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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300萬承攬20億公司債,長城證券前員工被判5年罰48萬

中國基金報 安曼

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示了長城證券前員工劉斯佳的一審判決。

一審判決顯示,劉斯佳,在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4月期間,為了承攬江蘇省泰州交通產業集團20億公司債的業務向該集團原董事長黃金榮、財務總監吳菁共行賄300萬元,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八萬元。

雖然在庭審過程中,劉斯佳的律師辯稱劉斯佳僅是在承攬業務過程中代表長城證券行賄,行賄後獲得的利益也是歸於長城證券。如果劉思佳的行為不當,也應是長城證券部門行賄。

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法院最終裁定,劉斯佳以谘詢服務費名義將公司行銷激勵費用套出、將300萬元現金分次送交吳菁等行為,均系被告人劉斯佳個人意志所支配,沒有經過某證券公司負責人或決策機構所決定或者認可。

因此,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斯佳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依法應予懲處。

本次判決詳細描述了劉斯佳行賄的過程,也進一步揭開了原泰州交通產業集團董事長黃金榮貪腐案的更多細節。

老同事介紹業務

一倍承銷費“截胡”海通證券

據審判文書介紹,原泰州交通產業集團財務總監吳菁是本案的關鍵人物。

1985年出生的劉斯佳與吳菁原系某銀行泰州分行同事,吳菁比劉斯佳大15歲。2015年10月,劉斯佳入職長城證券機構融資部,職責是開發業務,此時的吳菁已任泰州交通產業集團財務總監兼財務金融部部長。

2015年下半年,劉斯佳聯繫吳菁,表示自已已經到長城證券工作,希望在債券發行業務方面有所合作,吳菁表示同意了。

由於泰州交通產業集團正面臨提升主體信用評級的問題,吳菁找到劉斯佳問其有沒有路子,劉斯佳便通過長城證券機構融資部總經理張某聯繫了中誠信評級公司幫忙,順利將泰州交通產業集團的信用評級指數提升到了AA+。

在主體信用評級過程中,劉斯佳了解到泰州交通產業集團的財務狀況、融資需求等情況,也了解到其正在與海通證券合作債券發行業務。

從2013年起泰州交通產業集團一直是海通證券的合作夥伴,海通證券一直幫該集團承銷發行債券。當時,海通證券正在和泰州交通產業集團合作相關債券發行業務,已經提交了合作意向書。

後來劉斯佳也通過吳菁當面向黃金榮表達了想承接泰州交通產業集團公司債發行業務的想法,並表示會給其好處費。

由於泰州交通產業集團主體信用評級提升成功後,黃金榮認為劉斯佳這個人辦事靠譜,另外吳菁也一直在推薦劉斯佳,黃金榮拍板決定停止與海通證券的合作,同意由劉斯佳的長城證券承接泰州交通產業集團的公司債發行業務,並商定發行規模是人民幣20億元,期限5年,承銷費率年化千分之四。

據泰州交通產業集團財務金融部副部長錢某證詞,其按照吳菁要求就通知了海通證券的聯繫人喬某,喬某感到很無奈,因為海通證券的人已經進場在做相關工作了,而且與海通證券談好的年化承銷費率為千分之二,比長城證券低了一半。

300萬現金行賄 180萬現金自留

據吳菁庭審時交代,公司債發行成功後,劉斯佳一共分5次將300萬元現金送到他租住的房中。

那麽這300萬元的現金又是從何而來的呢?

根據長城證券的規定,由於承攬業務的需要,和第三方機構的合作,公司會跟第三方簽訂協議,然後根據協議支付費用,這筆費用一般不超過20%。

2016年長城證券承接了泰州交通產業集團的一筆20億元的公司債業務,公司直接扣除了4000萬元承銷費後,將其他的19.6億元直接打到了泰州交通產業集團的账戶上。

隨後,長城證券按照20%的第三方費用,在扣除了5.6%的營業稅金及附加稅費,還有1.5%投資者保護基金之後,付給南京永興利某投資管理顧問中心743.2萬元。

這個第三方南京永興利某投資管理顧問中心是劉斯佳所在機構融資部報上來。

隨後,劉斯佳通過南京永興利某投資管理顧問中心提了共計480多萬元的現金,交給吳某300萬元,自己得了180多萬元。

2016年10月,泰州交通產業集團又開始啟動二期40億元的公司債,還是由劉斯佳承接的,但是這一次是交給了聯儲證券有限公司做,因為劉斯佳已經跳槽到了聯儲證券。

然而東窗事發,隨著黃金榮貪腐案的爆發,此後的事情也不了了之。

正處級受賄500多萬

女兒“點招”進東南大學

2017年5月初,前泰州市泰政交通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暨原泰州交通產業集團董事長黃金榮涉嫌嚴重違紀,被宣布接受組織審查。

2018年,審判機關公布了黃金榮與泰州交通產業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總監、財務金融部部長吳菁一審判決。

據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判決書顯示,黃金榮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吳菁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黃金榮曾先後擔任泰州市公路管理處處長助理、副處長、處長、泰州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泰州市泰政交通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泰州市交通產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落馬前,他已經是正處級幹部。

而黃金榮的受賄記錄也正是從上世紀90年代他擔任公路管理處處長助理時就開始了,在1999年至2017年這18年間,他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吳菁,先後89次索取或收受賄賂總計價值人民幣5230574元。

根據判決書顯示,在收繳的贓物中,不光有現金、購物卡這些常見賄賂手段,還有25萬元的公司股份,價值30多萬的翡翠吊墜。更讓人驚歎的是,他還利用手中權力,南京某交通工程設計有限公司負責人楊某為其高考的女兒出了50萬的點招費,讓其女兒順利“點招”進入東南大學醫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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