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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轉戀人支付平台的錢算盜竊嗎?算!男女朋友也不行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圖文無關)

新民晚報訊 (通訊員 蔡嬋靜 記者 江躍中)甜言蜜語、花前月下的時候,男女朋友之間也許不分彼此,可當發現一方一而再再而三動用自己的支付账戶,使自己莫名其妙背上幾萬元債務時,還能無動於衷嗎?近日,寶山一女子就遭遇了這樣的事情,雖然已將男友帶回老家見過家長了,但女子最終還是選擇了報警。而男友陳某也因涉嫌盜竊罪,被寶山警方刑事拘留。

12月5日,石女士來到寶山警察分局楊行派出所報警稱,自己的男友陳某以借手機為名,多次從自己的網絡支付账戶轉運站錢數萬元。石女士告訴民警,今年4月,離異的自己經人介紹,遇到了同樣離異的陳某,都經歷了婚姻不幸的兩人很是投機,很快就談起了戀愛,度過了一段幸福甜蜜的時光。今年8月,石女士決定帶陳某回湖北老家見家長。就是在回老家期間,陳某第一次伸出了“賊手”。9月16日,陳某稱手機壞了,要借用石女士的手機用一下。石女士拿回手機後,發現自己的網絡支付账戶餘額少了6000元,石女士便問陳某怎麽回事,陳某謊稱操作的時候弄錯了,立即將6000元轉回給了石某。沉浸在幸福中的石女士便沒有放在心上,之後,陳某又多次以同樣理由,向石女士借用手機,確實未再發生支付平台被轉账的情況,石女士也就淡忘了此事。

直至10月20日,石女士在支付平台內收到了一份4萬餘元的借貸账單,然而,石女士自己並沒有在平台內開啟過借貸功能,她立刻查詢明細,發現自己的支付账戶從9月16日起,曾分9次共轉了40600元到男友陳某的账戶。更讓石女士氣憤的是,為了防止石女士發現平台內餘額有異常,陳某用石女士账號開通了借貸功能,借貸相應錢款轉到支付平台內,以此拆東牆補西牆。後石女士向陳某討要轉走的錢款,陳某始終稱無錢償還,忍無可忍的石女士終於選擇了報警。

12月5日當天,根據石女士提供的資訊,民警在陳某的居住地將其抓獲歸案。陳某到案後承認,自己確實有過轉账的行為,但自己與石女士是戀愛並即將結婚的關係,账號密碼也是石女士自願告知,自己的行為不算盜竊。但根據刑法第264條規定,嫌疑人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雖然兩人為戀人關係,但並非夫妻之間存在共同財產這一法律概念,故陳某的行為確實已經觸犯刑法。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警方提示:情侶之間應該盡量做到彼此尊重,在使用對方的支付平台账號或錢款之前應及時予以告知,進行溝通。同時,在享受電子支付方式便利的同時,要注意管理好自己的手機,經常查看自己的账戶餘額與交易明細,電子支付账戶綁定的銀行卡內不宜存儲大額存款,妥善保管好手機密碼與支付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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