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許多鄭漂來說
買了房才算在鄭州扎根
據鄭州市房管局數據表明
2017年度
外地人在鄭州買房比例已高達七成
但小編要說
買房需謹慎!特別是剛需一族
往往決定要買房時就亂了陣腳
戶籍、公積金貸款、首付......
看到這些條條款款就腦子一片空白
別急,小編這就為你劃重點!
限購看清楚
區域限制
限購區域:
金水區、管城區、中原區、二七區、惠濟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東新區、鄭州經濟開發區、鄭州高新區、新鄭市、滎陽市、中牟縣。
非限購區域:
上街區、登封市、新密市和鞏義市。
戶籍限制
鄭州市戶籍:
本市戶籍家庭,在限購區域內,限購2套住房。
本市戶籍單身人士,在限購區域內,限購1套住房。
外地戶籍:
買房需要符合下面條件之一:
1、在鄭州連續繳納24個月的社保
有關24個月的社保也有相關規定,必須是在買房前三年內連續繳納24個月,補繳的社保不認可!另外省直社保也是認可的。
2、在鄭州連續繳納24個月的個稅
3、在鄭州工作的全日製本科大學生
注:非鄭州戶籍在鄭州限購區域只能買一套房,非限購區域不限。
限購其他內容
1、限購區域內暫停向注冊時間不足3年的企業(不含專營住房租賃業務的企業)銷售住房 (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2、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內,2017年5月3日(含)之後購買的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不滿3年的不得上市轉讓。
3、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內,2017年5月3日(含)之後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自簽署《贈與合約》並辦理轉讓確認手續之日起,贈與人滿3年後方可再次購買住房。
首付具體要求
在鄭州買房,貸款的具體形式分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兩種。在實際購房時,根據要求要繳納的首付款比例也是不同的。
商業貸款:
在限購區域內,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居民家庭有購房貸款記錄、但申請貸款購房時實際沒有住房,或者已擁有1套住房、無論有無購房貸款記錄,為改善居住條件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調整為60%。
公積金貸款:
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不僅要嚴格執行貸款金額不超過相應最高貸款限額、月還款額度不超過家庭收入60%的規定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嚴格按照繳存餘額規定的倍數發放個人貸款,不得突破。
繳存職工購買家庭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
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30%。
貸款買房流程
(1)選擇房產
購房者在廣告中或通過銷售人員的介紹得知一些項目可以辦理抵押貸款時,要進一步確認發展商開發建設的房產是否獲得銀行的支持,以保證抵押貸款的順利取得。
(2)貸款申請
購房者在確認自己選擇的房產得到銀行抵押支持後,應向銀行或銀行指定的律師事務所了解銀行關於購房者獲得抵押貸款支持的規定,準備有關法律檔案,填報《抵押貸款申請書》。
(3)簽訂購房合約
銀行收到購房者遞交的抵押申請有關法律檔案,經審查確認購房者符合抵押貸款的條件後,發給購房者同意貸款通知或抵押貸款承諾書。購房者即可與發展商或其代理商簽訂《建案預售、銷售合約》。
(4)簽訂樓宇抵押合約
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約,並取得交納房款的憑證後,持銀行規定的有關法律檔案與發展商和銀行簽訂《樓宇抵押抵押貸款合約》明確抵押貸款數額、年期、利率、還款方式及其他權利義務。
(5)辦理抵押登記、保險
購房者、發展商和銀行持《樓宇抵押抵押貸款合約》及購房合約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對預售屋,在竣工後應辦理變更抵押登記。
在通常情況下,由於抵押貸款期間相對較長,銀行為防範貸款風險,要求購房者申請人壽、財產保險。購房者購買保險,應列明銀行為第一受益人,在貸款履行期內不得中斷保險,保險金額不得少於抵押物的總價值。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保險單交由銀行執管。
(6)開立專門還款账戶
購房者在簽訂《樓宇抵押抵押貸款合約》後,按合約約定,在銀行指定的金融機構開立專門還款账戶,並簽訂授權書,授權該機構從該账戶中支付銀行與抵押貸款合約有關的貸款本息和欠款。
銀行在確認購房者符合抵押貸款條件,履行《樓宇抵押抵押貸款合約》約定義務,並辦理相關手續後,一次性將該貸款劃入發展商在銀行開設的銀行監管账戶,作為購房者的購房款階段性擔保的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住房公積金優先
目前,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為3.25%。可能各位小夥伴對這個利率沒概念,不過你一定對錢有概念:
據測算
一筆額度100萬元、期限20年的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可比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
節省利息支出20萬元以上!
所以,不要小看“五險一金”裡的住房公積金,買房的時候有大用!尤其要注意的是,“全款優先”“拒絕公積金貸款”的開發商都是耍流氓!
住建部等相關部門要求,房地產企業要確保購房人公平選擇房源。
1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提高住房銷售價格、減少價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2不得要求或變相要求購房人簽署自願放棄住房公積金貸款權利的書面檔案。
3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享有與一次性付款或其他付款方式選擇房源的同等權利,並且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條件或附加條件。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如遇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屋銷售中介機構拒絕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問題,可通過以下管道進行投訴:
住房公積金服務熱線:12329
市長專線:12345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辦理網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