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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賣房賣家去世多年未給買家過戶導致房屋產權不明晰

本網訊(鄧海博報導):“感謝法院的努力,感謝辦案法官,我這次能拿到房產證,多虧你們了”,一起合約糾紛當事人鄭某激動地說。5月24日,在千陽法院的審判管理辦公室,一起合約糾紛當事人鄭某向辦案法官送來了一面“鐵肩擔道義、人民好法官”的錦旗,以表達由衷的感謝。

2016年7月,鄭某與張某協商,將張某位於千陽縣什坊街的一套住房賣給鄭某,雙方簽訂《房買賣合約》約定鄭某付清房款當日鄭某交付房屋,並協助鄭某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等事宜。然而鄭某入住時張某尚未取得房產證,故沒有協助鄭某辦理過戶事宜。直至2018年7月,張某取得房產證後交付鄭某後,但仍未及時過戶,2018年10月,張某因病去世,導致房屋無法過戶。鄭某遂向千陽法院提起訴訟,將張某的四個法定繼承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四被告協助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主辦法官經開庭審理,在聽取雙方的意見後,為避免矛盾的激化,庭後及時組織雙方調解,經主辦法官的多次溝通和反覆勸解,最終促使原、被告達成調解協議,使該案得到了圓滿解決。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近年來千陽縣涉及房地產案件呈上升趨勢,已成為社會熱點和關注焦點,且該類案件大部分涉及民生,具有群體性特點,矛盾極易激化,甚至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為公正、高效地處理好此類糾紛,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有序發展,千陽法院在工作中注重方法,始終堅持全程調解,不斷創新調解方法,爭取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實現“案結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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