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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獄23年獲判無罪 吉林金哲宏獲468萬元國家賠償創新高

入獄23年後獲得無罪的金哲宏(本名金哲紅)獲得468萬元國家賠償。9月6日上午,金哲宏在其國家賠償案代理律師屈振紅、襲祥棟的陪同下,前往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領取了國家賠償決定書。金哲宏共計獲得國家賠償468萬元,其中包含羈押8452天人身自由賠償金2670324.88元(315.94元/天),精神損害撫慰金2009675.12元。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查詢公開報導發現,該賠償金額總數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均創下國內冤錯案國家賠償的最高數額紀錄。此前獲國家賠償數額最高的是吉林劉忠林獲得的460萬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197萬餘元。

代理金哲宏國家賠償案的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屈振紅也曾代理吉林劉忠林案國家賠償案。她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金哲宏案的國家賠償金額超越劉忠林案,存在多方面原因。首先,金哲宏被羈押8452天,劉忠林是9217天,雖然金哲宏被羈押時間比劉忠林少,但是金哲宏申請國家賠償時,上年度日平均工資業已調整,故適用新的日賠償標準315.94/天(劉忠林適用284.74/天),所以人身自由賠償金數額超過劉忠林(金哲宏267萬餘元,劉忠林262萬餘元);其二,金哲宏受到的傷害不比劉忠林小,甚至更大。被收監時,金哲宏兒子不到兩歲,導致他妻離子散,他被帶走一年後,其母離世。金哲宏出獄時,從一個身強力壯的小夥子成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甚至生活不能自理。北京和吉林醫院的檢查顯示,金哲宏身患支氣管炎、頸動脈硬化、視網膜病變、眼底動脈硬化、高血壓3級(極高危險組)、2型糖尿病、腎病、胃病、腦梗死、肺部嚴重鈣化,腰椎、頸椎多處錯位椎管狹窄,鼻梁骨外傷所致塌陷,雙腿因外傷所致造成閉合性創傷無法正常行走。

屈振紅說:“正是考慮金哲宏這種特殊情況,最後達成賠償協議時金哲宏的精神撫慰金比例與劉忠林相似,也按照人身自由賠償金的約75%處理的。”

金哲宏出生於1968年,此前被認定為發生在1995年的一起命案的殺人凶手。從案發到2000年的5年中,該案經歷了3次一審,2次發回重審,金哲宏4次被判處死緩。

2014年,澎湃新聞曾獨家報導金哲宏故意殺人案,指出該案在作案動機、作案時間、作案地點、凶器等重大問題上存在諸多疑點。報導刊發當日,吉林高院即回應開展複查。

2018年3月26日,吉林高院決定再審該案。2018年10月24日,該案在吉林高院再審開庭,身體狀況不佳的金哲宏坐著輪椅參與法庭審理,在審理過程中幾度失聲痛哭。

2018年11月3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對原審被告人金哲宏故意殺人案進行再審宣判:認定金哲宏故意殺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撤銷原審判決,判決金哲宏無罪。自1995年10月11日被收押至改判無罪,金哲宏在監獄被羈押8452天。

2019年6月3日,金哲宏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索賠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後期治療費等共計213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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