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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證券之星存違規 被證監局責令暫停新增客戶3個月

  新浪財經訊 上海證券之星綜合研究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存在違規行為,對此,廣東證監局采取責令暫停新增客戶3個月的監督管理措施。

  以下為內容原文:

  上海證券之星綜合研究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

  經查,你分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1.2017年8月21日之前,你分公司未評估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並以書面或電子檔案形式予以記載和保存,未向客戶提出明確的適當性匹配意見。2.部分員工以個人名義向客戶收取投資顧問服務費用。3.未對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8月21日期間的業務推廣環節實行留痕管理。

  以上事實有你分公司情況說明、銀行轉账記錄、證券投資顧問服務協定及所附說明、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等證據證明。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及《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按照《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分公司采取責令暫停新增客戶3個月的監督管理措施。

  你分公司應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進行整改,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切實提高合規管理和風險管理水準,於3個月內完成整改並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我局將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責任編輯:馬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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