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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冤案被羈押4105天廖海軍獲國家賠償340萬餘元

4月22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廖海軍代理律師處了解到,當天下午廖海軍收到唐山中院的國家賠償決定書,依據該決定書,廖海軍將獲得國家賠償340萬餘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約佔人身自由賠償金的53%。

廖海軍,男,河北唐山人,1981年4月出生。1999年1月17日,唐山市遷西縣新集鎮新集村兩名女童被人殺害,兩天后遺體在村中井裡被人發現。同月25日,唐山市遷西縣警察部門宣告破案,認為同村青年廖海軍有重大嫌疑。3月8日,時年17歲的廖海軍因涉嫌故意殺人被逮捕。2003年7月9日,唐山中院一審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判處廖海軍無期徒刑。其父母均被定包庇罪(被認定共同拋屍),判處有期徒刑5年。2008年3人以沒有殺人和包庇提起申訴,次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下達再審決定,指令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廖海軍故意殺人案。2009年底,河北省高院做出刑事裁決,認為原判認定廖海軍犯故意殺人罪、其父母犯包庇罪事實尚不清楚。依據相關法律,撤銷了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並將廖海軍故意殺人案發回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2016年5月26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開庭審理廖海軍故意殺人案。2018年8月9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三人無罪。

國家賠償決定書顯示,廖海軍於1999年1月26日被遷西縣警察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被逮捕,2010年4月22日被取保候審,共羈押4105天。此次申請國家賠償,除廖海軍故意殺人案外,還涉及到其父母包庇案。因其父母均已去世,廖海軍作為繼承人,依法申請國家賠償。其中母親黃玉秀共被羈押1827天,父親廖友在刑滿釋放前已被羈押1866天。

(北青報記者 孔令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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