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免疫治療研究招募晚期腫瘤患者74人

葯明康德/報導

圖片來源:Pexels

試驗藥物:IBI310
試驗適應症:實體瘤

首次公示:2018-08-10
試驗通俗題目:IBI310單葯及聯合信迪利單抗治療晚期惡性腫瘤的I期研究
試驗專業題目:評估IBI310單葯及聯合信迪利單抗治療晚期惡性腫瘤受試者的耐受性、安全性的開放性I期研究

試驗目的:
評估IBI310單葯在晚期實體瘤受試者中或聯合信迪利單抗在晚期黑色素瘤受試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PK、PD、免疫原性、抗腫瘤活性、療效。PD-L1表達水準和腫瘤突變負荷與抗腫瘤活性: ORR和DOR的關係。外周血免疫細胞亞型在治療過程中的變化。分析IBI310在晚期黑色素瘤受試者中的藥效動力學特徵。

目標入組人數:國內試驗:74人

入選標準:

1標準治療失敗的局部晚期、複發或轉移性實體瘤患者(適用於 Ia 期) 。2經細胞學或組織學確認的晚期、複發或轉移、無法手術的黑色素瘤受試 者(適用於 Ib 期) 。3簽署書面知情同意書,而且能夠遵守方案規定的訪視及相關程式。4年齡≥18 周歲且≤70 周歲。5預期生存時間≥12 周。6根據實體瘤療效評價標準 1.1 版( RECIST v1.1),有至少 1 個可測量病 灶。皮膚病灶的測量依據 RECIST v1.1 的標準執行。7根據美國東部腫瘤協作組體力狀態評分( ECOG PS 評分)為 0 或 1 分。8育齡期女性受試者或伴侶為育齡期婦女的男性受試者,需在整個治療期 及治療期後 6 個月採取有效的避孕措施。9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首劑研究治療前 2 周內使用任何細胞及生 長因子治療的受試者應除外),定義如下: 1) 血常規: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 ANC) ≥1.5×109/L;血小板( PLT) ≥90×109/L;血紅蛋白( HGB) ≥90g/L。(用藥前 1 周內不能進行同種異 體輸血)。 2) 肝功能:血總膽紅素( TBIL) ≤1.5×正常值上限( ULN) ;對於原發 性肝癌、肝轉移或者具有 Gilbert 綜合征病史/疑似該病的受試者(持續 或複發性高膽紅素血症,主要為非結合膽紅素高,無溶血或肝臟病變證 據), TBIL≤3×ULN;對於無原發性肝癌和肝轉移的受試者,丙氨酸氨 基轉移酶( ALT)和/或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 AST) ≤2.5×ULN;在原 發性肝癌或者具有肝轉移的受試者, ALT 和/或 AST≤5×ULN。 3) 腎功能:血清肌酐( 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 CCr)≥50mL/min; 尿試紙檢測結果顯示尿蛋白<2+;對基線時尿試紙檢測顯示尿蛋白≥2+的 受試者,應進行 24 小時尿液採集且 24 小時內尿液中的蛋白含量<1g。 4)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 APTT)和國際標準化比值( INR) ≤1.5×ULN。 5) 甲狀腺功能: 促甲狀腺激素( TSH) 和遊離甲狀腺素( FT4)在正常 範圍內


排除標準:


