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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2.5萬!山西貪官涉案北京朝陽區房產被拍賣

近日一場拍賣中,1981年出生的史某某以3752.5萬元的最高價競得了北京市朝陽區林萃東路1號院的一套房產,每平方米單價超過16萬元。該房產為山西省國土廳原廳長李建功涉案房屋,登記在趙峰名下所有。

涉案房屋

5月28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周公開的《李建功受賄罪一案執行裁定書》(以下簡稱《執行裁定書》)了解到上述情況。

《執行裁定書》顯示,被執行人李建功,1956年6月17日出生於山西省平陸縣,原任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廳長,戶籍地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現住山西省太原市,現已判刑。

《執行裁定書》顯示,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晉刑終字第153號刑事判決書、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並刑初字第00066號刑事判決書中對被執行人李建功所確定的判決內容,依法委託山西省產權交易中心拍賣被執行人李建功涉案房屋登記在趙峰名下所有的北京市朝陽區林萃東路1號院18號樓1單元6層601的房產,2018年4月25日,史某某以37525000元的最高價競得。

林萃東路1號院

山西省產權交易中心網站早前資訊披露,這套房產的起拍價為2674.5萬元。而由山西弘信房地產估價谘詢有限公司作出的《房地產估價報告》顯示,該房產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登記時間為2010年10月29日,為複式結構,建築面積223.55平方米。

其中,一層為4室2廳1廚3衛,二層為2室1露台,估價對象證載面積為其1層面積,2層全部為贈送部分。該套房產周邊環境、人文環境好,距離奧利匹克森林公園1.1公里,距離國家體育場2.1公里,附近區域內有北師大朝陽附中、朝陽外國語學校·小學部、中日友好醫院西區等。

林萃東路1號院

上述《房地產估價報告》認為,2017年12月7日該房產的市場價值為3146.5萬元(單價140752元/平米)。

2014年11月,李建功在山西省國土廳廳長任上落馬,後於2015年3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15年6月,時任山西省紀委書記黃曉薇透露,省紀委查處省國土資源廳原廳長李建功受賄2654萬餘元的問題,僅用了20天時間就查結。

李建功案的具體判決情況尚未公開,而據人民檢察院案件資訊公開網上的《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並檢公二刑訴〔2015〕22號)指出,他曾利用職務之便,為15家企業和個體老闆在采礦權、探礦權、土地指標報批等業務辦理、審批過程中提供幫助,收受賄賂共計2168.4493萬元人民幣、245萬美元、100萬港幣、20萬歐元和金條5000克(價值150萬元人民幣)。

此外,李建功被指曾利用幹部任免決策權,人事調整、調動權,為22名國家工作人員在職務提拔、調整工作崗位、調動工作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賄賂共計343萬人民幣、13萬美元、70萬港幣、22萬歐元、3萬英鎊和金條3000克(價值90.6萬元人民幣)。

2015年8月,媒體報導稱,李建功在本人《悔過書》中表示,“妻子是一個窮怕了的守財奴,剛參加工作,為了多掙加班費,春節我從外地回來,她都要多值兩個夜班,平時省吃儉用,到現在賣垃圾也要和收破爛的斤斤計較。我當廳長後,有人捧她,有人忽悠她,有人求她,有人給她花點小錢收買她,她迷失了方向;她仗著自己是廳長夫人的身份認識了地市國土局長,就給人家張口說事,為請托人承攬土地整理項目,為一些找上門來的幹部調動、任用說情。”

“省紀委根據舉報對我立案調查期間,我已是熱鍋上的螞蟻,她還在為請托人打招呼攬生意。”

此外,據報導,2009年8月和10月,李建功兩次收受煤礦礦主xxx送來的美元和銀行存折。他想通過李解決該礦山增擴資源的遺留問題。後來李用銀行存折中的錢,為兒子在北京購置了房產。

李建功坦白:“兒子大學畢業留北京工作十多年了,也沒有給他買一套合適的房子,長期租房居住,落不了戶口,到現在工作調整了幾年了,戶口還在原部門集體戶口上,去年32歲的兒子還沒有成家娶妻,我不但沒有真正關心他,還通過不正當的管道給他解決住房,給他帶來負面影響。”

他表示,“對兒子的教育和管理我失之於寬,沒有起到嚴父的作用,我用貪來的錢為他買房子、居然讓他知道和參與,真是太荒唐了。我是一個不負責任,甚至混账的父親,不僅自己不廉潔犯罪還傳導給兒子,對不起父母對我的教誨,是害了他們母子,是我親手毀了一個好端端的家。”

來源 | 澎湃新聞

編輯 | 王飛雁

圖片來源 | 山西省產權交易中心網站、鏈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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