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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錦蓮案國家賠償290餘萬元 其女兒表示將向最高法申請複議

封面新聞記者 代睿

9月18日,在法定截止日期前的最後一天,李錦蓮收到了江西高院對其做出國家賠償決定的消息。

6月2日下午,李錦蓮回到闊別20年的家鄉江西省遂川縣茂園村

封面新聞記者從李錦蓮代理律師處獲悉,當日,已收到江西高院寄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書。根據律師提供給記者的這份(2018)贛法陪1號國家賠償決定書顯示,江西省高院將支付李錦蓮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2035036.78元,精神損害撫慰賠償金900000元,合計2935036.78元。

李錦蓮代理律師、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易延友表示,根據國家賠償法有關規定,賠償義務機構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

李錦蓮在母親墓前祭奠

兩個月前的7月18日,李錦蓮向江西高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申請國家賠償總計4100餘萬元。其中包括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902694.6元、侵害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10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萬元以及申訴支出50萬元。

李錦蓮家裡的老房子已經年久失修

江西高院在國家賠償決定中提出,對於李錦蓮提出的損害生命健康權賠償金的請求,因不屬於再審改判無罪的賠償範圍,依法予以駁回;對於李錦蓮提出的賠償申訴支出費用的請求,於法無據不予支持。

此外,對於李錦蓮提出江西高院在新聞媒體上對其進行賠禮道歉、恢復名譽的請求,江西高院亦予以駁回。

1999年,李錦蓮因被控毒殺同村兩名兒童而被判處死緩,江西高院二審維持原判。2018年6月1日,江西高院對李錦蓮一案做出再審判決,認定其無罪,當庭釋放。

6月2日,李錦蓮無罪釋放公告貼在了茂園村村委會大門口

李錦蓮女兒李春蘭在電話中告訴記者,其對江西高院做出的賠償金額不滿意,將繼續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複議。李春蘭稱,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決定後,父女曾三次與江西高院就賠償金額問題進行協商,但未能達成一致。

當日,記者就李錦蓮國家賠償金額有關問題採訪江西高院,但該院賠償辦負責人表示不接受採訪。隨後,記者聯繫江西高院新聞處,該處負責人表示暫不清楚該案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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