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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能買嗎?買賣安置房存在哪些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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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房價不斷攀升,拆遷安置房也進入流通市場。和一般建案相比,拆遷安置房因其價格優勢更受消費者青睞。但是拆遷安置房不同於普通建案,具體來說,拆遷安置房不僅受法律、法規的規範,還受當地政府政策的約束。因此,在拆遷安置房交易的過程中,我們也不禁疑問“拆遷安置房能買賣嗎?”“買了之後能辦理房產證嗎?”下文小編就來說說拆遷安置房的問題。

一、安置房的性質

拆遷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路線建設或者其他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實施項目建設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拆遷安置房一般分為兩種:

1、一類是為安置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建設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建案或配購的中低價建案。一般來說,這類安置房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五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2、另一類是因房地產開發等因素而動遷,動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購買的中低價位的建案(此處的中低價位是和市場價相比較而言)。

二、安置房能否買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房屋進行上市交易需要具備完全產權。所謂完全產權也就是具備“兩證”,即房產證和土地證。房產證表示房子的所有權歸屬,土地表示土地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歸屬,只有在這兩證齊全的情況下,安置房才可以上市交易。

三、安置房買賣常見問題

1、因合約效力和產權區分而引發的問題。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不動產權屬登記以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為準,沒有登記備案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具備物權法上的產權效力。因此,安置房在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情況下,即便簽訂有效的房屋買賣合約,其產權也沒有發生變化。

2、一房多賣。在辦理安置房房產證期間房價上漲,出讓方為了獲取更多的利益,將其進行二次甚至多次出賣。屆時,購買方也難以獲得安置房的所有權。

3、共有因素引發的問題。一些情況下,安置房的所有權不只在一個人,還有其他人,對安置房享有所有權的其他人稱為“共有人”。共有人可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以該安置房未經其書面同意為由,請求確認房屋買賣合約無效。

4、政策因素引發的問題。如前所述,安置房分為上述兩種。第一種安置房在一定期限內不得進行上市交易,因此在期限範圍之內交易的此類建案也存在法律上的風險。

以上就是涉及到安置房買賣的相關問題。小編在此提示您:在購買安置房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安置房的性質,對於已經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詢房屋的產權、土地情況。在簽訂房屋買賣協定時,要出售方全體簽名,以減少法律風險。

在買賣安置房的過程中出現了問題的,盡快谘詢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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