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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迪新車漏油 上海車主發微博維權被4S店起訴索賠100萬

而對於包女士所反映的情況,奧迪授權4S店上海東昌金橋豪迪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豪迪汽車)售後負責人顧茂華表示,確實存在漏油的情況,但因多次與包女士溝通進行拆檢維修均遭到拒絕,目前尚不清楚故障原因。後因包女士多次通過微博發布不實信息,才選擇走法律程序。

上遊新聞記者了解到:目前包女士也已經對豪迪汽車提起訴訟,案件正在審理中。

包女士購買的奧迪轎車。

新車漏機油 車主要求更換發動機被拒

2018年11月23日,上海的包女士在豪迪汽車全款購買了一輛奧迪A3轎車,12月2日正式提車。當天包女士就發現機油故障燈顯示已超過5000公里,需要更換機油。

“開車回家的路上車一顛一顛的,到家後發現車漏機油。我趕緊聯繫4S店,之後車就一直沒有開過。”包女士告訴上遊新聞記者,新車開了不到100公里,但由於不敢再動車,至今沒有辦理正式的汽車牌照,目前兩張臨時牌照也已經過期,這輛奧迪A3基本成了一輛廢車。

不僅如此,在包女士看來維權的道路也是一波三折。“購車時只是讓我簡單看了一下,就稱已經驗過車了,我懷疑這輛車是故障車。其次,4S店提出拆檢我是同意的,但是我要求奧迪官方人員在場,卻屢次遭到拒絕,更加深了我的懷疑。”包女士說。

在包女士提供的照片中上遊新聞記者看到,在汽車停放位置的下方能明顯看到有油漬殘留的痕跡,且發動機下部的擋板上也分布著大小不一的油點。包女士介紹,她曾多次要求4S店根據國家三包要求更換發動機,但售後人員不斷打電話要求進行拆檢維修,不同意更換發動機。後還因溝通中產生糾紛報了警。

“從提車那天算起,已經有150多天。4S店提到已經過了三包期。期間,我也曾提出把車拖走到更權威的機構進行檢測,但4S店卻說拖走可以,必須簽字保證拆檢時要通知他們,否則不允許我把車拖走。”包女士稱,1月22日,4S店曾表示有廠方師傅可以進行檢測,但其父親到場幫忙處理此事時才發現只是該店的維修師傅。

“我不知道4S店究竟在隱瞞什麽,為什麽不願意更換發動機,又不願意讓廠方師傅在場檢測。”針對4S店的處理方式,包女士始終懷疑自己購買的車輛為不合格產品。

車輛原停放地點能清晰看到漏油留下的痕跡。

發微博維權被索賠100萬

買了新車不能開,還因此不斷產生糾紛。包女士開始通過微博維權。上遊新聞記者在其微博平台上看到,從2019年1月起,包女士共發布幾十條博文講述維權過程,並配有相應的圖片和鏈接。但令包女士沒想到的是,新車漏機油的問題還沒有解決,卻收到了4S店發來的訴狀。

在這份原告為豪迪汽車的民事訴訟狀上寫道:原告系是一汽奧迪在上海的授權特約經銷商。2019年1月20日起,發現被告(包女士)陸續在微博平台上用其账號虛構事實,肆意製造、發布關於原告的謠言,稱原告“出售了天生的次品”、“翻新車出售”、“任何一個工商職能部門都不怕的黑店”等。原告認為,被告未經核實散布虛假不實信息,包女士采取誹謗、詆毀等手段,損害公眾對原告的信賴,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在請求法院判令包女士停止侵犯原告依法享受的名譽權的行為,立即刪除所有相關不實信息外,還請求判令包女士連續30天在其新浪微博以及全國公開發行報紙上公布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的聲明。同時,特別提出判令包女士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100萬元。

4月11日,此案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召開了庭前調解會,但因雙方各執一詞,分歧較大最終沒能達成和解。“如果不是他們向我出售了有問題的車,我也不會通過微博維權,且我不認為我發布的消息是不真實的。”包女士說。

新車不到100公里,便提醒要更換機油及檢查。

4S店售後負責人:操作流程完全符合國家“三包”要求

據企查查工商登記信息顯示:上海東昌金橋豪迪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是一汽奧迪在上海地區的授權特約經銷商,是具有集銷售、維修、零配件、信息谘詢多項服務功能於一體的4S店。

