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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通過國家公祭保障條例 對“精日”行為劃定法律紅線

中新社南京11月1日電 (記者 申冉) 1日,記者從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獲悉,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已表決通過了《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下文簡稱《條例》),對國家公祭活動進行了各方面的明確規定,其中對社會關注的一些“精日”行為也劃定了“紅線”。作為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活動舉辦地,南京正式通過地方立法形式來保障公祭活動。

該《條例》中首次明確規定,舉行國家公祭儀式鳴放警報時,除注明例外,城市內所有人員均應就地默哀一分鐘。為保證悼念活動的莊重感和儀式感,《條例》還要求,舉行悼念活動或者參觀國家公祭設施時,應當真誠緬懷逝者。

同時,為了保持國家公祭活動和國家公祭場所的嚴肅性,《條例》對公祭期間南京市的公共娛樂活動也予以一定程度的限制,具體包括:在人民政府通告規定的國家公祭活動期間,國家公祭設施周邊禁止一切公共娛樂活動。同時,南京市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在國家公祭日當天應當停止刊播一切娛樂性報導或者節目。

值得關注的是,該《條例》對“精日”行為劃定法律紅線,《條例》禁止任何部門和個人歪曲、否認南京大屠殺史實,侮辱、誹謗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幸存者,編造、傳播含有上述內容的有損國家和民族尊嚴、傷害人民感情的言論或者資訊;禁止在國家公祭設施、抗戰遺址和抗戰紀念館等地使用具有日本軍國主義象徵意義的軍服、旗幟、圖示或者相關道具,拍照、錄製影片或者通過網絡對上述行為公開傳播;並禁止任何部門和個人侵害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幸存者的姓名、肖像、名譽等合法權益。

對違反上述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條例》明確由警察機構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侵害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幸存者的姓名、肖像、名譽等合法權益的行為,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此次《條例》還特別規定,以青少年學生為重點,普及南京大屠殺史實。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將國家公祭主題教育納入本市中小學地方課程,組織教材編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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