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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企業家坐11年冤獄申請21億國家賠償,被河南高院駁回

甘肅民營企業家趙守帥在被錯誤關押11年期間,其巨額資產被變賣。獲平反後,他以企業名義向河南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21億國家賠償申請被駁回,趙守帥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6月6日拿到河南省高院《國家賠償決定書》的趙守帥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他的申請再次被駁回。但他表示,將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他說,他的案件涉產權國家賠償,是201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典型案例之一,他對最終結果充滿信心。

澎湃新聞此前報導,趙守帥是甘肅省永昌縣有名的農民企業家,外號“趙半城”,其經營的農機公司,在永昌縣城中心佔地一千多平方米,另外有一處三千多平方米的農機商貿城。1999年1月15日,該公司在正常生產經營狀態下,他作為企業法定代表人,被河南警方以涉嫌合約詐騙罪“跨省”抓捕,此後,公司被迫停產停業,他亦獲刑。2016年9月,河南省人民檢察院經調查認為,該案判決有誤。2018年7月24日,新鄉中院作出重審判決,判處趙守帥及其公司無罪。

趙守帥說, 他的企業因他入獄而遭受巨大損失。因此,他的國家賠償申請分兩塊,一是被錯誤關押11年的人身自由賠償金額;另一塊是以企業的名義申請企業損失賠償。目前,他已經拿到人身自由賠償金,但因和法院達成了保密協議,不能透露賠償金額,但以企業的名義申請企業損失賠償這塊並不順利。他說,當時正在開發的項目因此被擱置,公司資產無人看管遭哄搶、掠奪,因背負罪名公司遭合作企業終止供貨、合作,客戶要求退貨,金融機構停止貸款,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新鄉中院應當給予賠償。

2018年12月30日,新鄉中院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書》稱:“不能證明該院存在侵犯該公司財產權的問題,也不能證明該公司所主張的損失與本院的審判行為存在直接因果關係,對賠償請求不予支持。” 趙守帥向河南省高院提出申請。

2019年5月20日,河南省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書》認為,永昌農機公司主張的固定資產損失差額、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損失、 公司和商貿城的停產停業損失,與新鄉中院的刑事判決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其申請國家賠償的理由不能成立,維持新鄉法院此前對此案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趙守帥稱,接下來他會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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