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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特鋼原董事長趙明遠被逮捕,被查時已退休3年

中新經緯客戶端9月2日電 據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2日消息,經依法審查,大連市人民檢察院於2019年9月2日依法對東北特殊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東北特鋼”)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趙明遠決定逮捕。

遼寧省人民檢察院介紹,趙明遠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於2019年8月21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今年2月2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顯示,因涉嫌嚴重違法違紀,趙明遠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彼時,距離其退休(2016年2月)已經過去了三年。

8月1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據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經遼寧省委批準,遼寧省紀委監委對原趙明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遼寧省紀委監委指出,經查,趙明遠理想信念缺失,無視黨紀國法,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瞞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財物,利用職權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權佔用公物;違規擴大投資規模,指使財會人員違反財務制度虛報利潤;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遼寧省紀委監委還指出,趙明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趙明遠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趙明遠簡歷

趙明遠,男,漢族,1952年11月出生,內蒙古卓資人,1969年12月參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大專學歷,高級經濟師。

1969.12--1978.05 大連鋼廠水汽車間工人、黨支部副書記、機動科黨總支副書記;

1978.05--1988.12 大連鋼廠團委副書記、書記,機動處鑄造車間黨支部書記(其間:1981.05--1983.05大連管理幹部學院工業企業經營管理專業在職大專學習);

1988.12--1992.11 大連鋼廠供應處處長;

1992.11--1995.07 大連鋼廠副總經濟師、供應處處長;

1995.07--1996.03 大連鋼廠副廠長;

1996.03--1996.09 大連鋼廠廠長;

1996.09--1999.10 大連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1999.10--2000.04 大連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00.04--2002.01 大鋼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總經理;

2002.01--2002.12 大鋼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撫順特殊鋼(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02.12--2003.11 遼寧特殊鋼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總經理;

2003.11--2004.08 遼寧特殊鋼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兼北滿特殊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2004.08--2004.09 東北特殊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04.09--2005.03東北特殊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北滿特殊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2005.03--2015.04 東北特殊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北滿特殊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撫順特殊鋼(集團)公司董事長;

2016.02 退休。(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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