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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賣房合約次日反悔 房主被索賠

  簽了賣房合約後次日就反悔

  房主被索賠房價上漲損失

  長江日報訊(記者梁爽 通訊員李金星)“簽賣房合約第二天,就通知買方不想賣了,對方竟要向我索賠房價上漲的損失,這合理嗎?”昨天,青山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審判員施義做客長江日報“周二之約”,市民黃女士打進電話,講述自己正面臨的一場官司。

  據介紹,去年因家裡急需用錢,黃女士將自家一棟房產掛在中介出售。不料,很快就被買家看中,在中介的見證下,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約。本以為很快就能拿到錢。但因房屋情況特殊,中介告訴她,整個過戶過程非常繁瑣,可能需要數月時間。

  黃女士說,當時聽到中介的話就開始猶豫了,於是就在簽合約的第二天就通知中介“我不賣房了”。買家聽說此事非常生氣,雙方經過多次協調,也沒有結果。目前,黃女士房屋所在小區的房價上漲速度較快,買家準備將黃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違約後房屋價格上漲對其造成的損失。

  據介紹,黃女士手中還有與中介對話的錄音,以證明自己當時的確是因為急需用錢才決定不賣房的,而且第二天就通知對方。她就搞不懂,很快通知對方,他們怎麽不拿錢去買其他房子,一直糾纏自己不放。

  對此,施義法官解釋,如果進入起訴流程後,法院會對雙方的糾紛作出認定並劃分責任。一般來說,根據當時簽訂的合約,違約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至於賠償房屋上漲的損失這部分,也有大量支持的判例。錄音屬於證據中的一種,法庭會對錄音的真實性進行核查,主要審核錄音是否存在編輯,是否完整、全面。但錄音一般隻作為輔助證據,佐證相應事實。在訴訟時,黃女士可以將錄音整理成書面形式,會更加直白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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