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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付了全部房款 賣家卻不辭而別搬到外省12年

“二中心法庭你們好!由於本人與顏某、陳某發生了房屋買賣糾紛,是你庭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督促被告方協助我辦理過戶手續,為我們作了主……”近日,潼南法院第二中心人民法庭的法官收到了一條當事人發來的感謝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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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顏某、陳某將位於潼南太安鎮的商業房屋,以7.8萬元的價格賣給賀某、張某。買家支付了全部房款後,顏某、陳某卻不辭而別,全家搬遷去外省,該房屋未辦理權屬變更登記,這一拖就是十二年。2018年,賀某、張某訴至潼南法院,要求顏某、陳某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受理案件後,法官經過四處走訪、調查,終於電話聯繫上了被告。顏某、陳某現居雲南,他們明確表示:“從雲南回來那麽遠,房子他們早就在住了,不需要過戶就是他們的了,過不過戶都沒有關係。”面對被告不合作的態度,法官沒有氣餒,多次打電話找他們及其家人做思想工作。經過法官耐心地釋法說理,顏某、陳某才明白,只有辦理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房子才能真正屬於新主人,於是委託他人回潼南辦理過戶手續。至此,困擾原告十二年的“煩心事”終於了結,賀某、張某隨後自願撤訴,並特地發來簡訊向法官表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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