1 既往曾暴露於任何抗CTLA-4、抗PD-1、抗PD-L1/2抗體
2 在既往接受任何免疫治療藥物期間出現過任何 NCI CTCAE v5.0 中≥3 級 免疫相關不良事件。
3 同時參與另一項乾預性臨床研究, 參與觀察性(非乾預性)臨床研究或 處於乾預性研究的隨訪階段除外。
4 眼部葡萄膜黑色素瘤。
5 在首劑研究治療之前 4 周之內接受過任何研究性藥物。
6 在首劑研究治療之前 4 周之內接受最後一劑抗腫瘤治療(系統化療、內 分泌治療、靶向治療、免疫治療、腫瘤栓塞術或包括以抗腫瘤為適應症 的中草藥治療)等;首劑研究治療前 6 周之內接受最後一劑生物製品、 亞硝基脲或絲裂黴素 C 治療(如果接受的生物製品屬於抗腫瘤內分泌治 療目的,參照「在首劑研究治療之前 4 周之內接受最後一劑」這一要求)。
7 在首劑研究治療之前 4 周之內使用過免疫抑製藥物,不包括噴鼻、吸入 性或其他途徑的局部糖皮質激素或生理劑量的系統性糖皮質激素(即不 超過 10mg/天潑尼松或等效劑量的其他糖皮質激素)。
8 在首劑研究治療之前 4 周之內或計劃在研究期間接受減毒活疫苗。
9 在首劑研究治療之前 4 周之內接受過重大的外科手術(開顱、開胸或開 腹手術)或者未癒合的傷口、潰瘍或骨折。
10 在首劑研究治療之前存在既往抗腫瘤治療引起的未恢復至 CTCAE v5.0 中 0 級或 1 級的毒性(不包括脫髮或乏力)。
11 既往接受過全骨盆放療。
12 有癥狀的中樞神經系統轉移和/或軟腦脊膜轉移。經過腦轉移病灶治療後 癥狀穩定至少 3 個月的受試者,在首劑研究治療之前≥4 周停止糖皮質激 素和抗驚厥藥物治療,且在中樞神經系統之外有可測量病灶的情況除外。
13 患有活動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既往 2 年內的該病病史(在近 2 年之內不 需系統治療的白癜風、銀屑病、脫髮或格雷夫氏病,僅需要甲狀腺激素 替代治療的甲狀腺功能減退以及僅需要胰島素替代治療的 1 型糖尿病受 試者可以入組)。
14 急性或者慢性活動性乙型肝炎(定義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和/ 或乙型肝炎核心抗體( HbcAb)陽性且乙型肝炎病毒( HBV) DNA 拷 貝數≥1×103 拷貝數/ml 或≥200 IU/ml)或急性或慢性活動性丙型肝炎 ( HCV)抗體陽性; HCV 抗體陽性但 RNA 檢測陰性受試者允許入組。
15 已知原發性免疫缺陷病史。
16 已知肺結核病史。
17 已知異體器官移植史和異體造血乾細胞移植史。
18 在入選研究前 6 個月內有胃腸道穿孔和/或瘺管的病史。
19 間質性肺病(包括既往史和現病史)。
20 臨床不可控制的第三間隙積液,如入組前不能通過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 的胸水和腹水。
21 已知受試者既往對其他單克隆抗體產生過嚴重過敏反應,或對任何 IBI310 製劑成分過敏;已知受試者對於任何信迪利單抗製劑成分過敏。
22 未控制的並發性疾病包括但不限於: 1)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HIV) 感染者( HIV 抗體陽性); 2) 處於活動期或臨床控制不佳的嚴重感染; 3) 癥狀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紐約心臟病協會分級 II-IV 級)或癥狀性或 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 4) 即使給予規範治療仍然未受控制的動脈高血壓(收縮壓≥160mmHg 或舒張壓≥100mmHg); 5) 在入選治療前 6 個月內發生過任何動脈血栓栓塞事件,包括心肌梗 死、不穩定型心絞痛、腦血管意外或一過性腦缺血發作; 6) 需要立即乾預的食管或胃靜脈曲張(例如,套扎或硬化治療)或根 據研究者的意見或顧問胃腸病學專家或肝臟病學專家認為其出血風險較 高,有門靜脈高壓證據(包括影像學檢查發現脾大)或既往有靜脈曲張 出血病史的受試者在入組前 3 個月內必須接受內鏡評估; 7) 在入選研究前 3 個月內發生任何危及生命的出血事件或需要輸血、 內鏡或手術治療的 3 或 4 級胃腸道/靜脈曲張出血事件; 8) 在入組前 3 個月內有深靜脈血栓、肺栓塞或其它任何嚴重血栓栓塞 的病史(植入式靜脈點滴港或導管源性血栓形成,或淺表靜脈血栓形成 不被視為「嚴重」血栓栓塞); 9) 不受控制的代謝紊亂或其它非惡性腫瘤器官或全身性疾病或癌症繼 發反應,並可導致較高醫學風險和/或生存期評價不確定性; 10) 肝性腦病、肝腎綜合征或 Child-Pugh B 級或更為嚴重肝硬化; 11) 腸梗阻或以下疾病的病史:炎性腸病或廣泛腸切除(部分結腸切除 或廣泛小腸切除,並發慢性腹瀉)、克羅恩氏病、潰瘍性結腸炎或慢性 腹瀉
23 可能會導致以下結果的其它急性或慢性疾病、精神疾病或實驗室檢測值 異常:增加研究參與或研究藥物給葯的相關風險,或者干擾研究結果的 解讀,而且根據研究者的判斷將受試者列為不符合參加本研究的資格。
24 24. 其他的原發性惡性腫瘤病史,除外: 1) 已根治的惡性腫瘤,在入選研究之前≥5 年無已知的活動性疾病並且 複發的風險極低; 2) 經充分治療且無疾病複發證據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惡性雀斑樣 痣; 3) 經充分治療且無疾病複發證據的原位癌。
25 妊娠或哺乳期的女性受試者。


參加醫院和研究者:


序號 機構名稱 主要研究者 國家 省(州) 城市
1 北京腫瘤醫院 郭軍;醫學博士 中國 北京 北京


申辦部門:蘇州信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登記號:CTR20181359

友情提示:

您可以在本公眾號首頁回復關鍵詞「免疫療法」、「肺癌」、「胃癌」、「乳腺癌」、「白血病」、「肝癌」、「腸癌」,獲得相關臨床試驗資訊。

聲明

本公眾號文章內容僅供資訊交流使用。如需醫療服務或顧問意見,請向專業人士與機構尋求幫助。

訪問 www.chinadrugtrials.org.cn 輸入本試驗註冊登記號,可獲得更多詳情。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新葯臨床研究機會,可點擊左下角「閱讀原文」,或查看公眾號會話界面底部目錄。

About us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