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一線》 作者 劉鵬
證券業對外開放落地。在征求意見50天后,4月28日深夜,證監會正式發布了《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下文簡稱《管理辦法》)。
新的《管理辦法》最大的變化,是允許外資由參股券商變為控股券商。這被業內視為對外資進入證券行業最大的鬆綁。自1995年首家合資券商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成立,20余年時間內中國對外資參與證券行業規定逐步松動,由最初外資在合資證券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上限定為1/3,隨後又將上限放寬至49%。
此外,《管理辦法》還鬆綁了合資券商證券業務範圍,允許新設合資證券公司根據自身情況,依法有序申請證券業務。這也意味著與以往合資券商大多數只能做投行IBD相比,業務範圍更加寬闊。
目前,國內共有合資券商13家,正在申請牌照的為18家。
附《管理辦法》修訂內容涉及的五方面:
一是允許外資控股合資證券公司。合資證券公司的境內股東條件與其他證券公司的股東條件一致;體現外資由參轉控,將名稱由《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改為《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
二是逐步放開合資證券公司業務範圍。允許新設合資證券公司根據自身情況,依法有序申請證券業務,初始業務範圍需與控股股東或者第一大股東的證券業務經驗相匹配。
三是統一外資持有上市和非上市兩類證券公司股權的比例。將全部境外投資者持有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調整為“應當符合國家關於證券業對外開放的安排”。
四是完善境外股東條件。境外股東須為金融機構,且具有良好的國際聲譽和經營業績,近3年業務規模、收入、利潤居於國際前列,近3年長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準。
五是明確境內股東的實際控制人身份變更導致內資證券公司性質變更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