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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財富實控人被警方引渡回國 此前產品爆雷公司經營陷僵局

(圖片來源:全景視覺)

經濟觀察網 記者 老盈盈記者從廣東省警察廳獲悉, 2019年5月16日,廣東警方將紅通對象、經濟犯罪嫌疑人鄭某和從希臘引渡回國。省警察廳通報顯示,鄭某和系新華財富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新華財富”)法定代表人兼實際控制人,自2017年開始,新華財富因為旗下私募產品未能如期兌付,鄭某和事發後拒不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並於2017年8月潛逃境外。

私募產品爆雷實控人潛逃境外

中基協網站公示,新華財富法定代表人為鄭孝和,該人曾歷任中國光大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投資部項目經理、中汽財務有限責任公司投資部信貸部總經理、中國進出銀行總行財務管理處副處長、廣東發展銀行北京知春路支行行長、中信銀行總行私人銀行部總經理助理、新華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行銷總監,警方通報的紅色通緝令對象鄭某和,極有可能就是新華財富前法定代表人鄭孝和。

據了解,自2017年9月開始,相繼有群眾向廣州天河警方報案,反映在轄區內新華財富公司購買的基金產品未如期收到利息,懷疑被騙。

公開信息顯示,新華財富掘金系列產品總規模為4.9億元,其中五號涉及金額2.5億元,一、二、三號基金都是8000萬元,年化收益率在10%-12%之間,投資門檻100萬元起,投資者人數在300人左右,主要分布在珠三角地區。據了解,其中最大的單個投資者投資額達2400萬元。據媒體報導,新華財富的掘金一、二、三號私募基金產品已經於2015年年底陸續到期,全部無法兌付本息。掘金五號雖然是今年6月到期,但其借款公司深陷多起融資兌付違約。新華財富官網顯示,掘金系列中5期產品均有詳細內容介紹,其中一號產品和三號產品已經超過兌付期限。

廣東省警察廳通報顯示,經查發現,2013年12月至2016年6月期間,鄭某和等人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不具備吸收公眾存款資質的情況下,通過公司網站、群發短信、QQ公眾空間、微信朋友圈等公開方式,以高額收益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人員非法吸收存款,金額巨大,擾亂國家金融秩序,給被害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鄭某和作為新華財富法定代表人兼實際控制人,事發後拒不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並於2017年8月潛逃境外。廣州警方依法對新華財富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立案偵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鄭某和批準逮捕。應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申請,2018年7月國際刑警組織對鄭某和發布紅色通報。

當中國警方掌握鄭某和已輾轉至希臘藏匿的重要線索後,提請希臘執法部門對鄭進行抓捕。2018年8月3日,希臘警方依據紅色通報將鄭某和拘捕,中國警方隨即通過外交渠道向希臘方面提出引渡請求。2019年4月,希臘方面同意引渡鄭某和,並於5月16日將鄭某和順利押解回國。

大股東撤資新管理離職 經營陷入困境

公開資料顯示,新華財富是由原新華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新華財富事業部整體公司化轉製而來的一家全國性專業財富與資產管理機構,初創於2011年,在深圳前海注冊。

2018年12月11日,新華財富官網上掛出了《給新華財富存續基金投資人的通告》的公告,公告裡稱鑒於目前經營現狀,公司發布了《致新華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全體存續基金投資人的一封信》,信中稱在發生產品未能如期兌付事件之後,公司因“被投資企業的資金流動性問題”、“管理缺陷”等因素疊加,其經營管理陷入僵局。

2017年4月,新華財富總部從北京遷回深圳,並於2017年11月由呂曙光出任法人,完成新管理團隊的組建及公司業務運行的全面轉型,旨在對存續基金項目進行運營管理和催收工作。但因公司的問題,主持工作的呂曙光因公司“信用”被三次“限高”,出遠差時只能靠開車或坐慢車出行,新華財富信中指出,種種不便給管理層的工作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甚至不能正常開展工作,而後不久呂曙光也向新華財富提出辭職申請。

新華財富大股東深圳市新產業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自2018年11月5日起,停止對新華財富的資金支持,不再承擔股東法定義務之外的其他任何義務和責任。新產業的資金支持,是新華財富現狀存續的前置條件,沒有新產業的資金支持新華財富將難以為繼。

致投資人的一封信裡表示,公司經營管理現行“管理層”是特殊條件下成立的“看守”班子,其存續和經營管理受到多種因素的製約,基於上述原因等,公司實際上已進入緊急狀態,因此不排除解散公司和停止債務催收及項目管理的基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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