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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護腺癌新葯研究計劃入組17名中國患者

葯明康德/報導

圖片來源:123RF

藥物研究

研究藥物:Apalutamide(其他命名:Erleada, JNJ-56021927),由楊森公司(Janssen)申報臨床開發的口服非甾體類雄激素受體(AR)拮抗劑。

研究適應症:轉移性攝護腺癌。

首次公示:2018-06-05

研究標題:一項評估雄激素受體(AR)拮抗劑Apalutamide 治療中國轉移性去勢抵抗性攝護腺癌受試者的I 期研究。

研究目的:評價中國轉移性去勢抵抗性攝護腺癌(mCRPC)受試者接受apalutamide單次給葯和多次給葯後的葯代動力學特徵。 評價中國mCRPC 受試者接受apalutamide 的安全性。

研究範圍:本研究為國內試驗,本次招募計劃,面向中國患者,目標入組人數:中國17人。臨床參加機構(醫院),參見文末列表。

主要入選標準:

1.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證實的攝護腺癌患者,年齡≥18歲;

2.組織病理無神經內分泌分化或小細胞癌特徵;

3.影像學檢查發現有轉移病變;

4.持續的雄激素剝奪(ADT)治療期間出現去勢抵抗,定義為:

  • 連續3次PSA檢查(至少間隔1周)顯示PSA值升高且末次PSA≥2 ng/mL。

5.ECOG體能狀態評分≤2,充足的骨髓儲備和器官功能;

(詳見下文列表,最終入選標準由醫生評估)

本次臨床招募和實施方案,已經在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登記註冊(註冊號:CTR20160234)。按照方案規定,入選患者將隨機接受:

  • Apalutamide片(研究組

考慮參與或有興趣了解有關研究資訊,請訪問文末聲明網址鏈接,獲得更多詳情。符合所有合格性條件(包括入選和排除標準)的患者,在參與臨床研究過程中,將可獲得免費的研究相關檢查和治療。顧問方式,參見文末的研究人員和醫療機構(醫院),了解實時動態更新資訊

Apalutamide

本次招募的入選標準包括:


1 每個受試者或其法定代表必須簽署《知情同意書》(ICF),表明理解研究的目的和程式,而且願意參與研究。
2 受試者須為年滿18周歲(含)的男性
3 ECOG體能狀態評分≤2
4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證實的攝護腺癌,無神經內分泌分化或小細胞癌特徵
5 經骨掃描確診的轉移性疾病或經CT或MRI掃描發現有轉移病變(內臟或淋巴結病灶)。根據PCWG2改良的RECIST 1.1標準,骨盆內淋巴結的短軸必須超過1.5厘米,才可視為靶病灶
6 持續ADT期間出現的去勢抵抗性攝護腺癌,定義為3次PSA檢查(至少間隔1周)顯示PSA值升高且末次PSA≥2 ng/mL
7 允許既往用於攝護腺癌治療的內分泌乾預措施(包括第一代抗雄激素[氟他胺、比卡魯胺、尼魯米特],類固醇,雌激素,非那雄胺和度他雄胺)。除了GnRH類似物以及潑尼松/潑尼松龍之外,在研究藥物首次給葯前,這些治療藥物必須已停用至少4周(僅氟他胺、尼魯米特或非那雄胺為2周)
8 因既往化療或放射性治療引起的所有急性毒性恢復至≤1級(脫髮或≤2級的神經病變除外)
9 經手術或藥物去勢,睾酮水準<50 ng/dL(<1.7nM)。如果受試者正在接受GnRH類似物治療(沒有接受過雙側睾丸切除術的受試者),那麼這項療法必須在研究藥物首次給葯前至少4周前開始,並且必須在研究期間繼續使用
10 充足的骨髓儲備和器官功能定義為:a. 在前3個月未輸血和/或使用生長因子的情況下血紅蛋白≥9.0 g/dL b. 在前3 個月內未使用生長因子的情況下,中性細胞絕對計數(ANC)≥1,500 細胞/mm^3 c. 在前3 個月未輸血和/或使用生長因子的情況下,血小板計數 ≥100,000/μL d. 血清白蛋白≥3.0 g/dL e. 血清肌酐<1.5 ×正常上限(ULN)或計算的肌酐清除率≥50 mL/min/1.73 m^2 f. 血鉀≥3.5 mmol/L g. 總膽紅素<1.5 x ULN(證實患有吉爾伯特氏病的受試者除外,不超過10 x ULN 即可) h.天冬氨酸氨基轉氨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轉氨酶(ALT)<2.5×ULN i. 心電圖(ECG)顯示校正後的QT 間期(QTc)≤450 msec。
11 能夠整片吞服研究藥物
12 為了避免藥物通過射精(即使是已行輸精管切除術的男性)暴露,受試者用藥期間和研究藥物末次給葯後3 個月內,發生性行為時必須使用保險套。不允許在服藥期間以及研究藥物末次給葯後3 個月之內捐精。