同時,上遊新聞記者查詢發現,根據《汽車三包政策》規定,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裡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製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對此,上海東昌金橋豪迪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售後負責人顧茂華在接受上遊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這輛奧迪A3 確實存在漏油的情況。發現問題後,曾第一時間聯繫了奧迪廠商,廠商表示要盡快拆檢找到故障點,最大程度的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但是消費者始終沒有給予拆檢的授權。

“我們是奧迪車的特約授權店,有權利和資質對汽車進行維修。只有遇到較大的機械故障才會返廠,由廠商進行維修。這個情況我們也和包女士溝通多次,但她始終不同意我們拆檢。 並提到只要拆檢就必須更換發動機。其實出現漏油很可能只是油泵或者其他零組件出現了問題,只要更換零組件就可以排除故障,沒有必要更換發動機。而且更換發動機後對車的保值及後期出售也會產生很大的影響。我們也曾提出可以給包女士一定的補償。”顧茂華表示,由於始終未能得到包女士的授權,車輛至今無法檢測出漏油的故障。

同時,對於包女士提出4S店拒絕其拖車並委託第三方檢測的情形,顧茂華介紹,並非是包女士所說的扣押車輛,而是根據“國家三包”要求,汽車各部件有相應的保修期。保修期範圍內未經4S店許可私自拆檢後,將無法繼續享受保修權益。因此,只是告知包女士第三方在拆檢時必須有4S店授權或有4S店維修人員在場,以便後期她能夠享受正常的保修服務。

“後期包女士開始在微博上發布不實言論,我們多次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她始終不予理會。因此,公司才考慮走法律途徑,首先我們絕對不可能出售翻新車,該承擔的責任也不會推卸,相信最終法院會給出公正的裁決。”顧茂華說。

此外,上遊新聞記者了解到,目前包女士也以豪迪汽車侵犯消費者權益為由,提起訴訟。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4S店將包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100萬元。

律師說法:消費者有權作出對自己更有利的選擇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張新年律師表示,涉事汽車依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確實處於三包期內,但在出現漏油問題時按照該規定進行處理的做法值得商榷。《汽車三包規定》屬於部門規章,法律效力低於法律規定,當出現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在維權的過程中有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合約法等法律規定,作出對自己更有利的選擇。

關於是否存在消費欺詐問題,張新年律師認為,首先需要討論汽車的售前檢查規定,即PDI規則。該規則其實並非任何法律文件,只是汽車企業的內部文件,但由於該規則在行業內的廣泛運用,很可能被法院認定為行業慣例,則消費者將很難證明汽車在交付時就存在問題且銷售商故意隱瞞的情況。因此,消費者若要以銷售商欺詐為由主張《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三倍賠償,在舉證上可能會存在較大困難。

此外,張新年律師強調,在正常的買賣合約中對商品進行檢驗的義務是在消費者這一方,但PDI規則使得銷售商代替了消費者對產品進行檢驗,由於汽車產品的技術專業性較強,消費者只能被動承受該檢測結果,這就導致消費者在汽車交付時難以“真實”確定該產品是否具有質量瑕疵,也無法依據《合約法》及時行駛合約解除權。而一旦汽車交付後再發現質量問題,實踐中就只能按照《汽車三包規定》進行解決,即便該質量瑕疵即便存在於交付前,消費者也會因舉證困難而承擔不利後果。

關於銷售商扣車問題,張新年律師認為,銷售商不能濫用優勢地位致使消費者權利受損。銷售商在明知免費更換期為60日的情況下,仍然對漏油汽車采取扣車措施而沒有對漏油汽車及時進行處理,按照《民法通則》及《合約法》的規定,消費者損失擴大的部分應由銷售商承擔。同時,建議市場監管部門基於行政職能對該事件依法介入調查、查處。

關於車主被訴名譽侵權問題,張新年律師表示,“法律從未要求主觀言論必然代表客觀真實,消費者既然可以評價商家服務好,當然也有權利評價商家服務差,如果對事實本身沒有歪曲陳述,而是基於事實發表個人主觀評價,一般屬於公民言論自由範疇,不構成侵權,也不構成誹謗。在該事件中,結合新車漏油長時期得不到有效處理的有關事實情況,消費者對廠家進行質疑,進而發布一些主觀性評論,顯然商家應當持一定程度上的容忍態度。而現在消費者的問題尚未解決,商家竟然向消費者主張高達一百多萬的巨額索賠,不僅於法無據,也有違天理、人情。不過,既然商家訴諸司法途徑,對於消費者是否構成侵權,尚需法院確認。”

上遊新聞記者 時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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