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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診斷標準
(1)具有典型糖尿病癥狀(煩渴多飲、多尿、多食、不明原因的體重下降)且隨機靜脈血漿葡萄糖≥11.1 mmol/L或
(2)空腹靜脈血漿葡萄糖≥7.0 mmol/L或
(3)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2 h血漿葡萄糖≥11.1 mmol/L
註:① 空腹狀態指至少8 h沒有進食熱量;隨機血糖指不考慮上次用餐時間,一天中任意時間的血糖,不能用來診斷空腹血糖異常或糖耐量異常。
② 無典型糖尿病癥狀,需改日複查空腹靜脈血漿葡萄糖或葡萄糖負荷後2 h血漿葡萄糖以確認。
③ 急性感染、創傷或其他應激情況下可出現暫時性血糖增高,若沒有明確的高血糖病史,須在應激消除後複查,重新評定糖代謝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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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型
我國目前採用WHO(1999年)糖尿病病因學分型體系,共分為4類,即1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特殊類型糖尿病和妊娠期糖尿病,其中2型糖尿病是臨床最常見類型,2型糖尿病與1型糖尿病的鑒別要點見表2。
本指南管理對象為年齡≥18歲的2型糖尿病患者,對初次發現血糖異常,臨床分型不明確者應及時轉診。
血糖測量、篩查、評估
(一)測量方式
血糖測量方式主要包括靜脈血漿血糖測定、毛細血管血糖測定、HbA1c測定及尿糖測定。
(二)測量儀器及方法
攜帶型血糖儀應符合國家標準(GB/T19634-2005),並應定期校準。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應參加衛生部門組織的實驗室間質量評價。
測定靜脈血漿葡萄糖時應儘可能及時分離血漿和送檢,以減少葡萄糖酵解對測定值的影響。葡萄糖檢測方法參照衛生行業標準(WS/T 350-2011)。HbA1c 分析儀及檢測方法應符合衛生行業標準(WS/T 461-2015)。
(三)毛細血管血糖檢測規範流程
1.測試前的準備:
(1)檢查試紙條和質控品貯存是否恰當。
(2)檢查試紙條的有效期及調碼(如需要)是否符合。
(3)清潔血糖儀並妥善保管。
(4)檢查質控品有效期。
2.毛細血管血糖檢測:
(1)用75%乙醇擦拭采血部位,待乾後進行皮膚穿刺。
(2)采血部位通常採用指尖、足跟兩側等末梢毛細血管全血,水腫或感染的部位不宜採用。在緊急時可在耳垂處采血。
(3)皮膚穿刺後,棄去第一滴血液,將第二滴血液置於試紙上指定區域。
(4)嚴格按照儀器製造商提供的操作說明書要求和操作規程進行檢測。
(5)測定結果的記錄包括被測試者姓名、測定日期、時間、結果、部門、檢測者簽名等。
(6)使用後的針頭應置專用醫療廢物銳器盒內,按醫療廢物處理。
四、篩查
對發現的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見附件2)進行有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建議其每年至少測量1次空腹血糖,並接受醫務人員的健康指導。
空腹血糖篩查是簡便易行的糖尿病篩查方法,宜作為常規的篩查方法,但有漏診的可能性。條件允許行OGTT測空腹血糖和糖負荷後2 h血糖。
五、評估
目的是評估糖尿病病情及併發症發生風險,是確定糖尿病治療策略的基礎。初診時及以後每年建議評估一次。
評估內容包括病史、體格檢查及輔助檢查等。
(一)病史
要詳細詢問糖尿病、併發症和伴隨疾病的臨床癥狀;了解既往治療方案和血糖控制情況;了解既往高血壓、心腦血管疾病、血脂異常等合併症情況;了解糖尿病家族史情況;了解生活方式,包括吸煙、飲酒、運動、飲食情況等。
(二)體格檢查
身高、體重、計算體重指數(body mass index, BMI)、腰圍、血壓、足背動脈搏動和視力等。
(三)輔助檢查
空腹血糖、餐後2 h血糖、甘油三酯(triglyceride, TG)、總膽固醇(total cholesterol, TC)、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ow-density lipoprotein cholesterol, LDL-C)、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high-density lipoprotein cholesterol, HDL-C)、肝腎功能、尿常規、心電圖和神經病變相關檢查等。
如有條件者推薦做HbA1c、尿白蛋白/肌酐比值(urinary albumin-to-creatinine ratio, UACR)、眼底檢查等。
本文來源:《國家基層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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