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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利息抵扣個稅會刺激房價繼續高漲嗎?

日前,最新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已經公布,房貸利息和租金都能抵扣個稅:首套住房且抵押的可按每月 1000 元標準定額扣除,租金按每月 800-1200 元標準定額扣除。這是繼提高起徵點後,又一個個稅改革重大進步。而且考慮到城市的高房價和高房租給個人帶來的經濟壓力,通過個稅調整實現對個人生活成本的減負。

但細致去想,這樣的政策也有一些不足,首先從房租抵扣的角度出發,居民想要房租抵扣個稅需要提供住房租賃合約。如果租客和房東私下簽了合約,這樣的合約基本上是不可能有效的。而如果簽訂正規的租房協定,那就得納稅,最終的稅負也是由租客承擔。這樣一來,租金抵扣個稅省下來的那一點點錢,還比不上開發票交的稅。

所以目前看,真正有用的是房貸利息抵扣個稅,因為對於首套有貸的剛需人群而言,確實是有利益的。

隻不過從具體實施去看,房貸利息抵扣個稅其實抵不了多少錢。對於多數人(收入在5000~20000的人群)來說,通過這種方式大概每月也只能幾十到兩百元之間。但是,這種抵扣會給居民帶了一個很強的暗示:也就是個稅抵扣政策只有買房才能享受到!

所以可以看出,很多看似普惠的基礎性制度,最終都通過各種方式,變成鼓勵買房!尤其是鼓勵剛需人群買房!

除了房貸利息抵扣個稅之外,另外一個很好的例子就是公積金。因為公積金雖然是個人名義的收入,但想要取出來還是很有條件的,必須要有住房貸款、房屋裝修合約或者租房合約等。所以如果不買房,那這些名義上屬於一個人的錢,基本就只能一直存在公積金账戶上,享受非常低的利息收入,可能比通脹率都要低很多。而如果買房了,那這些錢馬上就可以派上用場,還可以公積金房貸帶來的超低利率。

此外還有戶籍制度,不買房就不能落戶,在大城市裡不能落戶就不能結婚,生的小孩子也不能就近入學等,所以房子其實跟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緊密的聯繫在一起,而很多政策又在鼓勵一個人去買房。

所以不管是房貸利息個稅抵扣、公積金政策、大城市落戶政策、子女的就學問題等,都在催促著一個人必須買房,尤其是針對剛需的人群。只有買房了才能享受到多個方面的優惠福利,否則哪怕是你自己的財產,你也無法去支配。

也許很多成功人士或者心裡雞湯告訴你,房子沒那麽重要。但實際上,所謂傳遞不買房也很幸福的人哪一個不是有著好幾個房產證?因為在我們的很多制度設計和實際措施中,買房是年輕人必須要去做的事,而且也是衡量一個人是否繼續有資格在城市中混下去的門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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