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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深交易所同步發文!為不同投票權公司納入港股通“鋪路”

中新經緯客戶端8月2日電 2日晚間,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步發公告稱,就滬深港交易所就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納入港股通條件達成共識並啟動相關規則修訂。上交所發布的是《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修訂說明,深交所發布的是《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修訂說明。意見反饋截止時間均為2019年8月9日。

2018年12月,滬深港三大交易所分別發布公告稱,已就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納入港股通股票具體方案達成共識。下一步,三大交易所將抓緊製訂相關規則,在完成必要程序後向市場公布,預計規則2019年年中生效實施。

這也意味著,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納入港股通股票的規則有望正式落地!

資料圖:深交所 中新經緯徐世明攝

滬深交易所指出,據2014年4月1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布的聯合公告規定,港股通股票範圍原則上包括恆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恆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份股和同時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的H股,其中可能存在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股票。

因此,考慮到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內部治理、股東權利等存在特殊性,在港股中也屬於新品種,為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經滬深港3所共同研究評估,擬定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股票首次納入港股通股票的具體要求。

滬深交易所明確了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股票納入港股通股票範圍的條件:

一是上市滿6個月加上20個港股交易日;二是達到一定的市值要求,考察日前183天(含考察日當日)日均市值不低於港幣200億元、港股總成交額不低於港幣60億元;三是合規性條件——股票上市後,股票發行人和不同投票權受益人未因違反企業管治、信息披露以及投資者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規定,而受到聯交所公開指責、其他公開製裁或者觸發不同投票權終止的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4月30日,港交所修訂後的主機板《上市規則》正式生效,並開始接受新經濟公司的上市申請,其中就包括允許同股不同權的公司赴港上市。《上市規則》生效後不久,小米以同股不同權模式申請在港交所上市。隨後,美團、映客等科技公司也先後赴港上市。

而近期市場也傳言阿里巴巴將在香港二次上市,不過阿里方面並未對此置評。阿里巴巴如果回港上市,將可以進入港股通,南向資金就有望直接參與買賣。(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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