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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中紀委“打虎”流程:一個違紀線索需經5個階段才能完成審理

最新一期的《中國紀檢監察雜誌》披露了紀委監委“打虎”流程:一封舉報信在紀檢監察機構的流轉之“旅”。

長安街知事發現,從舉報開始,一個違紀線索需要經過5個階段、數十個環節才能完成審理,涉嫌職務犯罪的最終才會被移送司法機構。

比如——

在線索處置階段,舉報線索經過歸口、分類,送抵承辦部門。

承辦部門啟動談話或函詢後,細分為5種情況,具體問題具體處置:如反應不實或沒有證據,即采信了結發函反饋;如發現問題需要追責,即提出初步核實建議。

在第三個階段,紀檢監察機構成立核查組,撰寫初核情況報告並提出處置建議,擬立案審查調查的報送紀檢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必要時報同級黨委主要負責人。

經初步核實,對涉嫌違紀或職務違法、職務犯罪,需要追責的啟動立案審查調查。這一階段承辦部門會與被審查調查人見面,查明問題後,形成審查調查報告。

進入審理階段,案件審理部門受理審查調查報告,開展審理並提出審理意見,提請紀委常委會審議,作出處分決定,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司法機構。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紀委監委辦案流程並非“一刀切”。比如在審理階段發現不符合移送條件的,暫緩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在作出處分決定後,如被審查對象不服可以提出申訴,審理部門也將開展複議複查,並將結果告知申訴人。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相關負責人在《中國紀檢監察雜誌》撰文表示,近日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構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明確了監督檢查的責任主體、“四個全覆蓋”的權力監督格局、監督檢查重點內容和監督檢查的具體抓手。

其中規定,對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的審查調查談話、搜查、查封、扣押(暫扣、封存)涉案財物等重要取證工作全過程進行錄音錄像。這既是對被審查調查人權益的保護,也是有效管控風險點、對審查調查人員的監督約束,更是有效銜接司法的體現。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廉政法制研究會副會長薑明安表示,《規則》最重要的內容之一,是詳細規定紀檢監察機構開展監督執紀工作整個流程和流程中各階段和步驟。這是讓執紀更精準、讓監督更有效的重要舉措。

資料來源:中國紀檢監察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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