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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購經適房?繼父訴繼女要房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王雯雯)79歲的吳先生和妻子共同出資,以繼女張女士的名義購買一套國宅,雙方約定,待該房屋能交易時,張女士無條件將房屋過戶到其名下,但張女士卻以各種理由推脫。吳先生遂將張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其協助將該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今天上午,昌平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吳先生表示,他和張女士是繼父與繼女的關係,2002年,他和妻子共同出資以繼女的名義購買了北京市昌平區天通苑某小區的房屋,涉案房屋的房款、稅費等均由其出資。

因涉案房屋為經濟適用住房,吳先生與繼女約定在涉案房屋符合上市交易條件時,繼女無條件將房屋過戶至吳先生名下。

但在涉案房屋符合條件之後,吳先生也準備好房屋過戶所需稅費,“我催促過多次讓她配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但她始終以各種理由推脫不予配合辦理。”吳先生說。

“這個房子買了之後一直是我和妻子一起住,後來考慮到我年紀大了,為了徹底解決房屋的問題,不得已才向法院提起訴訟。”吳先生說。

記者了解到,這已經是該案第三次開庭,由於吳先生是外省市戶口,所以不具有北京市購房資格,其當庭變更了訴訟請求,要求張女士返還購房款及其相關費用共計36萬餘元,房屋裝修損失6萬元,賠償房屋增值差價損失398萬餘元,以及該案的房屋評估費用1萬餘元,共計441萬餘元。

“我們二人是繼父女關係,我們借名買房的事情不存在書面協定,是口頭協定。”吳先生說。

張女士代理人說,張女士在京工作,具有購買國宅的指標後,本想自己抵押買房,但後來吳先生夫妻二人出資為她購買房屋,屬於贈與關係。

對於房屋的價格,這位代理人表示,其對於房屋的估價存在異議,申請重新評估。

“這次評估的房屋價格明顯過高,今年北京市頒布了嚴格的房屋政策促使房價大幅下降,交易有價無市,實際成交價格更低。今年8月份,評估出來房屋的單價35645元,但是去年12月,與這個房子相距20米的房屋單價是31240元。”張女士代理人說。

吳先生代理人表示,張女士代理人進行對比的房屋無論從樓層、房屋面積、地理位置、戶型,和這個案子的房屋都存在差別,不具有可比性。

原被告雙方均同意調解,具體的事宜還在進一步協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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