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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不懂事37歲來還,嫌疑人潛逃20年後被抓獲

我就覺得好玩

就跟他跑去了

502膠水在灼燒

1998年,十六、七歲的“咪娃”從四川省南充市來到原江蘇省吳縣市打工,按現在的行政區劃,他打工的地方屬蘇州市相城區。年輕的“咪娃”漂泊遠方,卻在溜冰場找到了寄托,也就是在這裡,他遇到了兩個老鄉,陳天均和趙志強。

三月的一個晚上,年輕人們對溜冰場流連忘返,21:30才陸續離開。而在溜冰場附近的一家小雜貨店裡,潘根元正準備關店回家休息。

“咪娃”決定參與老鄉陳天均的計劃。

22:00,“咪娃”、陳天均、趙志強,這三個年輕人跑進潘根元的小店,聲稱要買東西,一進來,走在後面的年輕人卻順手把卷簾門關上了,潘根元感覺情況不妙,但為時已晚。

還沒等潘根元反應過來,他就被兩個年輕人用透明膠帶綁住了手腳,封住了嘴巴,一個年輕人還在膠帶邊緣滴上了大量的502膠水,潘根元瞬間一陣難受,疼痛感也開始蔓延,他說當時自己的嘴整個都腫得不得了,民警也說他當時身上的皮跟皮都黏在一起,稍微一動就疼痛不已。

年輕人們劫走櫃台裡共兩千多元的現金,又裝走一大袋幾十條香煙後,便衝出小店,消失在夜色中。

潘根元掙扎著爬出門外,求助路人報了警。幾分鐘後民警到達了案發現場,發現驚魂未定的潘根元嘴上都是血,他身上的透明膠帶已經在鄰居的幫助下去掉,但面部、手部和腿部多處被502膠水灼傷。

2018年,20年過去了,他身上的幾處傷疤仍清晰可見。

“咪娃”也潛逃了20年。

退休前的心願

案發後,民警很快抓到了三名嫌疑人中的兩人,而“咪娃”不僅不見蹤影,連名字也是個迷 。嫌疑人趙志強稱他幾天前和“咪娃”在溜冰場認識,他只知道這個別名“咪娃”的男孩姓何 。趙志強交代,案發當日,三人晚飯後都在溜冰場溜冰,溜冰後三人到雜貨店搶劫,陳天均和趙志強負責控制老闆潘根元,“咪娃”負責拿錢和東西。

後來,民警通過走訪和對比,確定了“咪娃”的身份,原來他叫何紅軍,是三人中最小的,當年只有16歲半,因為個頭矮小,只有一米五幾,所以老鄉們都稱呼他“咪娃”。

“咪娃”何紅軍逃跑了,他會去哪裡呢?負責該案件的民警之一吳國梁受命前往何紅軍的老家四川南充,告知何紅軍的父母相關情況,但何紅軍的父母也不知道兒子的去向。此後,吳國梁又多次獲得線索,他和同事又趕到浙江等地調查,但核實後發現都不是他們要找的人。

每一次出擊,吳國梁都失望而歸,追捕何紅軍的線索也被迫中斷,但20年來,蘇州市警察局和民警吳國梁並沒有忘記他。

1999年,警察部在全國啟動了網上追逃系統,何紅軍被列入在逃人員名單,之後,吳國梁每年都跟犯罪嫌疑人家的戶籍地聯繫,試圖找到他的下落。

2001年,原吳縣市被撤銷,吳國梁所在的蠡口派出所劃歸新成立的相城區更名為元和派出所,吳國梁仍然負責何紅軍的追逃。

2003年春節,吳國梁再一次趕往四川南充何紅軍的家中調查,何紅軍的父母稱他沒有回來。

2011年5月,在警察部的統一部署下,全國警察機關開展了名為“清網行動”的追逃工作。元和派出所將何紅軍列為這次“清網行動”的重要目標之一,吳國梁和同事們再次趕赴四川南充查找何紅軍的蹤跡,通過何紅軍的家人督促他主動投案。

儘管所長換了一任又一任,許多同事也調走或者提拔,吳國梁依舊堅守在他的崗位上。2013年,吳國梁已經52歲,考慮到身體原因,他轉崗到了本所的戶籍窗口工作,不再參與辦案。

