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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國資委:不以“普陀山”為股票名稱

華夏時報網

華夏時報(公眾號:chinatimes)記者徐超 杭州報導

位於佛教聖地浙江舟山普陀山的普陀山旅遊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普旅股份”)準備IPO上市一事,引發佛教界強烈反應。4月11日,中國佛教協會官網發布了一篇題為《誰在將佛教商業化?普陀山上市的憂思》的文章,就普旅股份IPO態度鮮明表示反對,稱借佛教聖地之名商業化,不僅有違國家宗教法規和政策,也傷害佛教形象,是整個社會的悲哀。

佛協措辭激烈反對“普陀山”上市

舟山普陀山是中國四大佛教聖地之一,因此打著“普陀山”名號的當地旅遊公司要上市,也引發外界關注。2017年6月30日,普旅股份首發招股說明書,今年4月2日更新了招股書。

此次佛協官網突然刊出《誰在將佛教商業化?普陀山上市的憂思》的文章,鮮明地向外界傳達出一個訊息:反對用“普陀山”之名上市。

文章稱,普陀山是世界佛教徒的信仰聖地、中國佛教四大名山之一,是中國佛教乃至中華文化的象徵符號,在海內外具有廣泛的影響。山名中的“普陀”二字,源自佛教《華嚴經》“Potalaka”(普陀洛迦或補怛洛迦)的音譯,該經記載“普陀山”為觀自在菩薩(觀音菩薩)的住地。可見,普陀山的宗教人文意義,遠大於其地理的意義。作為普陀山的精神文化內核,佛教與普陀山是無法剝離的整體。

文章認為,佛教是普陀山旅遊的最大特色和核心資源,佛教寺院、聖跡及觀音信仰的感召力,是支撐企業上市業務的最重要前提,也是“普陀山” 上市的最大“賣點”和“保障”。普陀山“上市”,顯然有捆綁“佛教”上市之嫌,不可避免地會使佛教背負庸俗化、商業化的惡名,嚴重傷害佛教及信眾的合法權益。

文章提到,近來借佛斂財的現象日益嚴重,國家宗教政策也規定,禁止將宗教活動場所進行資本運作,而企業借與佛教高度關聯的“普陀山”名稱上市,顯然脫不了商業宣傳的乾系。不僅違反國家宗教政策,必將使“普陀山”神聖形象蒙灰,嚴重損害佛教清淨莊嚴的形象,嚴重傷害廣大佛教信眾的宗教感情。

文章認為,以信仰之名“上市”是整個社會的悲哀,對中國民眾的社會心理將產生深遠影響。希望有關政府部門高度關注,及時妥善處理。

國資委稱不以“普陀山”為股票名

根據官網的公開資訊顯示,普陀山旅遊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8年11月3日,是一家綜合性旅遊服務企業,主營業務為旅遊客車客運、旅遊纜車客運、旅游水路客運、香品生產銷售、旅遊商品銷售、旅遊配套裝務等業務,主要經營區域位於普陀山風景名勝區內。公司股東為浙江普陀山發展集團(持股比例58.04%)、浙江中旅會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8.17%)、舟山市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3.79%)。浙江普陀山發展集團的控股方是舟山國資委,因此普旅股份的實控人是舟山國資委。

因普陀山香火旺盛,遊客眾多,守著普陀山的資源,普旅股份業績斐然。招股書披露,2015年-2017年,普旅股份的營業收入分別為3.57億元、4.32億元、3.86億元,淨利潤分別為1.05億元、1.23億元、1.19億元。普旅股份旗下的香品業務2017年達到1800萬元的規模,毛利率接近60%,比專門做香品的古城香業(830837.OC)高出20個點。

在中國佛協的文章發出後,舟山市國資委4月12日聽取普旅股份申報上市情況後,給出明確意見,公司的上市資產不涉及任何宗教資產,生產經營活動也不涉及任何宗教場所,如果上市通過,不以“普陀山”作為股票名稱。

舟山國資委明確,普旅股份申報上市是深化該市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的重大舉措,上市資產純屬企業經營性資產,不涉及任何宗教資產,生產經營活動也不涉及任何宗教場所。普旅股份也會嚴格按照《宗教事務條例》要求,堅決反對利用宗教進行商業炒作,認真執行國家宗教局等12部委《關於進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的若乾意見要求》,切實規範經營活動,維護普陀山在佛教界的聲譽,充分尊重廣大宗教界人士和信眾的情感。

除刊發文章外,中國佛教協會暫時還沒有對外回應,《華夏時報(公眾號:chinatimes)》記者向佛協發去採訪函,就反對普旅股份上市做進一步採訪,也還未獲得佛協回應。本報記者將繼續關注此事。

編輯:嚴暉  主編:陳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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