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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上市造假虛增7.25億收入,新綠股份被罰60萬元

新京報訊(記者 夏丹)7月19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證監會對5宗信息披露違法案件作出處罰。其中,對新綠股份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責任人員陳思、陳星等13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同時對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思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6月11日,證監會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顯示,山東新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申請股份公開掛牌轉讓過程中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2015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臨時報告虛假記載,且未按規定披露大股東股權質押信息四項違規問題。

官網信息顯示,新綠股份成立於2005年,位於山東省泗水縣,是一家以養殖、屠宰、深加工、銷售為一體的綜合性大型牛肉食品加工企業。2015年12月,新綠股份掛牌新三板並於2019年5月17日起在新三板摘牌。

2015年8月至11月,新綠股份向新三板提交招股書並公開披露,證監會信息顯示,多份公開披露的文件存在虛假記載。經查,這些文件中通過虛構與收入相關的經濟利益流入的方式虛增主營業務收入7.25億元,佔公開披露金額的53.03%。

其中,虛增2013年主營業務收入2.66億元、2014年主營業務收入3.01億元、2015年1至4月主營業務收入約1.6億元,分別佔公開披露金額的53.77%、46.49%、70.29%;對同期利潤總額影響數分別為4246.79萬元、5037.76萬元、2631.05萬元,佔公開披露淨利潤總額的71.46%、74.19%、121.19%。

證監會調查顯示,在明知經濟利益不可能流入公司的情況下,新綠股份通過有計劃、有組織地實施收入造假,持續偽造與收入相關的銀行收款,造成與收入相關的經濟利益持續流入的假象,達到虛增收入的目的。包括實際控制人陳思負責決策並安排收入造假,造假的直接動機是完成對賭協議約定的業績;建立長期的、系統的造假账務處理及考核流程。並以《泗水上市工作流程交接報告》作為造假工作指南,根據對賭協議上的業績確定需要虛增的業績後,財務部門需根據虛增目標進行造假,並按月度對財務人員造假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私設稅務账、上市账和內账三個財務账套等。

此外,在2015年年報中,也存在虛增主營業務收入的情況,調查顯示,2015年虛增主營業務收入3.69億元,佔公開披露主營業務收入的48.21%;按披露的毛利率測算,對2015年利潤總額的影響數為5497.46萬元,佔披露利潤總額的86.67%。

新京報記者 夏丹 編輯 祝鳳嵐 校對 柳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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