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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從11月15日起
這17種抗癌藥納入
晉城醫保報銷範圍
快看看都有哪些葯
晉城市新聞傳媒集團融媒體記者:陳馬利
編 輯:斯琦
自從《我不是葯神》之後
「抗癌藥是否納入醫保」讓人關注
晉城市人社局近日發布惠民新政
11月15日起
我市將17種抗癌藥
納入醫保門診大額疾病用藥管理
以下是17種抗癌藥名單
關於如何報銷的問題
市人社局醫保中心負責人介紹
這17種藥品已經納入了
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藥品目錄乙類範圍
所以將實行
門診、藥店定點供葯管理
採取門診大額疾病(門診慢性病)
用藥管理方式
如果參保人員
因病情確需使用這些藥品
且符合藥品適應症的
在門診或住院治療時
須到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
或定點零售藥店購葯
發生的藥品費用
分別由
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城鎮職工大額補充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
在醫保支付標準內
按照相應的比例給予支付
此外
異地安置人員及轉外就診人員
使用此類藥品也按此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
參保人員患慢性髓性白血病和腎細胞癌、胃腸間質瘤、胰腺神經內分泌瘤且符合相關藥品使用條件,使用尼洛替尼和舒尼替尼時,購藥費用按乙類藥品先行自付後,由城鎮職工大額補充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再按70%支付;
屬於所列病種範圍且符合相關藥品使用條件的其他藥品,購藥費用按乙類藥品先行自付後,再由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分別按60%、50%支付,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由城鎮職工大額補充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分別按60%、50%支付。
據介紹
參保人員使用該辦法
涉及藥品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實際支付金額
將計入參保人員
職工醫保或城鄉居民醫保
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我市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
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分別為
62萬元和50萬元
此外
參保人員患有不同癌症
確需使用符合限定支付範圍
兩種以上抗癌藥的
須經責任醫師綜合評估後使用
參保人員患有同一種癌症
符合限定支付範圍
使用國家和省談判抗癌藥品作用機制
最小分類相同的
只能選擇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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