排除標準包括:


1 已知發生腦轉移
2 在研究藥物首次給葯前2 周內或5 個藥物半衰期內(以時間較長者為準,最長4 周)進行過化療或免疫治療
3 既往接受過第二代抗雄激素治療(比如:恩雜魯胺)
4 在研究藥物首次給葯前2 周內或5 個藥物半衰期內(以時間較長者為準,最長4 周)接受過研究型治療藥物。在研究藥物首次給葯前12周內,受試者使用過放射性藥物(如鍶-89)或研究性免疫療法(如sipuleucel-T)
5 既往使用CYP17 抑製劑(如,醋酸阿比特龍、orteronel, galeterone, 全身用酮康唑)進行過治療
6 在首次研究藥物給葯前至少4 周未停用或取代的治療藥物包括:a. 已知可降低癲癇發作閾值的藥物 b. 可降低PSA 水準的草藥和非草藥產品(如鋸棕櫚、石榴)c. CYP3A4 的強效誘導劑
7 已知對apalutamide 過敏、超敏或不耐受的受試者(參見JNJ-56021927 [apalutamide]的《研究者手冊》)
8 研究者認為患者參與本研究並非最佳選擇(例如損害健康),或者患者存在影響、限制或混淆研究方案評估的病症
9 有以下病史:a. 癲癇發作或出現可能誘導癲癇發作的狀況(如研究藥物首次給葯前1 年內出現中風、腦動靜脈畸形、神經鞘瘤腦膜瘤或其他良性中樞神經系統[CNS]或腦膜疾病,且需要手術治療或放療)b. 研究藥物首次給葯前5 年內曾患有任何惡性腫瘤(除經充分治療的基底細胞或鱗狀細胞皮膚癌、淺表性膀胱癌或其他任何已完全緩解的原位癌)c. 在研究藥物首次給葯前12個月內曾出現過嚴重或不穩定心絞痛、心肌梗死、癥狀性充血性心力衰竭、動脈或靜脈血栓栓塞(如肺栓塞、腦血管意外,包括短暫性腦缺血發作),或具有臨床意義的室性心律失常,或紐約心臟協會的III 級至IV 級心臟病d. 研究者認為將妨礙參加本研究的任何狀況
10 影響對QT 間期進行解釋的任何ECG 變化(如左束支傳導阻滯、頻發室性早搏)
11 有下列任意一項證據:a. 未控制的高血壓(持續收縮壓≥160 mmHg 或舒張壓≥100 mmHg)。b. 患有影響藥物吸收的胃腸道疾病
12 已知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血清反應呈陽性的受試者:a. 對於乙型肝炎,受試者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呈陽性,或者抗HBs 和抗HBc 抗體均呈陽性(HBV 脫氧核糖核酸[DNA]定量測定結果呈陰性除外)。b. 對於丙型肝炎,受試者的抗丙型肝炎病毒(抗HCV)抗體呈陽性(HCV 核糖核酸[RNA]定量測定結果呈陰性除外)。
13 有證據表明患有除CRPC 之外的嚴重或未受控制的系統性疾病。


部分臨床參加機構(醫院)資訊:


序號 機構名稱 主要研究者 國家 省(州) 城市
1 復旦大學附屬腫瘤醫院 葉定偉 中國 上海 上海
2 江蘇省腫瘤醫院 鄒青 中國 江蘇 南京
3 北京大學第三醫院 馬潞林 中國 北京 北京
4 北京醫院 萬奔 中國 北京 北京
5 北京腫瘤醫院 楊勇 中國 北京 北京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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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 www.chinadrugtrials.org.cn 輸入本試驗註冊登記號(CTR20160234),可獲得更多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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