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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類“雙贏”:股民贏了趙薇 趙薇贏了制度

1月18日,祥源文化收到了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來的17份《民事判決書》及相關法律文書。根據“判決書”判決,被告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賠償款合計人民幣48.8萬元;趙薇對該訴訟案件裁定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該判決結果一經傳出,輿論方面歡呼聲一片,認為股民在一審中贏了趙薇。還有的輿論稱,股民告上市公司終於贏了。而輿論方面之所以如此歡呼,這或許源於趙薇的“明星效應”,畢竟明星成為資本市場的被告,且股民勝訴的案件,趙薇是第一例。

而撇開趙薇的“明星效應”,股民起訴祥源文化及趙薇一案,股民的勝訴其實是沒有懸念的,這完全是意料之中的事情。而且股民告上市公司並最終贏了案例,股市裡有很多,祥源文化案絕不是第一例。

之所以說股民贏下趙薇案並無懸念,這是因為趙薇空手套白狼收購萬家文化(祥源文化前身)一事,監管部門已經作出了定論。早在去年4月11日,證監會已經就“萬家文化收購案”的“空手套白狼”問題給黃有龍、趙薇夫婦開出了罰單。包括對萬家文化處罰 60 萬元;對龍薇傳媒處罰 60 萬元;對黃有龍、趙薇分別處以 30 萬元罰款。同時對黃有龍、趙薇分別采取 5 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正是因為有了證監會的“尚方寶劍”,因此,股民贏下趙薇案只是一個法律程式問題而已。儘管目前股民的勝訴只是一審,而且祥源文化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已考慮上訴,但這同樣也只是一個法律程式問題而已,股民的最終勝訴是可以期待的。

但儘管如此,儘管股民可以贏下趙薇案,但股民仍然難言是真正的贏家。根據杭州中院作出的17份《民事判決書》,給股民的賠償不過就是48.8萬元,而根據祥源文化的公告,截至目前,祥源文化共計收到511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含已撤訴案件1起),訴訟金額共計6054.19萬元,其中17起已收到一審判決書,其他尚未開庭。因此,即便這些案件全部開庭,股民全部勝訴,祥源文化以及趙薇給出的賠償也不過就是6054.19萬元而已,這顯然不是趙薇“空手套白狼案”帶給投資者的真實損失。

趙薇“空手套白狼”引發萬家文化當時的股價上漲,萬家文化當時的股價最高達到25元,而在收購終止後,萬家文化的股價於2017年6月2日最低達到8.85元,該股的流通市值損失77.49億元。投資者的損失無疑是巨大的,這顯然不是6054.19萬元的賠償能夠彌補的。

為什麽投資者索賠的金額遠遠小於股票市值的損失,這當然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但最關鍵還是制度的不合理造成的。比如,杭州中院此次判決認定的股民可以索賠的時間範圍是,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27日之間的21個交易日內買入萬家文化股票,並在2017年2月27日持有的股民可以獲賠,如果在2017年3月16日之前賣出的,產生虧損的可以獲賠,如果在2017年3月16日之後賣出的,統一按照每股15.5元與買入價格之間的差價獲賠。這個認定,顯然有其不合理之處。不僅將很多投資者排除在了索賠的對象之外,而且按15.50元計算獲賠金額的做法也縮小了股民的真正損失。

當然,更重要的是沒有引入投資者集體訴訟制度。從國外的經驗來看,集體訴訟制度是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最有效制度。但A股市場卻沒有引入集體訴訟制度。在A股市場,誰起訴,誰將在勝訴後受益,如此一來,那些由於怕麻煩等多種原因而沒有起訴的投資者就不能得到賠償。如果引入集體訴訟制度的話,那麽只要股民起訴案勝訴了,其他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就都可以得到賠償。若果真如此,那麽在股民起訴祥源文化及趙薇一案中,一旦股民最終勝訴,祥源文化與趙薇賠償投資者的金額就不是6000萬元了,恐怕6億元也未必能夠完全賠償投資者。就此而論,制度的不完善與不合理,讓趙薇與祥源文化們成了真正的贏家。

所以,就對投資者損失的賠償來說,投資者固然要積極維權,尋求賠償,但盡快引入集體訴訟制度,完善投資者權益的保護措施,才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最有效手段。在這個問題上,希望司法部門與監管部門能夠積極聯手起來,爭取在制度上早日得以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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