可是吳國梁放不下,2017年,眼看自己即將退休,他想解決自己一生唯一未徹底完結的案子,也想給被害人和社會一個交代。於是,他向所長提出心願,他要繼續追捕何紅軍。

一時不懂事,後悔一輩子

功夫不負有心人,2018年6月,在距離當年的搶劫案20年零3個月之後,四川省南充市警方傳來消息,他們抓獲了網上追逃人員何紅軍。

何紅軍到案,也揭開了一個謎底,他為什麽能潛逃20年而沒有被警察機關抓獲呢?原來,何紅軍在換二代身份證的時候將名字改成了何仁軍,身份證號碼也由15位數字變為了新的18位。民警吳國梁表示數字變動的一部分原因可能是區劃調整。南充警方發現了這些變化,隨後很快定位了何紅軍。

2018年6月初,何紅軍的第二個孩子降臨了,他趕回家中看望孩子,南充警方得知其線索後抓獲了他。何紅軍可能早已料到,年輕時不懂事造成的錯誤,總有一天要償還,哪怕是在懂事後。

聽說何紅軍被抓的消息後,吳國梁非常興奮,潛逃了20年的嫌疑人終於到案了,儘管當時他血壓高、血糖也高,他還是主動請纓,親自去四川南充把何紅軍帶回來。吳國梁20年來的心願終於結了。

何紅軍參與搶劫時年齡接近17歲,被抓時37歲。他坦言,因為當年的無知和衝動,他心裡總有一個疙瘩,天天提心吊膽,所以20年來一直在一些小家具廠打工,也沒有多大的成就。說起這件事,他無數次地提到“後悔”二字。檢察機關考慮到他當時是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便按未成年人犯罪的相關規定對他提起了公訴。

何紅軍不為自己的錯誤辯解,他直言,當初參與搶劫只是為了好玩。

這些年來江蘇警方和南充當地警方多次到何紅軍家中調查,何紅軍是知道的,他想過自首,但沒有勇氣,後來他結婚成家,又有了孩子,就更糾結了。面對服刑,何紅軍早已做好了心理準備。被判刑後,何紅軍沒有上訴,他表示在監獄內會努力表現、好好改造,爭取早日和家人團聚,開始新的生活。

玩樂絕不能建立在侵犯他人的基礎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也不能逃避法律的懲罰。任何衝動的行為必將產生影響,有時候,它會讓人後悔一輩子。一時的“不懂事”影響一生,得不償失。

普法時間

pufashijian

Q1:

何紅軍20年前參與一起搶劫案,20年後被抓獲歸案了,那麽時間過去這麽長,我們國家法律所規定的追訴時效是怎麽樣的?

A1:

我國法律關於追訴時效有三個法律條文。如果法定最高刑不滿5年的,那麽它的追訴時效是5年;如果不滿10年的,那追訴時效是10年;如果是10年以上的,那追訴時效就是15年;如果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話,追訴時效就是20年。《刑法》第87條還規定了追訴時效的延長,《刑法》規定,如果這個案件經警察機關、檢察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已經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審判的,不受追訴時效的延長限制。在這個案件中,顯然行為人主觀上想逃避偵查審判,客觀上也逃避了偵查審判,所以這種案件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無論多長時間我們都可以追究。

Q2:

何紅軍自己也說,這20年來就是東躲西藏,被抓獲歸案之後,反而松了一口氣,覺得躲是沒有意義的,您怎麽看?

A2:

我們老百姓常說,“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在我看來,這個“法網恢恢”至少有兩個“法”,一個是行為人內心的“法”,就是我們的良心,其實對犯罪分子而言,最痛苦的折磨就是良心的折磨,這是內在的“法”;還有一個就是外在的法,國家的法律規定,犯罪分子犯了事之後非常害怕被法律打擊,所以,這個外在的法和內在的“法”加在一起,讓人的內心非常糾結、非常不安,所以還不如及時投案,讓心裡的石頭落地,讓內心的“法”和外在的法都能夠得到恢復。

選擇決定命運

實習編輯 | 張詩逸

維護 | 宋小軍

主編 | 王秀敏

案件來源 |《今日說法》節目《鍥而不捨》

記者 | 高國輝、李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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