說法,周立波所駕駛車輛,在發現警車跟隨後,開始“蛇行”,即頻繁變換車道,並不斷切換時速。鑒於其危險駕駛行為,警方決定攔車。

  周立波聲明:未同意讓警察搜查

  對於警官說法,周立波提交的書面證詞顯示,自己並未在開車時使用手機或其他電子設備,“而且,我在駕駛限速內行駛並遵循相應的交通法規。”

  關於搜車的合法性,Anthony Litterello警官稱,由於周立波不懂英語,車內的乘客唐爽充當翻譯,在唐爽的幫助下,警方查驗了周立波的行車執照件。隨後的搜查行動,均在唐爽的翻譯下,在周立波點頭同意後進行。

  對此,周立波的書面證詞中聲明,“我是中國公民,我講國語。我不講並且不懂英語”,“被攔下後,我從來沒有同意過讓警察搜查我的車或車上的任何箱包。”

  庭審前否認涉罪

  當地時間2017年1月19日凌晨,紐約州警方在長島萊亭頓,將開車“蛇行”的周立波攔下。隨後,警方在車上搜出一把手槍,以及兩袋毒品。警方隨後將周立波與副駕駛座的麻省理工學院研究員唐爽控制。

  事發後,周立波被控5項罪名,包括二級非法持有武器罪(子彈上膛)、非法持有火器罪、四級非法持有武器罪、非法持有管制物品罪、開車時打手機。

  23日開庭前,周立波通過微博表示,自己對檢方提出的5項罪名指控,“自始至終均予以否認”,並稱“車內被查出的槍支和毒品,與周立波沒有任何關係”。

  參與旁聽的劉龍珠律師介紹,按當地法律,警方收集證據程式出現問題,則所獲得證據不能作為呈堂證供。如果周立波提出的動議被采納,則其罪名將因證據失效而撤銷,周立波或面臨無罪。

(責編: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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