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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優先購買權是什麽?哪些人可以享受

二手房買賣過程中,如果房屋交易沒有經過優先購買權所有人的同意,那麽房屋合約是無效的。因此,在買二手房的時候,購房者一定不能忽略了房屋的優先購買權。可是大多數人並不知道房屋優先權到底是什麽?也不知道房屋購買優先權的使用範圍是什麽?下面就讓小編給大家詳細的講解一下吧!

一、什麽是房屋優先購買權?

房屋優先購買權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規定或合約約定,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於他人購買該房屋的權利。

二、哪些人具有房屋優先購買權?

1、承租人

也就是房屋的租戶,相關法律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出售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2、房屋共有人

即共同擁有房屋產權、享受權利及承擔義務的人。相關法律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出售共有房屋,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3、原產權部門

主要是指個人以標準價購買的公家宿舍原產權部門,相關法律規定:職工以標準價購買的住房,一般住用5年後方可依法進入市場,在同等條件下,原售房部門有優先購買權、租用權,原售房部門已撤銷的,當地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有優先購買權、租用權。

三、如何認定房屋優先購買權?

根據法律規定:優先購買權規定在同等條件下才能行使。這其中的“同等條件”通常包括總價款、支付方式、支付時間、交房時間、親屬關係等各種因素。在其中一項條件不滿足的情況下,優先購買權都是無法執行的。

舉個例子,老王有套出租的房子想要出售,客戶小李願意出300萬購買這套房子,因租戶有優先購買權,老王就去征求租戶小劉的意見,但是小劉隻願意出280萬購買這套房,老王最後就把房子賣給了客戶小李。案例中就是不滿足“同等條件”中的“總價款”這一項,所以租戶小劉就沒有辦法行使自己的優先購買權。

四、共有人和承租人誰更有優先權?

在同等條件的情況下,如果產權共有人和承租人同時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那麽按照實際操作,房屋共有人將會優先於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

五、遇到優先購買權時如何處理?

“優先”主要指時間上的優先,優先時間一般規定為3個月。在同等條件下,只有在承租人和共有人都放棄購買之後(須讓賣方出具證明材料),才可以將房屋出售給他人,買賣雙方才能進行合法的房產交易。

六、什麽情況下法律不支持優先購買權?

1、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2、賣方將房屋出售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3、賣方履行通知義務後,但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4、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並已經辦理登記。

買二手房的時候,購房者一定要看好房屋是否有承租人、共有人或者是否存在原部門等,如果有的話,需要先取得對方的同意(需出具同意聲明),若沒有,就無需擔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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