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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獄23年後無罪釋放 金哲紅遞交2100萬元賠償申請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中全

6月3日上午,金哲紅(曾用名金哲宏)在代理律師屈振紅、襲祥棟的陪同下來到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向法院遞交了一份21322194.64元的國家賠償申請,此賠償已超過劉忠林的1667萬餘元的國家賠償申請。

記者在屈振紅律師提供的《國家賠償申請書》上看到,賠償申請主要有四項:一、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8010974.64元、殘疾賠償金1649220元、財產賠償金2000元;二、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966萬元;三、賠償後期治療費100萬元、伸冤費用支出100萬元;四、在國家、省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其名譽;以上各項共計申請賠償21322194.64元。

據了解,金哲紅今年51歲,此前被認定為發生在1995年的一起命案的殺人凶手。此案先後經歷了3次一審,2次發回重審,金哲紅4次被判處死緩。自1995年10月11日被收押至2018年11月30日改判無罪,金哲紅入獄23年蒙冤8452天。

“從天而降的人禍,使金哲紅由身強力壯的小夥子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錯誤判決給金哲紅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傷害和身體創傷。”屈振紅表示,金哲紅曾遭受刑訊逼供,出獄後經過北京和吉林的醫院檢查,金哲紅身患支氣管炎、頸動脈硬化、視網膜病變、眼底動脈硬化、高血壓3級(極高危險組)、2型糖尿病、腎病、胃病、腦梗死、肺部嚴重鈣化,腰椎、頸椎多處錯位椎管狹窄,鼻梁骨外傷所致塌陷,雙腿因外傷所致造成閉合性創傷無法正常行走,如今金哲紅的身體狀況十分不樂觀。

“金哲紅既不能盡侍奉雙親之孝,又不能盡夫妻之義,更無法盡人父之責,這期間的種種經歷,讓金哲紅身心所承受的苦難和精神傷害,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屈振紅表示,被收監時,金哲紅兒子不到兩歲,冤獄導致他妻離子散,被帶走一年後,其母離世。因此應按國家公布日賠償金標準的三倍賠償侵犯人身自由國家賠償金,累計申請賠償21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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