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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姚剛:10年受賄近7000萬元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郭芳|北京報導

資料圖(視覺中國)

有“發審皇帝”之稱的證監會原副主席姚剛在落馬近3年後終於等來了判決——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00萬元。

判決

9月28日上午,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委員、副主席姚剛受賄、內幕交易案,對被告人姚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0萬元,以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00萬元;對姚剛受賄、內幕交易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邯鄲市中院認定的犯罪事實主要有以下兩方面:

2006年至2015年,姚剛利用擔任證監會主席助理、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部門在並購重組、股份轉讓過程中股票停複牌、避免被行政處罰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961萬餘元。

2007年1月至4月,姚剛利用擔任證監會主席助理兼發行監管部主任的職務便利,獲悉相關公司重組上市的內幕資訊,使用由其實際控制的他人股票账戶在關聯股票停牌前買入,複牌後賣出,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210萬餘元。

邯鄲市中院認為,姚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姚剛作為相關股票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員,在內幕資訊尚未公開前買入該股票、後賣出非法獲利,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內幕交易罪。對姚剛所犯受賄罪、內幕交易罪應依法數罪並罰。

法庭還認為,鑒於姚剛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因此,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00萬元。

落馬

10年,受賄近7000萬元。

落馬之前,姚剛曾長期執掌證監會發審帥印,掌握著擬上市公司的“生殺大權”,也因此有“發審皇帝”之稱。

2015年11月13日,姚剛被帶走調查。

當晚,中紀委網站發布消息稱,姚剛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調查。

2015年12月9日,姚剛的證監會副主席職務被免。

在長達一年多的調查之後,2017年7月20日,中紀委宣布:經查,姚剛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為搞政治攀附,利用職權為他人及企業提供幫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濫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中紀委認為,姚剛身為黨的高級長官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宗旨意識,政治規矩意識淡漠,破壞資本市場秩序和證券監管部門政治生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中紀委決定給予姚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構依法處理。

2017年8月,最高檢經審查決定,對姚剛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采取強製措施。

2018年7月5日,最高檢發布公告稱,河北檢察機構依法對姚剛涉嫌受賄、內幕交易案提起公訴。檢察機構起訴指控,姚剛利用其擔任證監會主席助理、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利用其在履職中獲悉的內幕資訊,進行相關股票內幕交易,獲取非法利益,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內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兩個多月後終於等來了一審判決。

整肅

在姚剛落馬前後,證監系統的多名官員亦先後出事。

證監會原主席助理張育軍因涉嫌受賄罪被立案偵查;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原局長李量被檢方指控,曾利用職務之便為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或上市提供幫助,並在13年間受賄693萬餘元;證監會發行部三處原處長劉書帆因涉嫌內幕交易、偽造公文印章、受賄等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強製措施;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原處長李志玲因涉嫌職務犯罪,被移送司法機構??

證監會一度成為金融反腐的重災區。在那之後,證監會上下進行了整肅,特別是針對最易發生腐敗的發審環節。

2017年7月,證監會修訂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強化發審委制度運行的監督管理。

尤其在嚴把審核資訊披露品質關、進一步規範審核權力運行機制和防範權力尋租等方面,從體制機制和組織架構方面進行了優化。其中,最重要的是成立發行與並購重組審核監察委員會,對首次公開發行、再融資、並購重組實行全方面的監察。

證監會主席劉士余指出,發審委必須政治過硬,要旗幟鮮明地講政治,把政治素質作為發審委和委員的首要要求。“要健全監督製約機制,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終身追責。”

這是最嚴厲的警示。姚剛式的教訓不可謂不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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