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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戶從二樓墜下身亡 房東被索賠93萬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洪雪)半夜十二點,租戶肖某從出租屋二層墜樓受傷,後在轉院過程中不幸身亡。肖某的家屬認為樓頂沒燈沒護欄導致肖某墜落,房東高某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因此將高某起訴至法院,索賠各項損失共計93萬餘元。昨天下午,懷柔法院廟城法庭開庭審理了此案。在法庭上,高某表示,肖某在應該睡覺的時間出現在樓頂,並且事發前與妻子影片,注意力不集中,系導致墜落的原因,作為成年人的肖某應該自己承擔責任,該案未當庭宣判。

原告:樓頂沒燈沒欄杆

本案的原告是肖某的妻子、兩人的一對雙胞胎子女及肖某的父母。昨日下午2點,在法庭中坐在原告席上的是肖某家屬的代理人,因其家人均在山東,路途遙遠,因此派了一個遠房親戚前來旁聽。

“當晚我趕到醫院的時候,肖某已經不能說話了。”這個遠房親戚說。事後他們得知,當晚房東的妻子被響動驚醒,起身查看發現租戶肖某倒在院內,當時肖某已經意識不清,王某立刻報警並叫來了急救車。

肖某被先後送往懷柔醫院、朝陽醫院治療,經診斷,墜落致其顱骨骨折、腦脊液耳漏。警方經偵查,認定肖某系高空墜落,並排除他殺可能。

由於家中經濟條件有限,經醫生談話後,肖某的家屬放棄在北京進行手術,決定將肖某通過救護車轉運回山東老家治療。途中,肖某不幸去世。

“樓頂沒有燈光,也沒有護欄,沒有必要的安全措施,我們認為房東高某沒有給租戶提供安全的居住環境和設施,負有全部責任。”代理人表示,五原告要求高某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93萬餘元。

被告:半夜他上樓頂幹嘛去

66歲的房東高某昨日與代理人一同出庭,其妻子則坐在旁聽席上,因為腦梗等疾病,高某說話不太清楚,加上耳朵有些背,因此法官的問話經常需要代理人高聲重複幾遍,他才能聽清楚。“被告身體有殘疾,生活困難,只能靠出租房屋為生。”高某的代理人表示,事發前院內有多家租戶,而肖某已經在此租住了一年,對周邊環境應當熟悉了,每月房租加上衛生費共計370元,高某則表示,肖某租住的房屋位於南房二層,而墜落的地方系對面北房的樓頂,雖然兩棟樓之間有通道相連,但南房的設施已經能夠滿足生活需要,肖某沒有必要在深夜前往北房樓頂。

“到底是從哪兒墜落的?當時去樓頂幹嘛了?”法官問,對此問題,原被告雙方都無法說清楚。第一個發現肖某的是高某的妻子,據她回憶說,事發那天半夜,就聽見‘咣當’一聲,有什麽東西掉下來,待出門查看時,發現肖某躺在院子裡,而根據肖某頭和腳的位置,判斷肖某是從北房的樓頂摔下來的。而由於事發時已是凌晨,沒有任何目擊者,警方出警時肖某也已被送往醫院,現場被破壞嚴重,僅能確定肖某是從院內北房樓頂平台處墜樓。

高某認為,如果肖某是從居住的南房墜樓,作為房東,他勢必應承擔一定的責任。但肖某在深夜自行前往北房樓頂的平台,作為在院裡租住了一年多的成年人,他應當對危險有一定的意識。而根據警方的詢問筆錄,肖某在事發前和妻子進行過影片通話,據此高某認為,不排除是肖某因接打電話導致注意力分散,不慎失足墜樓。

此外,根據醫院病歷記載,肖某住院期間,醫生曾針對手術問題與其家屬進行過溝通,最終家屬決定放棄手術。由此可見,肖某的死亡並非是摔傷的必然結果,放棄手術的決定對死亡會有一定影響,如果家屬當時盡力搶救,肖某還可能有生還的希望。

“肖某家裡的經濟條件有限,家屬想把他轉院到老家,花費會低一些。”肖某家屬的代理律師表示,家屬放棄在北京手術是出於經濟上的考慮,而當時租住的房屋沒有設定相應的護欄和警示標誌,夜間也沒有照明,才是肖某墜樓的原因,因此房東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該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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