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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前員工89萬績效獎,銀河證券再敗訴:稱歷史問題會解決

銀河證券與前員工鄭職權的勞動爭議二審判決公布。

8月4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份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銀河證券,601881)與前員工鄭職權勞動爭議二審民事裁判書。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銀河證券應支付離職員工鄭職權績效獎金共計89.6萬元,並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10元。

裁判文書截圖

8月9日,銀河證券董秘辦公室相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記者:「公司會依法合規的來處理此事。以後也會盡量完善制度,隨著制度方面的改革,這些歷史問題都會解決。」

該人員表示,銀河證券投行方面的改革也一直在做,一方面規範管理,來符合相關規定,另一方面為了調動員工積極性,鼓勵多勞多得,但基本的原則沒有什麼變化。

銀河證券成立於2007年,2017年在上證所上市,其註冊地點在北京市,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是銀河證券的實際控制人。根據證監會最新公布的券商分類評級結果,銀河證券被評為AA級。證券業協會公布的2017年券商凈資產排名中,銀河證券位列第7位,凈資產為634.04億元。

2007年7月1日,鄭職權入職銀河證券。2015年8月25日,鄭職權從銀河證券辭職。

在職期間,鄭職權參與「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項目(下稱「國泰君安項目」),該項目已於2015年6月9日核準發行。

根據國泰居安的招股說明書,保薦機構是銀河證券和華融證券,主承銷商則包括銀河證券、平安證券、華融證券、華泰聯合證券以及西南證券。國泰君安在招股書明書中進行概算,保薦與承銷費用為3.75億元。

國泰君安招股書。

鄭職權向法院提交的《項目關閉財務結算單》顯示,國泰君安項目到帳收入為1.72億元。銀河證券公司對該證據的真實性予以認可,但主張到帳收入一項為應收帳款,而非實際到帳收入。

銀河證券表示,因銀河證券與國泰君安在上市過程中互為保薦人,兩個公司將費用進行抵消,抵消後,國泰君安公司實際向銀河證券公司支付項目款項為2451.6萬元。

銀河證券到底從國泰君安項目中收入多少,是雙方在此次訴訟中的爭議焦點之一。

根據銀河證券《投資銀行總部績效分配管理辦法》規定,關於發行承銷項目承做獎勵金額,投資銀行總部根據各項目承做的難度、項目規模、項目實施周期等因素可進行適當調整。項目凈收入1億元(含)以上的,承做獎勵金額(追溯試用期)為500萬元,承做獎勵金額(2011年1月1日後)為800萬元。上述規定裡也明確列出,「項目凈收入=項目收入-顧問類協定支出(若有)-業務類協定支出(若有)-項目直接費用-項目持續督導期間預期發生的費用」。

裁判文書顯示,雙方均認可鄭職權在國泰君安項目中的貢獻度為11.2%。

按照上述計算方式,如果銀河證券該承銷項目獲得的到帳收入為1.72億元,扣除該項目實際支出4009.03萬元後,項目所得凈收入依然超過1億元,那麼鄭職權應從項目中拿到的績效獎金為「800萬元*11.2%」,共計89.6萬元;如果銀河證券該承銷項目獲得的到帳收入為2451.6萬元,項目支出為4009.03萬元,凈收入為負,不具備發放的條件。

裁判文書顯示,2017年9月,銀河證券公司為在職員工發放了績效獎金,銀河證券公司稱,該筆獎金是對2012年至2015年虧欠的績效獎金及應發放2016年績效獎金的結算,是按照在職員工的總體貢獻度發放的,也包含了國泰君安項目的獎金。但僅限於在職員工。

對此,鄭職權在裁判文書中表示:「銀河證券不支付我獎金的原因是我離職,而非項目虧損,且其公司已向其他員工發放了獎金,對我進行了區別對待。」

在2017年,鄭職權向北京市西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銀河證券支付國泰君安項目績效獎金89.6萬元。此次勞動仲裁裁決銀河證券支付鄭職權績效獎金89.6萬元。銀河證券公司不服,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審判決結果是,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認為銀河證券主張的不具備發放條件的意見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採信,並要求銀河證券支付鄭職權承做「國泰君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項目」績效獎金89.6萬元。

銀河證券不服一審判決結果,再次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並於2018年7月2日立案。但二審的判決結果是,銀河證券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且本次判決為終審判決。

這不是銀河證券首次捲入類似糾紛。

天眼查數據顯示,銀河證券自2018年初至今,還牽扯到另外5起勞動爭議案中。2017年7月,銀河證券也被媒體曝出,投行員工集體「討薪」,銀河證券自2012年至2017年連續五年獎金拖欠發放。

根據中國銀河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業績快報,上半年實現營業收入43.12億元,同比下降23.92%;實現凈利13.26億元,同比下降37.22%。

責任編輯:羅思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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