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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創業離職員工持刀挾持同事勒索6.8萬 獲刑7年

  新浪財經訊 今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原第一創業證券員工李鋒綁架案的一審刑事判決書,李鋒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判決書顯示,李鋒,男,1981年2月5日出生,漢族,出生地北京市,碩士研究生文化,無業,住北京市房山區;2014年12月因犯職務侵佔罪、詐騙罪、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2015年9月17日刑滿釋放;因涉嫌犯綁架罪於2017年7月10日被羈押,同年7月25日被逮捕;現羈押在北京市西城區看守所。

  據悉,李鋒2017年7月10日13時30分許,被告人李鋒在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9號A座八層第一創業證券有限公司會議室內,持菜刀劫持該公司員工黃某並勒索人民幣6.80萬元,該公司員工通過手機先後向其轉款人民幣8000元。當日16時許,被告人李鋒被民警當場抓獲歸案。

  據被害人黃某陳述,其是第一創業證券有限公司的職員,2017年7月10日13時30分至14時許,部門前台打電話稱離職人員李鋒有事找其。其出去將李鋒帶到了2號會議室,李鋒隨手將會議室的門帶上,並問其是否知道他離職的原因。

  法庭上列舉的勞動合約書等書證證實,李鋒於2017年5月2日入職到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入職僅10天后,同年5月12日雙方解除勞動關係。

  黃某表示,自己只知道李鋒不是主動提出離職的。隨即,李鋒從帶的包內掏出1把菜刀,再用椅子將會議室的門堵住,提出要6.80萬元,讓黃某打電話找錢。並說“我只要把這個東西一亮出來,就是十年。”

  大廈物業安保經理在接到有人鬧事的電話後報警,民警很快趕到現場,4時30分許,警察將會議室的門撞開,成功把黃某解救出來,李鋒也被當場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鋒為勒索財物綁架他人作為人質,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已構成綁架罪,應依法懲處。

  法院指出,李鋒在會議室內劫持人質,即使在已經知道警察趕到的情況下,仍然繼續挾持人質,勒索財物,直至警察強行衝進會議室將其抓獲,被告人李鋒歸案的過程不具有自動性,不能認定為自首。最終做出如下判決:

  一、被告人李鋒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

  二、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菜刀一把、綁帶三根、書包一個予以沒收,贓款人民幣八千元發還被害人劉某,銀行卡一張、手機一部發還被告人李鋒。

  值得注意的是,一審宣判後,李鋒提出上訴,但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駁回,決定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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