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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過馬路禁用手機,違者罰款

IT之家10月4日消息 據新華社報導,立陶宛政府在10月3日頒布新規定,從11月起將禁止行人過馬路時使用手機,違者將被罰款。根據新規定,行人在過馬路時要盡量避免一切能分散其對周邊環境及周圍交通環境注意力的行為,包括使用手機等移動設備,違者將罰款20至40歐元(大約160至320元人民幣)。

立陶宛交警局負責人維陶塔斯·格拉西斯對該規定表示認可:“行人在過人行橫道時經常意識不到他們也是交通的參與者。任何鼓勵行人采取更負責任行動的措施都是積極的。”

新規定還說,在沒有交通信號燈的交通區域,司機必須讓行人,行人先過。

格拉西斯說,市政影片監控系統可以有效的監督在公共場所的新規定實施情況如何。

立陶宛對交通完全可以說一向都很看重,早在2002年,立陶宛就規定,禁止開車時使用移動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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